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自古以来都是人们向往的愿景之一。
贾宝玉和谁发生过关系(贾宝玉和谁发生过关系的部分详写)
如三国时期的《洛神赋》,表达了曹植对于自己心中女神的向往,又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至今仍被人们津津乐道,甚至在《金瓶梅》中,西门庆对于李瓶儿之死,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也让人为之动容。
因此,自由恋爱的需求自古有之,但是在古代,有需求并不意味就可以实现,也就是说,普通人和自由恋爱之间的距离仍然非常遥远,甚至可以说,有些人就算是私底下发生了性行为,仍然不能算是真正的自由恋爱,如《红楼梦》中的宝玉与袭人二人,就是如此。
我们先看原文,即: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也就是说,宝玉与袭人已经发生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但两人之间仍不能算是恋爱关系,甚至可以说,他们两人虽然都喜欢对方,但是距离自由恋爱仍然有十万八千里之遥。
为什么如此说呢?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即:
一、身份悬殊,尊卑有别,不敢越雷半步
我们知道,古人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恋爱亦是如此。
因此,宝玉是主子,袭人是“奴婢”,两个人的身份天差地别,根本不可能具备有自由恋爱的条件。
更何况在古代,人与人之间沟通与交往的范围并不广,特别是女孩子,其交往大都会限于亲属之间,再加上当时交通以及环境的限制,很少有人具有突破这种范围的能力与机会。
甚至可以说,关于自由恋爱的这种意识,绝大多数人连想都不敢想。
所以,在这种条件与身份的限制下,像宝玉与袭人很难发展成真正的自由恋爱。
二、在《红楼梦》那样的环境中,袭人并不具备有自由恋爱的资格
对于袭人而言,她的目标并不是成为宝玉的伴侣,更不敢有这种奢求。
换句话说,袭人唯一能够做到就是让自己表现得“一心忠于主人甚至还懂一些伦理道德的好奴才”,最后得到王夫人给她一个姨娘名额,就算是最高待遇了。
甚至可以说,王夫人等人的眼中,袭人这样的“奴婢”身份,根本就不会懂得这些情感之事,就算是她本人,也不过是遵从父母之命而嫁到贾家,更何况袭人这样的身份,又怎么能懂得这些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在王夫人还是贾宝玉的眼里,袭人根本就不具备有自由恋爱的资格。
三、“云雨”之事,并不可能改袭人的认知,更不能改变她的身份
对于袭人而言,作为一个“奴婢”,最重要就是要认清自己的定位与身份,绝不能出格。
在她的心里,自己所做一切,其实都是“奴婢”应该做的,甚至可以说,跟宝玉之间的“云雨”之事,也是份内之事,因此,在她的内心之中,这件事并不会让自己感到有什么不妥,或者说,很可能是一种庆幸。
更何况她这一“奴婢”身份并没有拒绝的权利。
换句话说,袭人与宝玉的“云雨”之事,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无不妥之处,或者说,在她的内心深处,并不曾有过情感自由这一认知,当然也不会认为自己有改变身份的可能。
正是有鉴于以上这些推导,我们才认为袭人跟宝玉之间,尽管已经发生“云雨”之事,但无论如何,他们也不会发展成恋爱这种关系,更不用说自由恋爱了。
因此,他们之间的“云雨”之事,实际上距离自由恋爱仍然非常遥远,甚至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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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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