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和绿营兵做为清代的重要军事支柱,是清代开疆拓土,维护统治的武力保障,为了调动士兵冲锋陷阵的积极性,清朝统治者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军功赏叙制度,正是军功赏叙制度的存在,保证了清军能够迅速统一中原,并使清军前中期能保持一定战力。下面就来讨论一下清代的军功赏叙制度。
在入关之前,清朝并没有建立有章可循的赏功制度,有的只是“赏赐惯例”,具体表现为不分级别等第,不分银物,没有任何统一标准,主打的就是一个随意性(在清太宗时期,倒是对不同级别的官兵有优厚的抚恤标准,对战伤将士亦有赏银,后者带有赏功性质,但这和规范化的军功赏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天命三年,努尔哈赤率兵攻克抚顺,只是笼统的说“其立大功者重赏,立小功者轻赏,负伤者视伤势轻重酌情行赏,阵亡之甲兵则重赏”,内部分配的时候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满文老档》
在入关后,这个随意的“赏赐惯例”也没改过来。比如在顺治元年六月,“以俄罗塞臣、沙尔虎达等,征黑龙江等处所获男妇一千九百五十六名口,分隶八旗,其貂狐、水獭、裘衣等物分给出征将士”。再如顺治二年九月,英王阿济格出征李自成归来,也是将所获金银赏赐给主要将领、亲王“及从征各官有差”。这些都是“赏赐惯例”的具体表现。
《清世祖实录》说的过于笼统,具体细目还得看《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
直到顺治三年,清廷才开始系统性的建立针对八旗和绿营的军功赏叙条例,其主要手段则是赏银,授予官职、世职,赏功牌,注册记档等项。八旗、绿营各有不同。
八旗军
军功赏银有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招抚敌人赏格、持纛赏格等。
攻城赏格
其中攻城赏格最先颁布,于顺治三年首次制定,“以城垣大小险易为等差”,赏10两到40两不等。在顺治八年,又制定了新的攻城赏格,对顺治三年的赏格进行了全面完善的升级,攻城先登之兵依据其战场表现赏银各有差等,而府城、州卫、县城赏格各有不同,明显更加细致和严谨,成为攻城赏格的最终版本。
府城赏格:第一人500两;第二人350两;第三人250两;第四人150两;第五人100两;领战官350两;指示官250两;射箭官100两;云梯兵30两。
州城、卫城赏格:第一人400两;第二人25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领战官250两;指示官150两;射箭官100两;云梯兵20两。
县城赏格:第一人300两 ;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领战官150两;指示官100两;射箭官50两;云梯兵10两。
以大炮攻城赏格(无论城池规模):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领战官100两;指示官50两;射箭官不给赏。炮手克府城15两;克州城、卫城10两;克县城5两。
夺门入城及无云梯而疾走登城者赏格: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领战官100两;指示官50两。
攻城赏格
陷阵赏格
顺治十四年,清廷因“攻城者少,野战者多”,只有攻城赏格已经不适应时代需求,遂制订“陷阵赏格”,该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给予赏赐:第一种是敌军在坚守阵地的情况下率先冲锋者;第二种是两军正面交锋时率先冲锋者。
第一种赏格:第一人100两;第二人80两;第三人60两。
第二种赏格:第一人50两;第二人40两;第三人30两。
陷阵赏格
水战赏格
水战赏格制订于顺治十四年,并于后来被沿袭下去,该例将敌船分为一、二、三等船,并赏赐先登敌船的3到5人。
一等舟赏格:第一人250两;第二人20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第五人50两。
二等舟赏格: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第四人50两。
三等舟赏格: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
水战赏格
持纛前进赏格
此项赏格在康熙元年才得以施行,分为三种情况:
在敌军防守坚固,列阵相持,八旗执纛人挺进,鼓勇前进者赏银100两,次进者赏银60两。
“官兵前进将及十人,执纛人续进者”,第一人赏银50两。
如果在对敌时,参领下执纛人首进者赏银50两,次进者赏银40两,又次进者赏银30两,再续进者赏银20两。
持纛赏格
除此之外,还有招抚敌军赏格。在康熙时根据招抚敌军以及民众的多少和船艘的类型、数量进行封赏,并不赏银,均为记录加级。
招抚敌军赏格
除了物质奖励,还会根据官兵的功绩大小予以世职、官职和功牌,尤其是清廷最为重视攻城军功议叙,其先登勇猛者数人往往被直接授予世职和官职,别的赏功议叙根本无法与其相比。
攻城议叙
八旗官兵攻城,根据先登官兵的表现分五等城池授予不同的官职和世职。
世职:
一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一等轻车都尉;第二人为二等轻车都尉;第三人为三等轻车都尉;第四人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第五人为骑都尉;第六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骑都尉;指示官与射箭官为云骑尉。
二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三等轻车都尉;第二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第三人骑都尉;第四人云骑尉;领战官骑都尉。
三等城议叙:第一人骑都尉兼云骑尉;第二人为骑都尉;第三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云骑尉;指示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
四等城议叙:第一人为骑都尉;第二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云骑尉;指示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
五等城议叙:一人为云骑尉;领战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
攻城授予世职
官职:
头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一等参领;第二人为二等参领;第三人为三等参领;第四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五人为佐领;第六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佐领;指路与射箭官为分管佐领。
二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三等参领;第二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三人为佐领;第四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佐领;指路官为分管佐领。
