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图书分类法,简称四分法,其四大基本部类为“经、史、子、集”,清代《四库全书》即以此分类编纂。
古代的四部分类法,经历了一个提出、完善和定型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从西汉开始,经历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唐,有千年左右的时间。
探讨图书分类法的最早著作出现于西汉。汉成帝命刘向等人总校群书。刘向去世后,汉哀帝又令时为骑都尉的刘歆继承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西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在其所著《汉书·艺文志》中所采用的图书分类法与刘歆的《七略》基本相同,共有“六略”。
三国时出现“四部”之名,但其确切的含义并非后来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
著名史学家周予同先生认为,汉、魏时人一般将“五经”之外的《乐》《论语》《孝经》《小学》称为“四部”。
西晋初年,秘书监荀勖将当时的图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这是我国历史上开始出现的真正的图书四部分类法。
荀勖历曹魏和西晋,自幼聪明好学。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
清朝著名史学家钱大昕充分肯定荀勖四部分类法,认为“四部之分,实始于此。”
钱大昕还认为,荀勖的四部分类法与后来出现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所排次序不同,而是将“子”部放到了“史”部之前。
东晋李充任著作郎时,图书典籍十分混乱。他整理图书,删去烦重,又按类划分,将图书分为四类,“以甲、乙为次,自尔因循,无所变革。”
钱大昕认为,自此而后,“‘经’‘史’‘子’‘集’之次始定。”
自隋唐起,图书四部分类法基本定型,成为人们遵循的最基本的图书分类法。
《隋书·经籍志》将当时的图书按照“经”“史”“子”“集”分类。后来由于“子部”图书较少,人们又常将“释”“道”“方技”之类书籍并入该部。
清朝乾隆年间,组织编成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部丛书——《四库全书》,共收书3503种,79337卷。因书的内容按“经”“史”“子”“集”四部划分,又是所载内容空前的一部图书,故定名《四库全书》。这是我国历史上图书四部分类法的代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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