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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夷坚志》为研究基点,从经济角度去分析宋代的女性生活面貌

以《夷坚志》为研究基点,从经济角度去分析宋代的女性生活面貌《夷坚志》,南宋洪迈(1123——1202年)著。记述了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的故事,是宋代集大成的一部志怪小说集,篇幅浩大,内容驳杂,题材广泛。

《夷坚志》,南宋洪迈(1123——1202年)著。记述了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的故事,是宋代集大成的一部志怪小说集,篇幅浩大,内容驳杂,题材广泛。凡神仙鬼怪、异闻杂录、风土民情、遗文轶事、巫术梦卜、文学医药、官场争斗等等都有包容,多为时人所见所闻,为我们了解宋代社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史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南宋民间社会生活的风貌。

本文以《夷坚志》为研究基点,从经济角度去分析宋代的女性生活面貌。男耕女织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性别分工模式,男主外,女主内"也是礼教规定的男女分工的基本原则。对于宋代妇女,很多人认为,他们在理学的束缚下比以前的女性更要恪守妇道,“女子居内"而“不出中门"。

我们说,对于那些生活在中上层经济条件优越的士族富族女性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当然是婚前描红刺绣,学习礼仪,婚后相夫教子,管理家务。但对于广大中下层妇女们来说,劳动是其生存的必须。所以尽管士大夫们都认为女不预外事",但当男性无力顾家之时,女性也就不得不预外事了。

俗话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何况宋朝处在理学刚刚兴起之时,对于女性的束缚还没有那么严格。在宋代的墓志铭和一些笔记小说中,士大夫也曾高度赞扬那些为家庭而外出谋生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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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兴起,是中国妇女生活由相对自由到严格束缚的一个转折点,处于转折点上的宋代妇女,在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其生活比理学盛行时的明清要相对自由了许多,表现在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手工业、商业及服务业等各经济领域。《夷坚志》中记载的许多事例,展示了宋代妇女丰富多彩的经济生活。

一、手工业

在古代的社会经济中,妇女的纺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古语胴兑“女不织或受之寒"。宋代女子所参与劳动也还是以纺织等传统的手工业居多,纺织不仅为家庭成员提供衣物,它更大的意义在于大部分的纺织品具有了商品性,能够进人市场流通,为家庭创造了一定的财富,对家庭经济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宋代士人观念中认为纺织女功是妇女终身的事业,而绝大部分的妇女也接受这种观念。所以宋代妇女普遍从事“蚕事"即指养蚕纺丝之事。《夷坚志冲》这样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如“都昌妇吴氏,一为乡邻纺辑、浣濯、缝补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为薪米贵",又有“婺州根溪李姥,但余一孙,七八岁。姥为人家纺绩,使儿守舍。

一位岁的寡妇,儿子们都死于瘟疫,儿媳再嫁了,只给她留下一个8岁的孙子。她每天到别人家纺线织布,然后回家与孙子一起吃饭。这里的吴氏和李姥,靠给人纺织担负起养家糊口的责任,成了职业的纺织女工了。此外还有从事磨镜的,“衡州陈道人以磨镜为业,中年忽盲,但日凭妻肩行于市。

是陈不复出,独令妻自行磨镜以取给。"阎再有造酒的,永年监兵方五死了后,“孀妻独居,营私酿酒。每用中夜顾渔艇运致,传人街市酒店,隔数日始曲其直“·属于酒店供应商的性质。有些女子不但从事家庭手工业,还兼把手工产品拿到市场出售,这就自然超出简单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范畴。再如新淦王生和妻子逃到豫章后,生计困顿无着之时,其妻“素善针指,自绣领茵之属出售"手工业在宋代的长足发展,广大劳动妇女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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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还促使众多女性专门从商,成为商贩或店主,商店的种类多种多样,贩卖的货物更是丰富多彩。有卖药品的,如“绍兴十七年,泉州有妇人货药于市,二女童随之,旁人夜夜闻捣药声,旦则复出。"有开酒肆的,如在临安做官的赵某,与妻子离婚后“妻与婢寓鄂州,卖酒自给",“邑(乐平县)有贩妇,以卖花粉之属为业,出人县舍"。

