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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女神~
01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农历十月十二日一大早,浙江杭州府余杭县就有人击鼓告状。
正在后堂睡觉的县太爷刘锡彤赶紧爬出被窝,上堂审案。
击鼓的是一个四五十岁的老婆子。
她自称,儿子葛小大昨日在家暴病而亡,怀疑是被人下毒害死,请县太爷对儿子进行尸检,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她就赶紧给儿子办丧事下葬;如果是中毒而死,请县太爷为民做主。
刘锡彤一听,这不是胡闹么?谁家人病死了都来要本官审理,那本官不得累死?
正想敷衍一下就退堂,但一听葛婆子说的怀疑对象,老刘一下就不困了。
因为葛婆子说的这个怀疑对象,正是老刘的冤家——余杭县新科举人杨乃武!
杨乃武怎么和老刘成了冤家的呢?
原来,余杭一带一直有个“潜规则”——屁民交公粮的时候,衙役都要朝装满粮食的斛斗用力踹两脚,这样就会洒下来不少粮食。
洒下来的粮食既不算公粮,又不准屁民扫回去,都成了官府的灰色收入。
但这么一来,屁民的负担就在无形中被加重了。
杨乃武就是看不惯这个陋习,前年代表本地屁民向杭州府衙门递状子,告县里盘剥屁民。
于是就在刘锡彤那里“挂了号”。
02
老刘早就想收拾杨乃武了,可偏偏去年杨乃武又鸿运高照,在乡试中了举人,成了地方上有头有脸的士绅。
老刘也得敬他三分,自然也就没法收拾了。
如今葛婆子这么一闹,大好的机会送到跟前,老刘岂能放过?
搞他!
老刘马上带着仵作(法医)去了葛婆子家给葛小大验尸。
果然出了大问题!
按照大清朝的规定,仵作验尸时,县令必须“不避尸臭,必得眼随除将所告之伤验明”,可是官老爷岂肯让自己处于腌臜之中?因此大部分县令验尸时都是躲得远远的,仵作报告是什么情况就填什么情况。这么一来,仵作的作用就非常关键了。
可问题在于,大清朝的仵作这个岗位,偏偏又不是人干的活儿!
按大清朝的规定,仵作属于“贱民”的行列,不但自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连子孙也不能通过读书考科举来实现逆袭。不但地位低下,工资还特么低得吓人,一个仵作一年的俸禄才6两银子,连糊口都困难,更不要说养家了。这种狗屁工作,但凡是个正常人,谁会去干?所以干仵作的大多都有其他兼职,仵作工作本身反而只是混混事儿,要么就依靠职务之便收点儿小钱。其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就可想而知了。
给葛小大验尸的仵作名叫沈祥,就是这么一个混子型的仵作。他只拿银针往葛小大的喉咙里插了一下,拔出来一看,哟嚯,颜色变黑了!中毒无疑!
其实呢,按照流程,银针拔出来之后还要拿皂角水反复擦洗,看颜色是否会掉落,如果掉落了,那就不是中毒。但老沈本就是个混子,根本就没想这么麻烦,就这么直接报告给了刘锡彤。
刘锡彤呢,也懒得再亲自上手验尸,直接就以“中毒身亡”立了案。
03
既然立了案,那下一步就要审讯嫌疑人了。
按照葛婆子的说法,她认为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她的儿媳——毕秀姑以及那位举人老爷杨乃武。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前年他们一家曾租住在杨乃武的房子里,杨乃武经常教毕秀姑识字、读书。
杨乃武当时三十出头,老婆已经去世,又家底殷实,风度潇洒。
毕秀姑则是二八妙龄,颜值出众。
不久,街头巷尾就流传起了“羊吃白菜”的传闻。
“羊”就是暗指杨乃武;
“白菜”则是因为毕秀姑经常穿绿衣白裤,看上去跟小白菜一样。
杨乃武听到传闻,为了避嫌,去年就退了租,让葛婆子一家搬走了。
但现在葛小大突然身亡,葛婆子认为杨乃武和她儿媳妇肯定是藕断丝连,合谋害死了自己的儿子。
这些本来就是捕风捉影的猜测,但刘锡彤既然要借此收拾杨乃武,自然就要做成铁案。
