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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甘肃总队史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武警甘肃总队史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为高质效推进武警甘肃总队史馆迭代升级工作,进一步深化存史资政育人功效,及时收集、修复、模拟、保存、研究能够充分展现总队光辉战史、重大任务、建设成就、官兵风貌等内容的珍贵展品

史料学_史料_史料与史料学

为高质效推进武警甘肃总队史馆迭代升级工作,进一步深化存史资政育人功效,及时收集、修复、模拟、保存、研究能够充分展现总队光辉战史、重大任务、建设成就、官兵风貌等内容的珍贵展品,从即日起现面向全总队官兵、离退休老同志及军属、转业退役人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文物史料。

一、征集内容

着重征集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至今各个历史阶段,反映甘肃地区武警部队及其前身建设发展和履行使命历程中产生的文物。

(一)文献资料。党、国家和军队领导等给总队的重要题词、批示、文电、信件手迹,颁发的命令状、签名信件书籍等。反映总队成立、发展、建设等各个时期发布的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布告、通告、公函等;各时期编印的书籍、报刊、杂志、汇编、图册、手册和班排小报、广播稿、宣传画等,同时期反映总队重大史实的地方出版物、群众来信、上级转文;参加重大任务时的标语、横幅、快报、决心书、挑应战书、日记、宣传品等。英模典型、烈士等人物的请战书、申请书、决心书、家书手稿和肖像。

(二)证章匾额。总队及所属部(分)队参加重大活动(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等)或有特定意义(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等)的军旗、奖旗、队旗、队徽、锦旗、贺幛、礼品等,各种有重要文字内容匾额、单位名牌、奖牌等,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公章、代表证、出席证、纪念封、纪念证等。

(三)装具装备。重大任务中曾使用的军事地图、作战文电、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武器装备等实物(模型),子弹袋、粮袋、腰带、雨衣等随身生活用品、编携配装,以及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仪器、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科研产品、训练器材、办公设施、娱乐器材、炊事器具、宿营用品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四)军服配饰。各时期配发的礼服、常服、作训服、特战服、特种服装及军衔、功勋略章、臂章等军服配饰,以及其他标识符号;英模典型、烈士使用过的军(警)服及配饰。

(五)军史影像。记录各个时期历史事件、重大战役以及军民共建的照片、胶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口述历史等。

(六)艺术作品。反映总队各个时期各方面工作任务的宣传画册、雕塑、书法、美术作品等。

(七)线索信息。各个时期党领导人民军队在甘肃地区履行使命任务的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史料或影像资料,以及文物史料线索信息和持有人知情人联系方式。

二、征集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武警甘肃总队史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展开,所有征集文物全部登记造册、能够溯源、区分等级、入库保管。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荣誉榜,邀请参加捐赠仪式、开馆典礼、现地参观等。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军事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史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史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并根据个人意愿或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

(四)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史馆馆藏和布展需要,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三、有关要求

(一)主要信息准确。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经济纠纷和史实差错。

(二)来源说明详实。捐赠人需对藏品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提交文物史料时要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三)基本程序规范。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与史馆联系人联系捐赠事宜(或委托他人联系史馆),可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征集时限明确。第一阶段征集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此后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武警甘肃总队史馆建设的广大官兵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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