胚有开杂货铺的:在信阳军罗山县(今河南省东南部),“荒残小邑也,有渖媪者,启杂店于市"但其中还有的女性因善于经营而成为富婆的,如比阳(今河南泌阳)王八郎之妻与丈夫离婚后,精于经商而获得厚利,“蓄积已盈十万缭一缗为一千钱阋。更有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故事,讲一女性为家庭经济力挽狂澜,直接扭转了经济局面。

饶州人董国庆,逢靖康变故,留家于乡,独自在山东做官,买来一妾,这女子“有性慧解,有姿色,见董之贫,则以治生为己业。"“罄家所有,买磨驴七八头,麦数十斛,每得面,自骑驴人城鬻之,至晚负钱以归。率数日一出,如是三年,获利愈益多,有田宅矣”此外,还有众多夫妻合作的事例,如夫妻店、共同贩货等。“宗立本,世世为行商”。

“绍兴戊寅盛夏,与妻贩缣帛抵潍州"随着商品经济的广泛深人,养殖业也日渐规模,如“姜七之祖母,在生之日,专养母猪,多育豚子,贸易于人,一岁之间,动以百数。用此成立家计"。在这些劳动妇女自强自立的身影背后,是宋代“州郡财计,除民租外,全赖商税"的记述。

宋代商税是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之一,宋代广大的劳动妇女为这一国家财政支柱产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旅店,茶肆、食店就连普通妇女每天打交道的厨艺,做得精的也可以走向市场,如《东京梦华录》中记载的李婆婆杂菜羹、王小姑酒店、王妈妈家茶肆、汴河岸卖粥妪,《梦梁录》中临安的名牌食品宋五嫂鱼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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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雇佣业

除了手工业、商业、家佣等雇佣行业也开始发展兴盛。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靠出卖劳动力的雇工也增多了,宋代称男性为“人力",女性为“女使",主要从事家内劳动。上文所述从事纺织的都昌妇吴氏和婺州根溪李姥就属于雇工。

服务一定期限的雇工与雇主签定契约,期满得还。如潭州(今湖南境内)有户妇人在丈夫死后带两个女儿改嫁,“稍长,悉售之为人妾,次者人湘阴赵主薄家,岁满不得归,这里说的有一定期限的“妾"实为侍女,即“女使",主人家以其劳动充其买值。

宿预人(江苏宿迁东南)朱邦礼,“买少婢张二姐,“姑使执庖爨舂汲之役“久之,顾限已满,告辞而去告"。还有临时雇佣做帮手的,如盐城周氏的女儿,父母死后,无以糊口,“朱从龙寓居堰侧,时时呼人其家,供薪水之役"。也有被雇佣为奶妈的,如“李元佐以绍兴十六年建州丰国监,生女子,买民妻陈氏为乳母"。“晏元献家老乳媪燕氏,在晏氏数十年,一家頗加礼",燕老太死了以后,晏家逢年过节还祭奠她。

还有妇女生孩子时被临时雇佣的产科医生(产婆)。“武陵(在今湖南)城东宋氏妇女产蓐所用乳医曰屈老娘,年已八十余"京城还有个叫陈媳妇的也是妇产科医生。这些女使、奶妈等,固然是因为家贫才不得已而为之,以换取微小的报酬,但是她们的人身权不隶属于雇主,她们与雇主的关系,只是临时或者一定期限内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契约关系),雇佣双方通过签定契约而有法律的保障,这也体现了当时已经流行了这种新型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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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行业

中介行业在古代从来就没有好评,但由于其以专业资讯和交易为主,成本低廉而商业又是信息第一,所以中介不但一直存活,还以不同的类型影响着大众生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由于从事娱乐业与服务业的女性需求的增加,于是专门从事买卖妇女和雇佣女使的行当也多了起来,而从事这类事务的中间人在当时也大多由女性承担,称为“女侩”、“牙嫂”。