老刘马上下令将毕秀姑抓到县衙。
毕秀姑当然是不承认。
但老刘有的是办法,什么“烧红铁丝穿乳”、“锡龙滚水浇背”……
一套十大酷刑下来,毕秀姑实在扛不下去了,只得画押认罪。
有了“凭据”,老刘马上派人把杨乃武抓到县衙。
杨乃武当然也不承认所谓的“奸情”和“罪行”。
老刘想用刑,但杨乃武是举人,按大清律,不能用刑。
老刘干脆直接自说自话地写了一份案情报告递了上去,随件附上毕秀姑的口供和验尸报告,说杨乃武涉嫌命案,请求朝廷下旨革除他的举人功名。
04
案子转到上级衙门——杭州府进行二审。
杭州知府叫陈鲁,行伍出身,没读过多少书,靠军功混到的官职。
既不懂审案的学问,也懒得多费心思,只知道大棒底下出口供。
等朝廷革除杨乃武功名的行文一下到杭州府,陈鲁马上就开始对杨乃武大刑伺候——跪钉板、上夹棍、跪火砖、吊天平架……
一套酷刑下来,杨乃武也扛不住啊,胡乱供认自己是以毒杀家里的老鼠为名,从县里的“爱仁堂”药铺钱老板那里买的砒霜,让毕秀姑去投的毒。
陈鲁又把钱老板叫来,一番威逼利诱,钱老板只好承认卖给了杨乃武一斤砒霜。
这情节是不是非常熟悉?没错,就是《九品芝麻官》里的那段情节!
既然杨乃武和钱老板的口供都有了,这案子就基本上定死了。
05
陈鲁按流程,把相关材料上报给了浙江提刑按察司衙门,由按察使蒯贺荪做三审。
这位蒯大人也是个老官僚,既然县、府两级都已经定了案,那就没啥可说的了,于是三审只走了个过场,直接定案上报给了浙江巡抚杨昌濬。
到巡抚(不设巡抚的省就到总督)这一级就算终审了,所以老杨这一关非常重要。
老杨知道人命关天的道理,派了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余杭县微服私访,看看案子到底还有无隐情。
可老郑这知县候补了多少年,早都憋得不行了,一心想找机会捞点儿好处。
刚到余杭就去县衙找了刘锡彤,一顿胡吃海塞,再加上几百两银子的好处,当然处处都顺着刘锡彤的意思,也不调查,也不研究,回来就直接报告给老杨,说这案子没啥毛病。
老杨也忙得很,也懒得再查一遍。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老杨就以“毒杀亲夫”的罪名判处毕秀姑凌迟,以“指使杀人”的罪名判处杨乃武斩首,上报刑部,只等皇上“朱笔勾决”。
06
关在死牢里的杨乃武和毕秀姑,此时早已心如死灰、认命了。
只等死期一到,俯首就戮而已。
可还有一个人坚决不认命、不服输,一定要争回一个公道来。
这个人就是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
杨淑英从小看着杨乃武长大,绝不相信弟弟能干出这种事来。
杨淑英鼓励弟弟不要放弃,在狱中写下了伸冤书。
杨淑英知道在浙江省肯定是告不赢了,于是心一横,拿着伸冤书踏上了进京告状的道路!
可杨淑英一个小脚女人,又没什么文化,千辛万苦到了京城,连状子都不知道该投到哪里,只知道是刑部负责审案子。
在京城转了一大圈,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刑部衙门,可大门都进去,就被赶出来了。
杨淑英又听人说,都察院是专管监督官员的,于是又跑去都察院投状子。
这次,状子倒是投进去了,可都察院的批复,却是发回浙江省重审!
审案子的还是陈鲁,终审的还是杨昌濬。
他们会自己打自己脸,说自己判错了?
重审的结果可想而知:维持原判。
至此,杨淑英心里哇凉:给弟弟翻案已经没戏了。
没想到这个时候,突然天降一个大贵人!
这个贵人,就是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
07
胡雪岩是安徽人,他又怎么和这个案子扯上关系的?
原来,胡雪岩早年在杭州一带经商,在浙江官绅中颇有人脉,跟权倾浙江的闽浙总督左宗棠左爵爷也是老相识。
此时左爵爷正在谋划收复新疆,但朝廷没钱,于是老左就想着借钱当军饷。
老胡听说了这件事,觉得这是个挣钱的好机会,于是跑去跟左爵爷说,自己可以借钱给左爵爷。
但左爵爷一听条件:卧槽,老胡你太黑了吧,利息太高了吧,杀熟啊这是。
于是一口回绝了。
回绝了老胡,军饷怎么解决呢?
