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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典籍的因素有哪些?

构成典籍的因素有哪些?在文字产生以前的实物记事、图画记事及符号记事,虽然也能表意,但由于每一独立表意单位的构成繁琐,包含的信息量少,很难表达复杂的事物;更由于实物记事、图画记事和符号记事表意的不稳定性

在文字产生以前的实物记事、图画记事及符号记事,虽然也能表意,但由于每一独立表意单位的构成繁琐,包含的信息量少,很难表达复杂的事物;更由于实物记事、图画记事和符号记事表意的不稳定性,所以它们不可能成为记录知识信息的理想手段。只有相对成熟的文字,才能准确地代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为人们共同理解和接受,因此,文字是典籍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是构成典籍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文字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典籍的产生。起初,文字写刻在各种材料上,往往只是对一事一物的简单记录,这样的记录材料只能统称之为文献,因为它并未形成某种知识体系。比如,一片龟甲上锲刻的卜辞说:“乙巳卜贞,王大令众人曰A田。其受年?十一月。”它的意思是:“乙巳这一天占卜,史官问道:商王下了命令,叫平民们一起去种田。有好收成吗?”十一月是占卜的月份。这是一条有关农业生产的卜辞,有时间、人物、事件的记载,可以看出商代对于农业的重视及当时农耕采用了“A田”即集体耕作的形式。但由于它仅仅是对一时一事的零散记载,所以只能是单篇文献,还不能称之为典籍。这种单篇文献只有在成批汇集、形成有逻辑性的档案时,才具备典籍的性质。

典籍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逐步积累,通过有目的地总结,形成一定的知识体系以后,典籍的产生才成为可能。因此,典籍凝聚知识信息的系统性是与单篇文献的零星记载有根本区别的。

编连成册的形式是典籍构成的第三个重要因素。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引用庄都的话说:“典,大册也。”指出典籍的外部形状是册。“册”在甲骨文中作“”,象形造字,如甲骨联缀之形。这些都说明自古典籍就有编连成册的形式。

典籍的形式是与内容相互联系的。随着人类对自然与自身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文字记录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独立单位的载体材料已不能容纳逐渐增多的记录内容,于是必须产生集合形式的载体材料来记录有关内容;或者,独立单位的载体所记录的内容必须有意识地排列组合,形成有系统的记录内容,这就产生了编连成册的典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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