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郑晓甫(郑晓甫个人资料)
同时向公安边防、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民航、高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由相关部门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0.1
被执行人:马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25197402xxxx40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254号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5583号
执行标的:314351.67元
N0.2
被执行人:王天亮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10402195703xxxx12
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师范路3号院32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恢186号
执行标的:14705460元
N0.3
被执行人:吕国立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01196711xxxx55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寨河沟8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恢478号
执行标的:974400元
N0.4
被执行人:贾义昌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03199308xxxx11
住址: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王塘庄村2组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235号
执行标的:134170.46元
N0.5
被执行人:郑晓甫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9197806xxxx59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武侯路2号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5118号
执行标的:1079140.26元
N0.6
被执行人:袁飞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8809xxxx58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陈营村李庄9组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恢1133号
执行标的:114056元
N0.7
被执行人:王龙克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4197504xxxx16
住址: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冢头东村十六队四组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5221号
执行标的:30488.12元
N0.8
被执行人:杨娜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24197002xxxx29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新华东路58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799号
执行标的:10070.62元
N0.9
被执行人:李闯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03198902xxxx73
住址: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清凉寺村清凉寺1组70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233号
执行标的:351148.49元
N0.10
被执行人:刁海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24197608xxxx61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榆树庄社区榆东组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4024号
执行标的:10872.24元
N0.11
被执行人:别红枫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7198907xxxx13
住址: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北符营村十里铺41号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4942号
执行标的:3580元
N0.12
被执行人:李光太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01196207xxxx38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香铺村陈庄4号
执行案号:(2021)豫1303执5534号
执行标的:37000元
N0.13
被执行人:吴长旭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02198609xxxx33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白营村80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623号
执行标的:54438.55元
N0.14
被执行人:唐东升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01196812xxxx37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桐树庄120号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601号
执行标的:18857.12元
N0.15
被执行人:吕育玲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01196205xxxx2X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环城乡周小庄村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233号
执行标的:351148.49元
N0.16
被执行人:郭克丽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412924196202xxxx46
住址: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乡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833号
执行标的:16953.27元
N0.17
被执行人:田淑永
性别:男
身份证号:132440197602xxxx16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明山路兴龙城2号楼西单元504室
执行案号:(2022)豫1303执1249号
执行标的:473159.26元
特别声明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2年6月25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三、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书面申请更正。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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