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里威县那些事儿
王辉
《清实录》记述威县的事件比较多,贯穿了整个清朝的历史。这些资料涉及威县的很多方面,信息量很大,有些资料在当时都是国家机密,外界不得而知。有些资料地方史志不作记载,史料散失不传。有些事件的记载非常详细,颠覆我们对历史的认知,非常珍贵。
清末的剿匪重镇
从《清实录》威县一隅的史料也能看出清王朝兴衰败亡的轨迹,这些史料以道光朝为界,分成前后两段,前期多天灾,后期多匪患。从顺治朝到道光朝(康熙、雍正两朝无资料)涉及到威县的史料主要是水旱灾害,其中乾隆朝61年,威县有十三年发生各种自然灾害,这个阶段虽时有灾害发生,毕竟是盛世时光,朝廷对地方多有体恤,也算是祥和。到了后期,王朝衰败气象渐显,从咸丰三年开始,匪患开始在威县出现倪端,这年二月朝廷得到奏报:“直隶广平府属之威县,顺德府属之钜鹿,及保定府属之安肃县安家庄地方,多有习教匪徒。”朝廷要求“即饬各该地方官,严密查拏,切勿稍涉张皇,以致别滋事端。”到了咸丰四年威县附近的匪患已成燎原之势,从南方流窜来的太平天国北伐军,当地的流匪开始让清廷顾此失彼,应顾不暇。从这个时候起直隶东、南部的匪患成了清朝挥之不去的梦魇,此后几十年的间,一直阴魂不散,愈演越烈,比如同治元年十一月丙子“谕议政王军机大臣等:有人奏,张锡珠窜至威县曲周时,仅数十人,数日之闲,裹胁招集,竟至千余。”这些土匪飘忽不定,聚散无形,给剿匪带来极大地难度。捻军、黑旗军、张锡珠、宋景诗你唱罢我登场。到了最后威县兴起的义和拳,影响了大半个中国,直接加速了清朝的覆亡。
(直隶总督刘长佑)
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清末的直隶匪患也间接成就了威县,使威县成为直东南重镇。从实录上看,在清末直隶剿匪中,威县界连直东、直南,处于交通枢纽位置,县城驻有清军军营,最多的时候驻军达2000多人,直隶总督文煜、崇厚、刘长佑都把威县作为剿匪的大本营,驻扎在威县。特别是刘长佑,同治二年三月刘长佑由两广总督调任直隶总督,三月初三日在衡水地方接印任事后,便驰抵威县清军大营,驻扎在威县,指挥督饬各路清兵对起义军余众围追堵截。刘长佑在威县驻扎达半年之久,直到当年十一月,“刘长佑奏畿辅军务已竣,遵旨回省”。同治四年,直隶匪患再起,三月,刘长佑再次进驻威县,在威县筹划布置剿匪,“该督驻扎威县,居中调度。”四月,“该督现于威县城内,留驻兵勇一千余名。”五月,“据刘长佑等奏,驰抵威县会筹防剿。”九月,“刘长佑现拟移扎冀州、威县一带,亲督各营剿办。”由于直隶总督多次驻跸威县,使威县的县城建设和城市容貌有了极大提升。一是城墙高大雄伟,城防非常坚固。早在乾隆四十四年,直隶总督周元理上奏朝廷:“直属威县土城,年久坍塌。玉田县砖城,水冲蛰陷。均应估修。请一体改建砖城,并动司库旗租银项,委员督办。”威县县城城墙由土城建成砖城,后来威县作为剿匪重镇,城墙进行多次修缮,非常坚固,城外有二三十米宽的护城河,城门修有瓮城。时称:“威县好城墙,广宗好大堂。”二是城内街市,颇整齐严肃,街道清洁,有专人打扫,主要街道还有路灯。大街上也有着很繁盛的商家、店房、饭馆,比冀南其他各县都容易找到。市面非常繁荣,相比之下,周围邻县巨鹿、广宗、邱县等在当时都非常荒凉。
惊动朝廷的大案
实录中记录了多起发生在威县的要案,这些案件虽发生在基层,却直接惊动朝廷,虽然实录中记述较为简略,案子却颇为传奇。