左爵爷想了想,自己手下主政的省份里,只有浙江比较富裕,于是转而向浙江巡抚杨昌濬寻求筹饷的渠道。
老杨是左爵爷的心腹亲信,当然全力帮忙。
这样一来,老杨就挡了老胡的财路。
俗话说,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老胡能不恨老杨么?
事情就是这么巧,偏偏胡雪岩家请的私塾老师吴以同正好和杨乃武是同科举人,两人有“同年之谊”。
吴以同就把杨乃武的案子跟老胡讲了一下,老胡一听牵扯到杨昌濬,立马来了兴趣,不但拿钱资助杨淑英,让她再去京城告状,还给她联络了在京的浙江籍官员,打通门路。
有了贵人的帮助,这路子一下就宽了。
08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二次上京告状,连续拜访了三十多个浙江籍的京官,其中不乏侍郎(副部长)级的高官。
通过他们,杨淑英成功将状子递到了同治皇帝的老师——翁同龢的桌子上。
老翁一看这状子:这还了得?从县、府到按察使再到巡抚,都在冤屈杨乃武,这浙江的天也太黑了吧?!不行!这案子得重审!
老翁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把案子报告给了自己的学生——同治皇帝,又报告给了慈禧太后。
皇上和太后一听,既然翁师傅觉得案子有问题,那就重新查一查!
让杨昌濬亲自重审此案,“务得实情,不可瞻徇”。
这一回下来的是圣旨,杨昌濬不敢再敷衍了事,于是把湖州知府锡光、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等几个地方官员叫来,组成了一个“审判团”,共同审理此案。
可到了开审这天,却不见老杨人。
为什么呢?
因为老杨有自己的小九九:
此案之前两次终审都是自己裁定的,假设此案真有冤屈,那杨乃武和毕秀姑必定当堂爆出很多对自己不利的真相,这脸还往哪儿搁?
所以,不如让几个府县官员去审,只要他们用了刑,最后这案子无论结果如何,自己都不会有太大的责任:
如果杨毕二人扛不住酷刑,依然承认原来的供词,那就啥事儿没有;如果他们硬扛着酷刑还是要翻供,那朝廷真要追究起来,也可以把制造冤案的责任推给那几个审理的官儿,自己并没参与审理,最多就是个“用人不察”而已,处分也不会太重。
老杨的小算盘可谓打得精到家了!他那几个下属也不是傻子。
先是锡光,一看老杨没来,心里就有数了,没审多久就找借口请假走了。
接着龚嘉俊 、许嘉德、陈宝善等几人,心有默契一样,都不提用刑的事。
既然不用刑,那杨乃武和毕秀姑还能不赶紧翻供求生吗?
于是乎,一场审下来,两人完全推翻了之前的供词,并揭露了之前官府使用酷刑屈打成招的真相。
09
老杨拿到审问笔录一看,汗都下来了,心里这个恨啊!
一恨杨毕二人翻供又揭老底;二恨几个老油条,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把皮球又踢回到自己脚下。
这可咋办?
如实上报朝廷,轻则降级,重则撸顶子,干了二十年才爬到巡抚的位子,实在是舍不得。
可不上报,圣旨在那儿,怎么回复呢?
就在老杨百般纠结,不知所措的时候,天上居然掉下来一个大馅饼——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同治皇帝病逝于紫禁城养心殿,年十九岁。
又没留下儿子,大清国一下就乱了套。
慈禧太后忙着找新皇帝、大臣们忙着筹备丧事。
谁都顾不上杨乃武这摊子事儿了,谁也不记得皇上给杨昌濬下过那么一道圣旨了。
老杨一看,干脆装糊涂。
至于杨乃武和毕秀姑,就让他们在牢里待着吧,就监牢里那环境,也许没多久他们就得病死了。到时候,人死账消,这件事就算永远沉入深海了。
只可惜......
10
光绪元年(1875年)八月,翁同龢出任刑部右侍郎,开始主管刑部业务。
上海的《申报》几乎天天都在讲这个案子,弄得民间众说纷纭,对朝廷意见很大。
老翁觉得必须得给天下人一个交代才行!