三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二人为佐领;第三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分管佐领;指路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
四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佐领;第二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分管佐领;指路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
五等城议叙:第一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
授予官职
陷阵议叙(赏银上文已贴,不再赘述)
第一种情况,即敌人“坚壁不动,有能于众军内奋勇争先,越众前驱,众军随进克敌者”。第一人可以直接通过“咨吏部授爵”,获得世职;第二人赏给二等功牌;第三人给三等功牌。并对第二人、第三人登记注册。
第二种情况,即两军“交锋之际,有于本旗行队之前,越众冲锋本旗大队随进克取”。第一人赏给一等功牌;第二人赏给二等功牌;第三人赏给三等功牌。均注册记功。(图已在上文)
水战议叙
头等船:第一人授予骑都尉;第二人授予云骑尉;第三、第四、第五人注册记功。
二等船:第一人授予云骑尉;第二、第三、第四人均注册记功。
三等船:第一、第二、第三均注册记功。
水战议叙
这儿就有必要解释一下“功牌制度”,比如上面的“陷阵议叙”里就有赏给功牌。所谓“功牌”,在明代就已有之,《明史》记载,正统十四年十月,“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虽无功而被伤着,与齐力牌”。
《明史》
而这个制度被清廷传承了下来,只是为了节省成本,明代的功牌用银,清代的功牌用纸。功劳越大,功牌尺寸就越大。据《清会典事例》记载,一等功牌长六尺六寸五分,二等功牌长三尺三寸五分,三等功牌场三尺五分,四等功牌长二尺八寸五分,五等功牌长二尺六寸五分,宽度均为一尺五寸五分。
功牌主要是用来折算军功,以计功牌的数量授予爵位。就拿“陷阵议叙”第一种情况举例,两次三等功牌可以合算为二等功,积累至两次二等者,可以“咨吏部授爵”。理论上一个士兵要拿四次三等功牌才能申请授予爵位。当然,功牌还有抵罪效果,这儿就不再赘述了。
从清廷给八旗制订的赏格以及军功议叙条例来看,清廷明显最重视“攻城赏叙”,陷阵、水战赏叙和它比起来简直low爆了。
首先,攻城赏银远远超出了陷阵赏银、水战赏银,攻城赏银第一人可以获得500两,而陷阵赏银最高者仅仅100两,水战赏银最高者仅为250两,而且攻城的赏银比陷阵、水战覆盖面更广。
其次,从议叙上,清廷显然对攻城先登者更加优待,基本上从第一人到射箭官都有爵位授予,而陷阵、水战除了第一人能授予爵位之外(且授予的爵位平均还比攻城先登者低),其他人都要都要以记多次功、累积多面功牌获得爵位,说实话玩一次命授予爵位和玩多次命授予爵位区别还是很大的,毕竟不是每个士兵都有命能速通四次三等功或两次二等功的。
绿营
清廷在议定八旗功赏制度的同时,也确定了绿营的军功赏叙制度。绿营的军功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
攻城赏银
府城:第一人250两;第二人20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第五人50两。
州城: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第四人50两。
县城、卫城: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
绿营攻城赏银
陷阵赏银
第一种情况,即“敌人掘堑立栅,排设器械相敌,或大列阵势相敌,我师正在相持,有能与众营中首先冲锋前进,众营尾后克敌者”。第一人50两,第二人40两,第三人30两。
第二种情况,即“齐力交锋之际,有能与本营中冲锋前进,本营尾后克敌者”。第一人30两,第二人20两。
绿营陷阵赏银
水战赏银
一等船:第一人100两,第二人80两,第三人60两,第四人40两。
二等船:第一人80两,第二人60两,第三人40两。
三等船:第一人60两,第二人40两。
水战赏银
上述“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早在顺治年间就已经颁布。但是由于绿营地位远比八旗低,一开始不像八旗一样有其他官职上的封赠。直到三藩之乱期间,由于平叛形势严峻,兵部认为只赏银不能鼓舞士气,因此上奏想把赏银和授官结合起来,这一提案在康熙十三年三月被实行。
《清圣祖实录》
攻城议叙
府城以大小分五等:
一等城:第一人为参将;第二人为游击;第三人都司;第四人为守备;第五人为千总。
二等城:第一人为游击;第二人为都司;第三人为守备;第四人为千总。
三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
四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
五等城:一人为千总。
州城以大小分四等:
一等城:第一人为游击;第二人为都司;第三人为守备;第四人为千总。
二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
三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
四等城:一人为千总。
县城分三等:
一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
二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
三等城:一人位千总。
卫城分两等:
一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
二等城:第一人为千总。
以上克城之功,领战官、指示官各加一到二等。
绿营攻城议叙
陷阵议叙
第一种情况(上文提过,不再赘述):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千总;第三人为把总。
第二种情况(亦在上文提过):第一人为千总;第二人为把总(有缺才补)。
水战议叙
一等舟: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第四人为把总。
二等舟: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第三人为把总。
三等舟:第一人为千总;第二人为把总。
水战议叙
以上就是八旗、绿营赏叙制度的情况。总体上看,在军功赏格上,八旗比起绿营真可谓是优渥有加。通过以上数据,一眼就可以看到赏银数目天差地别,一般高出一倍左右。而且在赏格覆盖面上八旗军显然比绿营兵更广,就比如说“攻城赏格”,绿营兵只能赏3到5人不等,而八旗兵则指示官、领战官、云梯官、射箭官均有赏银。
综上所述,清廷在入关后制订了严格、完整的军功奖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部队战斗力和政权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清廷军政的逐渐腐败,这套军功制度也无法挽救清王朝灭亡的命运。
引用文献:《清会典事例》、《清圣祖实录》、《清世祖实录》、《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明史》、《钦定八旗通志》、《满文老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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