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随着西方列强进入亚洲,日本江户幕府因锁国之策,最终倒台,明治维新正式开启。日本明治政府在版籍奉还后,再推出“废藩置县”的政策削弱各藩实力。
废藩置县(废藩置县是什么意思)
同年十一月,日本将九州的萨摩藩改为鹿儿岛县。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首先确立了充实自身军备力量,扩张海外的基本方针,此后日本开始针对亚洲各国采取有目的的侵略扩张政策。
1869年2月8日(日本庆应四年一月十五日),明治天皇发布《外交布告》,此文是日本近代天皇制政权制定的第一个对外纲领性文件。
如果按照吉田松阴的说法:“为今之计,莫如慎守疆域,广行条约,以羁縻两虏,乘间开垦虾夷,收琉球,取朝鲜,拉满洲,压文那,君临印度,以张进取之势,以固退守之基,使神功未遂者遂,丰国未国者得国。”
这段话提及了远古时期神功天皇征讨三韩,以及丰臣秀吉两次入侵朝鲜。这也就是吉田松阴所说的“在交易上失之于俄美,在工地上取尝与满、鲜”的“善保国之策”。
日本明治政府大陆政策构想本质上是对外的侵略扩张,其制定的具体侵略步骤及目的为:
第一期:征服台湾;第二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满蒙(即中国东北和内蒙古);第四期:征服中国内地;第五期:征服世界。以达“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之目的。
随后,日本明治天皇又于4月6日(日本庆应四年三月十四日)发布地政纲领,宣布了新政权《五条誓文》,其第一条主要为了加强明治政府作为以天皇为中心的集权国家,稳定朝廷重臣如大名、公卿等。
第二条主要强调上下需团结,表明需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第三条为彻底废除等级制度,要求公民一心,庶民各安其业;第四条为暗示放弃攘夷口号,国家要发展,则必须同国外交往,放弃闭关锁国;第五条为如增强国家实力,须大力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
《五条誓文》表现出日本的侵略意图已经较为明显,日本近代天皇制政权建立后,首先要全面继承德川幕府与欧美国家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其次要实现“大力充实兵备,使国威光耀海外力国的战略目标。
三、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
李鸿章在提倡西学时,便将日本明治政府视为榜样,认为国家安危与日本关系息息相关。同治三年(1864)五月,李鸿章向朝廷上书,内容更多涉及变法图强,李鸿章在这份奏折中重点提及日本问题,他认为中日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亚洲未来关系的走向。
李鸿章主要是阐述清政府应自强而立于世界,但在此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联合日本的想法。
同治二年(1863)三月十七日,李鸿章专门写函件给曾国藩,作为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当应对日本来华通商一事时,他认为:“中国已开关纳客,无论远近强弱之客均要接待,无例可以拒阻,然未始不为西洋多树一敌。”
从上述言论,李鸿章已经基本认定中日联合论是中方未来外交关系的重要一环。两国缔结条约之前,晚清内部官员对于日本的认识较为浅薄,对于日本的防范态度更多是与历史上日本数次侵略战争有关。
李鸿章根据片面资料,便把日本作为洋务运动学习的对象,通过联日的外交思想,以抵御欧美列强。
同治九年(1870)十月,日本派遣使臣柳原前光来华,并要求与中国签订条约,通过签订条约以攫取西方在华权益,当然还有重要的目的,日本明治政府处理琉球和朝鲜问题时,取得与中国同等的地位。
柳原前光首先抵达天津,他与时任三口通商大臣的成林商谈签订条约一事,此后又与刚刚调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进行会谈,在整个会谈中柳原表现地极为谦卑而尊敬,其认为,两国应共同联合起来,以抵抗欧美等列强对中日的侵略和压迫。总理衙门对日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通商是可以的,订约就不必了。
