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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史志

浦东史志赵幼文先生的《曹植集校注》(以下简称《校注》)在清代丁晏《曹集铨评》(以下简称《铨评》)的基础上,汇校各本,详加注释,为现代读者阅读曹集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本子。

赵幼文先生的《曹植集校注》(以下简称《校注》)在清代丁晏《曹集铨评》(以下简称《铨评》)的基础上,汇校各本,详加注释,为现代读者阅读曹集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本子。但《曹植集》的整理绝非易事,《校注》也远未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关于这一点,江殷先生《〈曹植集校注〉得失评》(载《文学遗产》1987年第4期)和熊清元先生《〈曹植集校注〉商兑》(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7年第1期)已有论述,但其中可商榷之处仍复不少。本文不揣浅陋,试就《校注》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略陈浅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承前人之误而漏校例

1.骐骥

《鞞舞歌•大魏篇》:“白虎戏西除,舍利从辟邪。骐骥蹑足舞,凤皇拊翼歌。”(《校注》329页,下引曹文并据该书)

按:《校注》此处无校。“骐骥”,《乐府诗集》卷53如此,张燮本、张溥本、《铨评》、《校注》同,而《宋书•乐志四》则作“骐驎”。我们知道此处白虎、舍利、辟邪、凤皇皆为祥瑞之物,故“蹑足舞”者亦不当例外。骐骥在古籍中都是指良马,不作祥瑞之物,作祥瑞之物的是骐驎(“骐驎”为“麒麟”之异体)。可见此处当从《宋书》作“骐驎”。

2.亡赵

《汉二祖优劣论》:“亡赵幽囚,祸殃骨肉。”(103页)

《校注》:“幽囚,《汉书•高五王传》:“太后召赵王友……赵王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群臣或窃馈,辄捕论之。赵王饿……丁丑,赵王幽死,以民礼葬之长安民冢次。”(106页)

按:《校注》此处有注而无校,但“亡赵幽囚”语不可通。“亡赵”,《类聚》卷12以及曹集各本皆如此。而《长短经》卷2引作“赵王”(36页,《丛书集成初编》本),是。“赵王”正是《汉书》的赵王刘友。此处“王”当先音讹作“亡”,后又倒而为“亡赵”。

二、承前人之误而误校例

1.纖削

〈宝刀赋》:“故其利:陆断犀革,水断龙角;轻击浮截,刃不纖削。”(160页)

《校注》:“《铨评》:‘纖,《艺文》作瀸。削,程作流,从张本。’案削疑为揱字之省。

《周礼•考工记》郑注:‘揱纖,杀小貌也。’角、揱,觉韵字。刃不纖削,犹言刃不少损也。”(162页)

按:“纖削”不词。郑注所谓“杀小貌”,乃细长之义,与宝刀之刃何涉?《校注》引之殊为未当。“纖削”,《艺文类聚》(以下简称《类聚》)卷60、《北堂书抄》(以下简称《书抄》)卷123、《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御览》)卷346、四库本、张燮本、张溥本并作“瀸流”;《初学记》卷22、宋本、《四部丛刊》本、郭本、汪本作“纖流”;薛本前一字作“纖”,后一字则作墨钉,殆校刻者无法取舍,遂阙疑焉(该书于疑问不决之处多如此处理)。作“纖削”者则未见。丁晏谓“从张本”,其所谓“张本”乃是指张溥本,似乎张溥本作“纖削”,而张溥本实作“瀸流”。《说文•水部》:“瀸,渍也。”“刃不瀸流”,盖谓宝刀之刃锋利无比,从水中划过,如入无物,不为水所渍湿。曹植《七启》:“随波截鸿,水不渐刃。”(8页)“水不渐刃”义同“刃不瀸流”,可资比勘。“瀸”与“纖” 音同形近(《经典释文》卷29《尔雅音义上》:“瀸,息廉反,又子廉反。”音“息廉反”的“瀸”与“纖”音同),当可通用。曹植《谏伐辽东表》:“退则有归途不通,道路瀸洳。”(509页)《四部丛刊》本、汪士贤本“瀸洳”作“纖好”(“好”为“洳”字之讹),可证。“流”与前句“水断龙舟”之“舟”为韵(《类聚》、《书抄》、《御览》、《初学记》、四库本、张燮本并作“舟”,余本讹作“角”。《校注》校作“角”,误)。各本作“瀸流”或“纖流”,本不误,而丁氏误校,《校注》沿误,又曲为之解,遂使此句不可通矣。