如“郑公肃右丞侄某,家于拱州。时京东饥,流民日过门。有妇人尘土其容,而貌颇可取。郑欲留为妾。“乃召女侩立券,尽以其当得钱为市脂泽衣服"再有《丙志》二卷《罗赤脚》中,记叙了因为退回所买女子遂向女侩取回原付价款的事。还有个叫施三嫂的女侩,借梦对“州民"张元中说“曩与君买婢,君约谢我钱五千,至今未得,我怀之久矣"已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充当女侩收取报酬应是不争的事实。

这类女牙人在宋人的记述中也是多有贬义之词,如陈普《古田女》诗云:“插花充牙諭,城市称雄霸。梳头坐列肆,笑语皆机诈。新奇弄浓妆,会合持物价。愚夫与庸奴,低头受凌跨。"表现出牙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的贪婪嘴脸,但是女性能够充当商品交易的中间人,正说明了其参与经济的广泛程度。况且,牙人的中介活动毕竟提供给买卖双方一个机会,通过牙人立契约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更有法律保障,因此满足了市场需求,活跃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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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服务业

除了上述,还有从事屠宰业的,如“汤七娘,本屠家女,亦宰牛"。宋代虽然是传统的男耕女织,但是女子也参与耕作、畜牧养植、渔业等。如“嘉州渔人黄甲者,“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还有剃头的、媒婆以及从事占卜、祈福、趋“鬼"消灾的巫师、女道士等,可谓五花八门。可见宋代的女子的就业面还是十分广泛的,甚至很难找到限制女性就业的资料。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女伎。对于女性来说,女伎是当时女性就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尤其在宋代,女伎队伍伴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而急剧膨胀。北宋时东京的酒楼茶坊四处林立、不可遍数。在一些酒店、旅馆也蓄有娼妓,以招诱顾客,广增财源。这在宋代笔记等其它资料中也有很多叙述“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

浓妆伎女数百,聚于主廊木兼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与此同时,大官僚大豪富们也极尽奢欲,蓄妓成风。宣和时,致仕归洛阳的某官僚,“家富声乐,一西都人家,伎妾以百数,名娼千人,莫能出其右。"歌伎们除歌唱外,还有吹箫、弹阮、息气、锣板、散耍等。宋代的女伎是以她们的伎艺而人乐籍,与卖淫的妓女不同,她们的歌唱既是助兴,又是一种艺术表演,供人欣赏。

当然除了这些有技艺的女伎,娼妓也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这些娼妓多为生计所迫或因家道衰落而身陷青楼的。长安娼李妹“家甚贫,年未笄,母以售于宗室四王宫,为同州节度之妾,鞔得钱十万",一旦失身为娼,便意味着血泪交加命运的开始,“踏翠裁红可怜妓,濯足琼浆被鞭捶就是她们悲惨命运的真实写照。不仅如此,她们还要承受来自世俗的鄙夷、指责,“世之言娼者,徒日下流不足道"阔,从而成了封建制度可悲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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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可以从事这些“特殊”的职业来赚取家用,所以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宋代“京师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育女,则爱护之如擎珠捧璧。稍长则随其资质,教以因为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等称。"汝性因家贫不得已被卖为婢妾或者在欢场中从事各种伎艺表演,使家庭得到一笔额外的收入,使得在男尊女卑的古代,都扭转了家长对子女性别的偏好,可见女性此举对家庭经济的贡献之大。

总结

宋代的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给宋代妇女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在宋代,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很多妇女都积极地投人到了商品经济的大潮。究其原因,客观方面自然是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给她们以较之前代更多的机会,甚至也推动了她们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到市场。

同时从主观方面也不能否认在宋代理学兴起之初,对妇女的束缚也还不算苛刻。如果从更大的社会背景来看,宋代对民众的管理本身就是较为自由松散,就如程民生先生提到的宋代有相当大的人权一样。这样,我们需改变以往的观念,以为理学成为宋代妇女生活的一个大转折,因为事实上宋代妇女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束缚。

宋代作为古代中国的一个重要时代,处于唐宋变革期的关键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色。宋代妇女的生活状态也有了新的变化。本文通过《夷坚志》中作者所闻故事,从经济角度分析了宋代女性的生活状况,展示了她们积极就业的一面。宋代妇女被商品经济的浪潮推向市场,涉人生产、服务等各领域,为家庭及社会的经济都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参考文献:《书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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