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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学习】史料的分类

【暑期学习】史料的分类历史研究离不开史料,所以,一般讲授学习或研究历史的书籍,都有介绍史料和史料的分类的内容,以便让初学者对它有个

历史研究离不开史料,所以,一般讲授学习或研究历史的书籍,都有介绍史料和史料的分类的内容,以便让初学者对它有个初步的了解。

有关史料的分类,史学界并无统一的分类法和分类标准。有的把史料分为文献、实物、口述三类,也有的把史料分为文献、实物、图像和口述四类,有的在介绍史料收集途径时罗列了文献、实物、口述、图像、现代音像、数字资源等多种类型。这些分类,有些是为了讲解上的方便,有些是为了突出史料的丰富多样性,都不能视为史料分类上的统一标准。

我们知道,历史研究之所以离不开史料,那是因为史料携带了历史的信息。史料分类的目的,就是对五花八门的历史信息,按其属性、特点做一番初步的归类整理,为下一步的研究利用做准备。所以,合理而恰当的史料分类,应当以历史信息的属性、特点为分类的依据,而不是依信息所依附的载体。这是因为同样的信息会依附在不同载体的史料上,依据载体来分类,就不能清晰、正确地体现信息的属性。在这里,老一辈史学家的史料二分法还是值得推介的(也有以原始史料,二手史料为史料的二分法,见季隆国:《史学福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57页)。比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就将史料分为“文字记录者"和"文字记录以外者”两天类,“文字记录者”一类又分列“旧史”“史部以外的群籍”“类书及古逸书辑本”等小类,“文字记录以外者”一类也列出“现存之实迹”“传述之口碑”“遗下之古物”等若干小类(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3,第54-96页)。吕思勉的《史籍与史学》设有“史材”(史料)一节,也用二分法将史料分为“记载者”与“非记载者"两种,“记戴者”有“史籍"、“史以外之记载”(金石)等“纪功之物”“传述”等小类;“非记载者”有“人体”“古物”“图画及模型”“政俗”等小类(吕思勉:《史籍与更学》,载《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藉出版社,2020.第66-68页)。

按照这种二分法,凡是以文字形式遗留、传递历史信息的史料,全可以归类于文字史料。文字史料的内部也有很多次一级的小类,这不妨依据载体或习惯来区分,如里骨下辞、金石铭文、简牍文字、历代典籍、近现代的书籍、报纸杂志、公私档案,以及古人今人的各种口述回忆等。文字史料的物质载体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书籍、文性、档案之外,还有书写在简牍上的,或镌刻在青铜石器上的,但其信息的属性是一样的,都是“以文存意”或“以文(书写的,或口述)会意"。所以都可以归类于文字史料。与之相对应的,便是以物态形式留存、传递历史信息的史料,它们都是“非记录的”“非记载者”的物态信息,都可以归类于实物史料。实物史料的内部,也可以分出许多次一级的小类,同样,也可以按照大家的习惯,分为人类的化石,古人的石器、陶器、金属器,古人的遗物,古人的生活生产的遗址,等等。至于如图像、录音、录像等史料,如何归类呢?我们仍然可以依据史料携带的历吏信息的属性来加以区分;图像、录音、录像之类的史料如无文字(口述)或我们研究时不使用它的文字(口述),那么就归入实物史料;图像、录音、录像如有文字(口述),我们研究时也便用它的文字(口述),那么就可以归属于文字史料。

如上所述,史料分类的目的,是整理收纳各种类别的历史信息,以便按信息的特点施以不同的研究方法,而不是学了分类法,将它化作公式去解答各种历史的习题。换言之,任何一种史料的分类,都不能把它视为一种公式去抽象地讨论它们的类别。这是因为史料的分类是相对和重叠的,不能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而谈论它们的类别。一本古书,如果使用古书上的文字记载来研究史事,那么它就可以视为文字史料;如果使用古书的纸张、印刷、装订等物态信息来研究古代的图书翻刻和印剧技术,那么它就是实物吏料。同样,一件青铜器,如果提取它的物态信息(诸如金属成分等)来探究古代冶炼的制作与技术,那么它就是一件实物史料;如果利用青铜器上的铭文来研究古代的史事,那么它就是文字史料。

文字史料有时也称为文献史料,因为在现代汉语中,文献与文字往往是通用的。若按古汉语的含义,“文献”一词,则包含"文"和“献"两层含义。宋末元初的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的自序中说:

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风论事则先取常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马端临:《文献通考》(百序),中华书局,1986,第3页)。

可见古人所说的“文献”,“文”是专指文字的记载,“献”是专指人们的口传议论。《史记·淮阴侯列传》:“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司马迁《史记·准阴侯列传》,中华书局,1985,第2629页)这表明司马迁为撰写韩信的传,曾专门到韩信的家乡去访问者旧故老,此类采访而来的史料,按严格的史料分类,自然属于口述史料。《旧唐书》的传记,大多取材于国史旧有的列传,或私家的行状、家传和谱牒等,但也采用了时人的口述,尤其写《酷吏传》,因为“醋吏多数不得令终,史馆中不可能有此类人的行状、家传,自得多凭采访。此外,有些令终的文武官员在传末却讲点其人的短处,如生活不检点、贪污、无家教之类,这在行状、家传、碑碣上是绝对不会写的,可断定也是来自采访。”(黄水年:《学苑与书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第69-70页)从史源上来辨析《史记》《旧唐书》里的这些记载,它们部分来自文字,部分来自口述,这在史学研究上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就普通的文史爱好者或学生而言,约定俗成地把它们都归入文字史料,也不能算错。因为前人的口传议论,最终还是以文字形式记载于各类史籍之中。当然,将口述与文献、实物并立而三,也未尝不可。但如顾及“文献”一词的双重含义,那么在概念术语上称其为文字史料似乎更好一些。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为了将类别界限的划分更为清晰明了(从起源上说,口述比之于文字要更为古老,然而,它在史学研究中之所以能是军突起,几与文字史料相提并论,那是与“口述史学”的兴起有关,所以,“口述史学”所使用的口述材料与传统典籍中的“口碑”史料也不尽相同)。

总之,史料的区分乃至类别的命名,大都还是按照约定俗成的做法,并无严密的学理或逻辑上的规则,初学者不可把某一种分类视为标准去套用或解析问题。

注:以上内容摘自张耕华《什么是历史学》,摘录仅供公益学习之用,版权归作者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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