九月初,在老翁的推动下,慈禧太后下旨,任命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命审案官员,主持对杨乃武案的再次重审。
看到这里可能您要问了:学政是管教育的官儿,朝廷为什么要让管教育的来审这个案子?
这里的奥妙就在于:
按大清司法程序,只有高级官员犯案或者所谓“谋大逆”的大案由刑部进行审理,其他一般案件都是由各省来审理的。
杨乃武这种案子虽影响不小,但终究只属于一般案件,刑部不好介入,只能让浙江省来重审。
而之前杨昌濬和按察使蒯贺荪都已经经手过了这个案子,为了保证公正,朝廷才选择了没有经手过此案的学政胡瑞澜来重审此案。
可问题在于,胡瑞澜再怎么着也是浙江省的官员,杨昌濬是他的顶头上司,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冒着得罪上司、冒犯同僚的危险,去为一个革除了功名的杨乃武伸冤。
既然如此,这场重审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胡瑞澜不但不秉承公正原则查明真相,反而多次动刑,逼杨乃武和毕秀姑认罪。
在十月初一的最后一场审讯中,杨乃武的两腿都被夹棍夹断了,毕秀姑的十根指头也全被拶到骨折。
场面惨不忍睹。
杨乃武和毕秀姑只好再次画押认罪。
两天后,胡瑞澜以“此案无有冤滥 ,拟按原判定罪 ”的重审意见,上报朝廷。
至此,杨乃武案前后审了两年,经过七次审讯,依然是判定杨乃武和毕秀姑死罪。
这激起了关心此案的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
民间对浙江官员骂声一片。
在京的浙江籍官员也义愤填膺,纷纷上书慈禧太后,要求由刑部直接审理此案。
翁同龢还对慈禧表示:浙江省的举人和秀才们目睹杨乃武蒙受此千古奇冤,都对朝廷甚为不满。如果朝廷不给天下人一个交代,恐怕日后浙江将再无人愿意读书上进了!
11
面对一片喧嚣,慈禧终于坐不住了。
十二月十五日,再发懿旨,要求刑部“彻底根究此案”。
到了这节骨眼上,杨昌濬知道事儿闹大了,但他仍然心存幻想,想找老领导左爵爷帮他在朝中说话。
可这时候左宗棠在甘肃前线指挥收复新疆的战役,根本顾不上他这档子破事儿。
没办法,杨昌濬只好按照刑部的要求,将余杭知县刘锡彤、仵作沈祥、报案的葛婆子以及“爱仁堂”药铺的伙计等人(钱老板已经病死)加上葛小大的棺材一起发往北京受审。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三,刑部开始“三法司会审”。
审讯刚开始的时候,刘锡彤还拽得很,认为这事儿都过去三年了,葛小大的尸体早都烂成骨头了,谁也没法再找出真相。所以尽管仵作沈祥承认自己验尸时没有按流程操作,“爱仁堂”的伙计也承认本店根本没有进过砒霜,但刘锡彤就是拒不承认自己错判。
十二月初九,刑部尚书桑春荣亲自主持开棺验尸,结果尸骨为黄白色,毫无中毒的印记。
刘锡彤才蔫了,承认了自己屈打成招、酿成冤案的罪状。
杨乃武与毕秀姑真容
12
至此,历经三年,杨乃武案终于真相大白!
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慈禧下懿旨:
杨乃武和毕秀姑无罪释放!
刘锡彤为首犯,革职流放黑龙江,“终身不得赎免”;
府陈鲁、郑锡滜、胡瑞澜以及杨昌濬,一撸到底;
蒯贺荪已经病死,免除了处分。
案子翻过来了,可杨乃武的举人功名却还是没有恢复。
为什么呢?
因为革除他举人功名的文件是同治皇帝朱笔御批的,你可以说知县、知府、按察使乃至巡抚都错了,但你总不能说皇上也错了吧?
所以慈禧硬找了个借口,说杨乃武和毕秀姑厮混在一起,有失体统,故而革除举人功名。毕秀姑有失妇道,还要再打八十大板才能出狱。
尽管这处罚十分荒谬,但杨毕两人总算保住了性命,已经是太幸运太幸运了……
PS:
翁同龢因此案名扬天下,走进了朝廷权力中枢,为后来几十年跟李鸿章的争斗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清史稿》、《清实录》、《清朝文献统考》、《大清会典》、《越缦堂日记》、《杨乃武案探源》、《清末奇案——记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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