穆本现因奸谋毒奸妇本夫案。发生在乾隆四十二年,可谓威县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穆本现是威县徐古寨村人,与本村民妇贾氏有奸情,为了达到长期霸占贾氏的目的,密谋将贾氏的丈夫毒死,此事贾氏并不知情。后事情败露案发,贾氏被当成案犯收监,由于涉及人命,案情重大,由县移交广平府审理。广平府知府谢洪恩,不知是收受贿赂还是另有隐情,案件审理失误,造成错案,判批贾氏拟绞。上报刑部核审,被刑部驳回,后经重审,才真相大白。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乙未,乾隆皇帝对此案进行了批示,对于广平府知府谢洪恩,乾隆皇帝颇有印象,知道此人以前很能办事,不明白此人为什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出事后,让直隶总督周元理调查谢洪恩,周元理回奏称谢洪恩自升任知府后渐不如前。后来谢洪恩被追责,给了一个“例不出名,照议降调。”的处分。此案能上达天听确实是个异数,然而皇帝竟然没有下旨调查谢洪恩错判案子的原因,给的处分也很轻,可见谢知府的水还是挺深的。
威县县衙门丁书役蒙官舞弊(乱摊派)案。道光三十年十一月,御史嵩龄奏参:“直隶威县有门丁书役,蒙官舞弊。本年三月间,借芦殿大差为名,恣意勒索,百姓有田一顷者,出制钱一千文。又于八月间,以永定河挑穵引河为名,有田一顷者,出制钱八百文。共计索制钱不下两万余串。”刚刚即位(这年正月,老皇帝道光驾崩,新皇帝咸丰即位。)的咸丰皇帝异常震怒,下旨直隶总督讷尔经额严密访查:“丁役如何藉端科敛?该县知县何以形同聋聩?难保无知情故纵情事。”咸丰认为巧借名目乱摊派的行为,不会仅仅出现在威县,其他州县也会存在,要求直隶总督一并查明,从严参办。同时警告讷尔经额:“若狃于积习,不以民瘼关心,一奏了事,迨经朕查出,朕惟知将讷尔经额重处不贷。”很快直隶总督将此案调查情况上奏朝廷:“威县衙门丁书役蒙官舞弊一案,涉及两任知县,前人知县石玢,恭办芦殿大差,没有额外向民间摊派。继任知县赵德滋,因无法报销威县捐河工经费,下令让乡地凑办。虽不是强行摊派,赃款也没有装进腰包,但毕竟是公事,知县赵德滋已被革职,请旨以后不再启用。该县丁役,经讯问并无蒙官舞弊情事,应免于处分。”对直隶总督的奏折,咸丰皇帝非常不满,感觉这个奏折是在为威县涉案人等撇清责任,要求下部议。到了十二月甲申,真像终于查明上报:“前任知县石玢承办是按照旧章办理,没有额外摊派。继任知县赵德滋,因永定河漫口,挑穵引河,上面要求威县捐银二千五百两,赵德滋捐资无措,把这些银钱摊派到地亩上,收取京钱一千七百余千,属于故意违反功令。”咸丰皇帝谕内阁:“赵德滋著即革职。交该督提同丁书人等严行审讯。按律究办。”
义和拳案。义和拳作为一个秘密组织并不是在晚清才出现的,《清实录》嘉庆朝实录就已经有了关于义和拳的记述。
嘉庆十三年(1808年)实录记述,河南、山东等地方,有很多无赖棍徒持刀聚众,设立义和拳、八卦教名目,横行乡曲,欺压善良。遇到集会,公然搭设长棚押宝聚赌,并勾结官吏为之耳目。因性质恶劣,义和拳被当时定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邪教组织,被例禁,并予以严厉打击,一度销声匿迹,清李希圣法的《庚子国变记》:“义和拳者,起自嘉庆时,有严禁,犯者凌迟。”
同治、光绪年间,山东冠县梨园屯(今威县)村民和教民发生了庙产与教产之争,持续将近二十年之久,由于双方分别有帮会和教会的支持,以致愈演愈烈,最后形成村民和教民的争斗。梨园屯反教村民的领导者阎书芹等“十八魁”感到势力孤单,到威县沙柳寨拜梅花拳师赵三多为师,想借助秘密组织梅花拳的势力。赵三多不仅收了“十八魁”为徒,也参与到了梨园屯村民反教斗争中。梅花拳的参与,使山东地方官员感到事态严重,官府开始出面干预,由于地方官员不愿激起民变,一位退让,梅花拳势力迅速蔓延。
这件事引起一直从事反清复明的姚洛奇的关注,他认识到这是起事的好时机,开始联络赵三多,并带领人马参与到梨园屯“拳教”争执中,没有太多政治头脑的赵三多被姚洛奇裹挟其中。
