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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是最高统治者王权的象征
据记载,我国的史官自夏朝时就已经出现了。从有了史官这个职业之后,他们就服务于最高统治者,在祭祀、礼仪、掌故、图书等方面给予统治者以协助,成为各王朝不可或缺的存在。
对史官的功能划分最早又最为详尽的朝代应该是周朝了。据《周礼 春官》记载,周朝把史官分为了五种,即大(太)史、小史、内史、外史、柱下史(御史)。到了春秋时期,史官的分工更加明确:
据 刘知几《 史通·史官建置》)“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 内史、外史、 左史、 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既然史官是服务于最高统治者的,那么,作为封建诸侯的列国们,他们的封国内是否也有史官呢?
按照一般的逻辑,虽然这些诸侯都归周王朝管理,但在他们自己的封国内,他们就是最高统治者,按理来说,也应该配备有史官这种职位的,这似乎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可事实是这样吗?未必然!
窃以为,最起码在春秋时期,这些诸侯国是没有配备史官的。或者说虽然有史官,但这些史官并不是自己配备,归自己领导的人,而是周王室派遣过来的负责记录本国历史的上差。这些人负责记录诸侯国的历史,再送回周王室进行汇总,编入到周王室的史籍中。
依据何在?我们就从春秋时期最著名的两位史官开始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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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国没有史官的分析
其一、董狐秉笔直书“赵盾弑其君”
公元前607年,晋国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晋灵公被弑。
据《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
其二、齐太史秉笔直书“崔杼弑其君”
《左传》:大史书曰:“ 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 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赵盾弑其君”和“崔杼弑其君”翻译过来的意思是:赵盾杀死了他的君主、崔杼杀死了他的君主。按照古文的行文要求,如果董狐和齐太史是晋国和齐国史官的话,那么,他就不应该这样记载,而应记载为“赵盾弑君夷皋”和“崔杼弑君光”。而董狐和齐太史在行文中加入了一个“其”(他的)字,其实质就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忠实记录这件事,与被杀者被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左传》记录这件事的时候,并没有以作者的角度来写,而是忠实的照搬了董狐和齐太史的记录,所以,才会在开头写上“大史书曰”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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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孔子在《春秋》中是如何来记载这件事的。
1、崔杼弑君:“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
2、赵盾弑君:“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完全赞同董狐的写法。
另外,在许国也发生过一次弑君事件,孔子是这样记载的:“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孔子肯定不是这些弑君事件的当事人,他完全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记录的,可是,孔子记录的行文都含有一个“其”字,这就和董狐和齐太史处于同一身份了。如果董狐和齐太史是晋国和齐国的史官,他们会这么记录本国的历史吗?显然不会。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董狐和齐太史并不是晋国和齐国的史官,而是周王室派来协助诸侯国来记录历史的史官呢?窃以为,完全可以认定。并且 ,董狐和齐太史还应该是周朝史官中的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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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是在什么时期有了自己的史官呢?
窃以为,应该是在战国之世。此时的周王室已经日薄西山,“王”的称号就属于象征性的一种荣誉称号罢了,他既没有能力来约束那些实力强大的诸侯国,也没有财力来修史,更养不起那数量庞大的史官们了(一般来说,史官都是大夫或者士)。因此,过去由周王室派到列国负责记录历史的史官们就被诸侯们招揽,由上差变成了列国有编制的公务员了。
记载历史,是最高统治阶级王权的一种象征,如有可能,最高统治者是决计不会把这个权力下放的。即使在秦汉乃至隋唐之世,私下修史也是重罪。周王室正是因为趋于没落,已经无法有效把持着修史这个权力,列国才会有了史官,有了记载本国历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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