奕?等为代表的总理衙门大臣,认为日本并不同于西方列强,其毫无资格能够与清政府订约。当时一直盛传日本即将攻打朝鲜的消息,让清政府极度防范日本各项举动。
主张联日思想的李鸿章赞成中日签约,这份写给总理衙门的函件中,李鸿章极力想与日本签订条约,让日本成为中国之盟友,共同抵御外侮。
他上奏朝廷,表示“俯允立约”。他提出理由说:“苏浙糜烂,西人胁迫,日本不于此时乘机内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约,亦可见其安心向化矣”。
这份奏折更能看出李鸿章对于与日本签约的急迫性,但其中的内容为了与之签约,有过度牵强之意,包括其称日本在列强欺压中国之时,并未随之侵略中国,证明其实安心向华。
这里李鸿章表示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日本并未跟随英法入侵中国,其实际情况是,日本当时国内政局混乱,倒幕运动在国内迅速展开,幕府根本无力出征中国。
此后,同为洋务派领导者的曾国藩亦表示:“(日本)素与中国邻邦相称,远非朝鲜、琉球、越南臣属国可比……若以泰西诸国之例待遇之,彼当谓厚滕薄薛,积疑生衅(争端)。臣愚以为,可悉仿泰西之例。”
但其也表示不可将片面最惠国待遇加入条约之中。因为李鸿章、曾国藩等人极力支持,清政府决定与日本签订条约。
同治十年(1871)五月二十二日(7月9日),清政府命李鸿章为全权代表大臣同伊达宗城、柳原前光进行谈判,此次谈判的宗旨以关于两国所属邦国的互助、日清合作,但排除最惠国待遇。
双方对于最惠国待遇展开激烈讨论,但最终以清政府方面为主,双方在同年七月二十七日(9月11日)于天津山西会馆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
《中日修好条规》作为中日双方签订第一个条约,条约性质是目前讨论的重点,中日学界对于此条约性质亦有不同观点。
日本拆解宗藩体系的整体设计与虚实进路意味着,条规的签署,不但让中方丧失了东亚的传统核心地位,还使清廷在日方的公法恶用下无法不弃琉保台、弃韩自保直至割台苟安。
近代以降东亚世界的整体变局和日本对邻国的侵越与压迫,亦始自条规,成于条规。”
二、鹿儿岛《调查报告》与井上馨占有琉球动议
明治初年,日本将朝鲜和琉球作为其殖民扩张政策的对象,1871年7月12日(日本明治四年七月),日本新政权命令萨摩藩递呈了一份有关日琉关系的《鹿儿岛藩琉球国调查处理意见书》。
此份意见书鹿儿岛藩向明治政府阐述自1609年后琉球便属于日本管辖,并始终向日本纳贡,其更为强调萨摩藩对于琉球有实际控制权,并寄希望于新成立的日本明治政府,正式将琉球加入日本的管辖范围,从而成为“鹿儿岛县”下属区域。
此份调查报告是详细报告日琉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其内容存在着诸多杜撰之处。诸如所谓“文治二年(1186),岛津家祖丰后守忠久,受封萨摩、大隅、日向之际,补任南海十二岛之地头以来,世袭旧封,置为附庸。但因兵乱,治理难及海外之地。”
此内容并未任何史料进行支撑,只是鹿儿岛的单方面说辞。其次,更多内容并无根据,如琉球为“皇国属岛”,“古史亦有载之”。
因为即使古史中的记载,日本和琉球岛屿只是古时有过来往,并无是其属地的证据。鹿儿岛这份《调查报告》,内容根本无法通过历史的检验,但就是此份报告,却成为日本强占琉球的法理依据,实属匪夷所思。
明治五年(1872年)五月三十日,日本明治政府向琉球王国施加压力,迫其实行所谓"施以适应因革厘正之政"期间,时任大藏大辅的井上馨(1835-1915),向政府提出相应措施,从而使琉球成为日本的国土。
井上馨的动议,实际是已经准备通过实际操作将琉球变为日本属地,他并无考虑清朝、琉球王国的意见,仍然坚定实施其吞并琉球的计划。
1609年后,琉球王国虽然进入“两属”时代,但萨摩藩对琉球王国确实仍然有所制约,乃至将之作为贸易中介等,但当时的琉球王国依然拥有独自的政冶体制,依然保持对中国的臣属关系,无所谓“携贰之罪”。
至于所谓使其“知晓茅土不可私有”云云,实与所谓琉球“自古为皇国属岛”之说,别无二致。
左院就井上馨的前述建议,以及来自日本外务省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审议,并提出意见。
日本左院一定程度上虽然承认了琉球的“两属”地位,但却只是其为吞并琉球的前奏而已。与井上馨相比,两者目的仍然是将琉球转为日本的属地。