赵三多的激进行动引起了梅花拳内部人士惊恐,害怕赵三多闹事祸及梅花拳,组织人员多次劝说赵三多,赵三多骑虎难下,态度摇摆。最后,便把自己领导的梅花拳与传统梅花拳进行了切割,改名义和拳(嘉庆时期的义和拳被取缔后,为了生存可能秘密改成梅花拳,义和拳和梅花拳有血缘传承的关系。)。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八(10月20日),姚洛奇聚众三千多人在冠县蒋家庄(今威县)祭旗起事,不久义和拳采取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焚毁红桃园、第三口教堂,并准备攻打赵庄教堂。11月4日,义和拳被清军围剿,姚洛奇等在威县侯魏寨被清军俘获,不久被刑杀。赵三多也被迫遣散拳众,由于他和“十八魁”害怕教会报复,被迫远走他乡,使义和团的影响散播全国各地。至此威县义和拳运动宣告结束。
对于威县的义和拳的起事、闹事,朝廷和直隶地方各级官吏尽在掌控之中。清政府抚剿并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将其剿灭。
直隶新政对威县的影响
清朝末期,直隶地区的吏治十分腐败,各级官吏腐败无能,官衙中书吏差役,互相勾结,朋比为奸,鱼肉乡民,成为当时官场顽疾。官场的腐败,阻碍了政令的执行。由于清末邪教肆传、盗匪横行,各地民心不稳,民乱此起彼伏。政治形势已不同于以前,一团和气的官场作风已经不适应恶劣的政治生态。整治昏聩不能、能力低下、办事不力的州县官员成为光绪朝历任直隶总督的共识。由于威县地处位置的重要,威县官场也成为整肃的重点。从光绪十年至光绪三十二年23年间,威县有多位知县被弹劾免职,官场风气有一定改善。光绪十年(1884年)十二月,李鸿章上奏甄劾庸劣不职各员,其中“威县知县项宝善,纵容书差,阘茸无能。”被降为县丞选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五月,裕禄奏特参庸劣不职各员,其中“威县知县张联恩,办事粗率,难膺民社。”被降为县丞候补。
(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
1901年,袁世凯就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此时正值庚子事变之后直隶吏治极端腐败和混乱的时期,他一上任就把整顿吏治作为推行新政的首要任务,而且做得风风火火,卓有成效。被称为袁世凯“直隶新政”。这期间威县多位知县在袁世凯对直隶吏治改革和整顿期间被降职和革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袁世凯上奏特参贪劣不职各员。其中“威县知县程之翰才具竭蹶,未谙吏治。”被调署鸡泽县;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袁世凯上奏查明疏防文武官弁分别参劾奏折,“(原)威县知县程之翰,于匪徒拆毁教堂不能保护,于法国教士罗泽浦道出该境又复疏防防范,以致被匪戕害。”被革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袁世凯上奏:“直隶署威县知县候补知县承直心,遇事寡断,差役弄权,”承直心被著即行革职。袁世凯直隶新政,对威县官场的涤荡和冲击非常大,随着直隶新政的推进,官场风气向务实和新式转变。
随着不称职官员被罢免,威县也出现了一些政绩卓著的官员,被嘉奖。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在直隶总督袁世凯上奏举劾属员一摺中,威县知县岳龄因政迹卓著,被传旨嘉奖。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直隶总督陈夔龙上奏考察办学各员优劣分别举劾一摺中,署威县知县邱廷荣因办学方面的政绩,被朝廷传旨嘉奖。
《清实录》涉及威县的史料非常丰富,很多的资料都是威县历史研究方面的空白,进一步的整理和研究有助于丰富威县历史研究的成果。
太行山下 洺水河边
这是威县 这是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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