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中国的史官制度已经确立,史官的分工逐渐明确,书记官之史和历史官之史的分野逐渐形成,开始有了私人撰史的风气,产生一批具有史学性质的书籍。但在先秦史官制度之下的史官,还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著史之官,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代。两汉时,国家虽设有史官,但他们并非以著史为专职。如太史令的主要职责是掌天时星历,御史中丞只掌文书图籍,就以司马迁写《史记》、班固写《汉书》而言的,他们当时也不是专门的著史之官,撰述历史仅仅是他们的私人爱好。史官开始以修史为专业,以及官修史书的开始,都发生在东汉明帝时代。班固的父亲班彪在汉武帝时官至望都长,是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师,曾作《史记后传》六十五篇。建武三十年,班彪死,班固在家居丧三年期间,着手整理他父亲的《后传》,并立志欲竟其业。明帝永平元年,班固开始编写《汉书》。五年后,有人向明帝告他私改国史,班固因此入狱,其弟班超诣阙上书为他辩白,明帝阅读了他的书稿后,很欣赏班固的才学,便任命他为兰台令史(其职责为掌书奏),一年后又升校书郎(其职责为点校藏书),要他继续完成《汉书》的编写工作。从班固被告私修国史而下狱事,可知汉明帝时已有禁止私人修史的规定,而此事又促成了中国官修史书制度的形成,班固因祸得福,被任为官,并诏其参与撰修国史,证明已有了专业史官。班固与其他令史共同撰写了《世祖本纪》,又撰功臣列传及新市、平林、公孙述等载记二十八篇,这是官修史书的开端。班固及班昭、马续先后奉敕撰成的《汉书》,是由私撰到奉敕而修的一部过渡性的史书。以后从汉明帝到灵帝时期,在朝廷的管理下,经过很多人集体编写,陆续完成的《东观汉纪》是中国第一部官修史书,标志着官修国史制度的形成。
榖梁赤,战国人,著有《春秋榖梁传》等。
东汉虽然形成了官修史书的制度,也有史官,如太史令、兰台史令,但都并非以著史为专职。设置完全意义上的史官始于曹魏,魏晋至隋,政治风云变幻,政权更替频繁,由于史书有以史资治,以史道义的作用,所以备受统治者的重视,当时各政权都无例外地设置史官,组织人力编修前代和本朝国史。魏明帝太和年间在中书省设置著作郎,西晋元康元年改属秘书省,称大著作郎,下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负责撰写史书,佐郎负责收集资料。东吴孙皓时置左右国史。蜀汉的东观郎、观阁令也属史职。宋齐以来,不设著作郎,而设著作佐郎,梁代又设修史学士。十六国中许多政权也仿效汉族地主政权置官修史。北魏的秘书省下设著作局,有正郎二人、佐郎四人,以后又别设修史局,有职官六人。北周时改著作郎为上士,佐郎为下士。由于统治者重视国史的编修,往往还指派高级官员兼领史局,如北齐设史馆,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说:“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不过当时虽有监修之名,但往往无监修之实。
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史书,如王沈《魏书》,韦曜《吴书》、魏收《魏书》等,都是奉君王之命而修撰的。这些书大多为众手分纂,一人裁成,既未开设史馆,亦无大臣监修,名为官修,实与私撰没有多大区别。
自东汉到隋朝,虽已出现了官方修史的形式和机构,但始终未能形成定制。隋唐以后,情况就不同了。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制,在思想文化领域内采取了严厉的控制措施。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下诏说:“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隋书·文帝纪》)私撰被认为不合法。学者王劭曾在家中著《齐书》,隋文帝知道后大怒,立即派人没收了他的书稿,后来见到书稿中没有不利于统治者的语言,才命他作史官,主持国史编撰工作。朝廷设立史馆,设置著作郎、著作佐郎、起居舍人等史官统一撰修国史,未经朝廷允许都不能擅自撰修国史。自此以后,历代的修史工作均纳入朝廷所组织的机构中,修史为朝廷所垄断。由于隋政权短促,故隋代史学成就不显著,但却为唐初设馆修史打下了基础。唐初史馆之设,沿用隋制。唐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因唐高祖武德年间萧瑀等文臣编修魏、周、齐、梁、陈、隋六朝国史而未成,认为很有必要加强史馆领导,建立修史制度,因此决定设立史馆专门从事修史工作,并由宰相监修,首任监修官即为唐太宗的中枢重臣房玄龄,开元时是李林甫。唐太宗创举的宰相监修国史的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所以元代史学家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注》中说:“唐以宰相监修国史,至今因之。