三、明治天皇改琉球国王为藩王
日本自同治十年(1871)与清朝订立《中日修好条规》,条约期尚未到达便强烈要求换约一事,同治十一年(1872)琉球国王尚泰被日本明治政府改封为藩王。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三十日,日本明治政府大藏大辅井上馨收琉球国版图的建议,七月三日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奉命遣使致书琉球国中山王,称明治天皇让其同王子入京朝贺。
琉球王尚泰并未察觉此事有何疏漏,以为是单纯进行庆贺事宜,遂遣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前往东京。
明治五年(1872年)九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借琉球使臣前往东京期间,宣布改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日本华族,以此从名义上改变了传统的日琉关系。
日本政府单方面“废除”琉球王国独立自主地位,更无天皇诏书中所言升为藩王,这一系列举动为日本吞并琉球迈出第一步。
关于此事,从目前史料来看,清政府当时对此事尚不知悉,直到光绪元年(1875)日本阻贡琉球,清政府才知晓此事。
这份诏书通过日本明治天皇宣布授给外务卿,外务卿再将此事告知琉球使者。琉球尚泰王庆贺表本无称臣字眼,所以应是由日本外务省撰稿,琉球王子尚健等人代谢。
日本在出兵台湾时,已经将琉球藩的管辖权从外务省变为内务省,此举想把琉球事务改为自己本国内部事务,证明其对琉球的所有权。
次年,日本将琉球转为内务省之下,表明其已成为日本属地,此外,命令琉球将租税上缴大藏省。与此同时,作为日本外务卿的副岛种臣认为明治政府应该收回琉球与他国交往之权利,认为“该藩历来与清国有关系,现今福州府仍有商民往来,其他以往应接外国人之航渡也依如旧辙,边陲要地,本省官员应予在勤”。
上述所谓琉球如日本“乞类相同,文言无殊,世世为萨藩之附庸”乃是一面之词,而所谓“膺上天景命,克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则是明治初年日本国策的另外一种说法。另外,左院在审议如何处理琉球归属问题时,还明确指出了诏书中所谓“乞类相同,文言无殊”内含矛盾,表示“不可宣布琉球王为藩王,也不能将其列入华族”。
日本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处理琉球问题时,同样认为:“……琉人知有藩王,而不知有天皇陛下。至其语言,……是一种方言,是与本邦人毫不相通。”
琉球王国面对日本行径表现强烈反对,明治五年(1872)九月二十八日(10月30日),琉球与日本外交使臣进行会谈,称:“琉球被萨人领管,不堪其赋税重敛,国民疲势敝。今由天朝直辖,且望下垂特恩,减省贡物。”
又称,“大岛、德之岛、喜界岛、与论岛、永良部岛,原为我琉球隶属,昔为萨人于庆长年间押领,此五岛请归还于我。”
也就是说,琉球派使朝贺,乃至听从日本天皇的册封,
这更证明,日本通过设藩王的方式改变传统的日琉关系,外务省转而内务省的方式证明日本在国内做好“充分”准备来吞并琉球。
同年,琉球王国面对中国漂风难民漂至八重山时,认为应该由琉球将漂风难民送还至中国。中琉间漂风难民的送还,是自古以来中琉关系的固有形式。琉球国王重申中琉关系,同时强力谴责日本明治政府。
琉球王国认为自身仍处于“两属”地位,所以琉球不断派遣使臣前往日本诉说,但这对于即将强行吞并琉球的日本而言,“两属”绝对需要抛离。
日琉双方在此一时期活动,仍针对各自的外交策略而进行,但琉球方面并未真正认识到日本的企图和野心。
光绪元年(1875年)一月,清代皇帝穆宗逝世、德宗光绪皇帝即位,琉球需要派出庆贺使前往中国。
此事被日本政府的实权人物大久保利通闻知后,决定马上侵吞琉球。此后,大久保利通认为应该禁止琉球与中国的联系,避免清政府得知日本吞并琉球的企图。
随即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并宣布从此以后禁止琉球向中国朝贡、请封,同时也禁止琉球向中国派遣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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