”贞观初,以他官兼领史职,卑位有才者称直馆,宰相茫修撰。天宝后,他官兼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以官高者一人判馆事,未登朝官皆为直馆。唐宣宗大宗八年,废史馆直馆,增修撰,其下有令史楷书、写国史楷书、楷书手、典书等职。所修诸史,每部皆派定一人为主修,如魏征主修《隋书》、李白药主修《北齐书》等。史馆中的在编人员多为辅助人员,主要修撰者多以他官兼领。唐朝史馆的任务是修前朝史和本国史。汉代以后,历代都有史官专职记录皇帝每天的言行,称为“起居注”。魏晋时期,起居注官多为兼职。隋代设专官起居舍人,唐初沿隋旧制,后又复设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掌其事。起居注是编写实录的重要根据,唐朝规定,起居注每季一卷,季末录送史馆。从唐朝开始,宰相又自撰“时政记”,这种记载是对起居注的一种补充,也是史馆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此外,史官的另一重要任务是撰写“实录”,从唐设史馆开始,每当新君即位,都要命令史官根据前一皇帝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录等书,重新汇总,编修一部前一皇帝的编年史长编,实为该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记。以后成为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唐代不仅史馆居要地,而且史官的生活待遇也比较高,所以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制》中说:“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藉禁门,西京则与鸾渚(即鸾台,门下省)为邻,东都则与凤池(即中书省)相接厥。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唐朝以前,史书大都是私家著作,自唐设立史馆,指定专人并令宰相监修前代和本朝国史后,官修正史就成了后世历代沿袭的固定制度。可以说,中国设馆修史、宰相监修国史的制度,正式确立于唐太宗贞观时期。
宋代官方修史,继承和发展唐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修史机构和修史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史馆为基地,起居院、时政记房、玉牒所、日历所为常设分支机构,和各种修史局为编撰机构的修史体制。史馆(北宋前期名为编修院)为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和纂修国史、实录。起居院掌修起居注,日历所主撰日历,时政记由时政记房负责修纂。凡修史,先由起居注、时政记会集修纂为日历,然后由日历修实录,由实录修国史。国史本于日历,宋代特别重视日历这一环节,国史、日历由宰相监修,实录由宰执监修。修撰官以侍从官充任,编修、检讨以其余京官以上充任。此外还有专门纂辑本朝会要的史官,以及纂修皇帝家谱(类似正史皇帝记的编年史书)的玉牒所。又曾设编类圣政所(后归日历所)编集朝廷政事。至于纂修前代正史或其他重要史料,则有随时设置的各种类型的史局。中国古代的史官组织,至宋代已经完备,后来元、明、清各代所设修史机构及制度,大致与宋代相类似。
辽、金、元三朝的修史制度,仿照唐,宋略有变革。如辽朝改史馆为国史院,史馆分两种:一为记注官,负责撰修“起居注”,一为修史官,根据“起居注”纂修“实录”等国朝史。金朝也有国史院,又有著作局,记注院等机构。元朝有翰林国史集贤院、设有修撰、编修、检阅等官、秘书监设有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等官职。明清两代省并翰林、国史两院为翰林院,下设的机构及职官几乎与唐、宋相当,只是个别名称有所变更而已。总之,辽、金、元、明、清各朝修史书的制度都较完备,都是对唐宋史官制度的继承。
史官之设,对中国史学影响深远,史官的责任,主要是如实记录统治者的活动,离开史官的工作,就不能保存历史资料,使国史要情终成隐情。对此,孔子也深有感触,他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所以刘知几说:“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己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史通·史官建制》)同时,史官制度的确立,使治史之人络绎不绝,并能专心致志,以其毕生心血灌注于史。于是中国产生了一批又一批史家,史学理论得到不断深化,治史方法得到不断完善,出现了不少不朽之作。政府设馆修史,在人力、物力、图书资料、出版等方面为修史创造了条件并显示了优势。自唐代确立设馆修史制度后,每一新建的朝代,照例要为前代修史,这使中国历代朝廷的“正史”得以连续不断,从而保存了大致完整的史料。中国史学史中的方志(地方史)是一座史料丰富、可靠的史学宝库,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赖于朝廷诏令各地方政府定期纂修方志。方志起源很早,兴起于宋代,大盛于清。方志丰富的史料,可以补正史之不足。
史官制度,设馆修史在史学发展中虽然功不没,但也有许多弊端,刘知几在《史通》中的《辩职》和《忤时》两文中言之甚详。如史学为官府所掌,史官秉承帝王旨意,又受宰相等权要的约束、干预,因此史官不容易做到秉笔直书。史馆人浮于事,身居史职而不尽其才,旷时废日,敷衍塞责、汗青无日等等。尽管如此,完备的修史制度的出现,是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朝廷对修史的重视和控制,也是儒家以史资治、以史道义、史学为政治服务,为统治阶级服务思想的具体化。正因为统治阶级接受了儒家对史学功能目的的认识并将它付诸实践,才逐渐产生和完善了史官制度。史官制度确立后,有了专司史职的史官,有了专门组织修史的史馆,产生了大批史书,保存了连续不断的史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史学的发展。作为建立史馆制度指导思想的儒学,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所起的这一重要作用,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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