2.甄

“封鄄城王谢表”,《校注》云:“《铨评》:‘张鄄误甄,依《艺文》五十一改。’”(246页)

按:此处“甄”并非误字,而是“鄄”字异体。《集韵•线韵》:“鄄,《说文》:‘卫地。今济阴鄄城。’或作甄。”(1182页,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年影印扬州使院本)《史记•齐太公世家》:“七年,诸侯会桓公于甄。”(1487页,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左传•庄公十四年》作“鄄”(1771C)。《铨评》、《校注》以“甄”为误字,非。

三、本有异文可据而失察例

1.官鸟号名

《少昊赞》:“官鸟号名,殊职别系。”(73页)

《校注》:“疑此处当作鸟号名官。意谓以鸟名作官吏之职称。”(73页)

按:此处《类聚》卷11及曹集各本原文如此。《校注》据文意校作“鸟号名官”,是。但作“鸟号名官”并非没有文献根据。《御览》卷79引此句作“官鸟号名官殊职别系”(371页),前一“官”字显系涉后“官”字而衍。此处衍文至迟宋代已经产生,《类聚》等书的校刻者当是发现此处有问题,却又误删后一“官”字(甚或宋人刻《类聚》以前已经误删),遂使此处不复可通。幸而《御览》保存了古本原貌,使今人校改曹集有了文献依据。《校注》失察,故只能据文意而校之。

2.雷忭

《大魏篇》:“乐人舞鼙鼓,百官雷忭赞若惊。”(329页)

〈校注》:“雷忭,疑当作雷抃。”(331页)

按:作“抃”是。“忭”,《宋书•乐志四》、《乐府诗集》卷53、张燮本、张溥本、《考异》并作“抃”。此篇丁晏当据张溥本录入《铨评》(丁氏以休阳程氏本为底本,程本所无者,则据张本录入),而张本实作“抃”,丁氏误录。《校注》本可据众本校丁氏之误,竟亦失察,故只能以疑词校之。

3.精神

《黄初六年令》:“固精神可以动天地金石,何况于人乎?(338页)

《校注》:“《文选•幽通赋》:‘非精诚其焉通兮。’曹大家曰:‘非精诚所感,谁能若斯。’此作精神,疑非。”(340页)

按:《词林》卷695“神”作“诚”,《铨评》误录,《校注》失察,亦只能以疑词校之。

四、有脱文而漏补例

1.《庆文帝受禅表》:“陛下以圣德龙飞,顺天革命,允答神符,诞作民主。乃祖先后,积德累仁,世济其美,以暨于先王。勤恤民隐,劬劳勠力,以除其害,经营四方,不遑启处。是用隆兹福庆,光启于魏。陛下承统,缵戎前绪,克广德音,绥静内外。”(212页)

按:《类聚》卷13“勤恤民隐”前有“王”字,是。此处“勤恤民隐”至“光启于魏”,所述乃为“先王”曹操事迹,而非曹丕事迹。曹集各本此处脱“王”,遂使前后文意不能贯通。

2.《汉二祖优劣论》:“凡此诸事,岂非高祖寡计浅虑以致囗!”(103页)

《校注》云:“致囗,严可均《全三国文》致下有脱文。案疑脱之乎二字,否则语意不具。”(107页)

按:此处《类聚》卷12以及曹集各本皆如此,而唐赵蕤《长短经》卷2引此“致”下有“斯哉”二字(36页),正可补此处之脱遗。

3.《毁鄄城故殿令》:“高祖之魂不能囗未央,孝明之神不能救德阳。”(248页)

按:此处《粤雅堂丛书》本《文馆词林》“能”下缺一字,《考异》、《铨评》、《校注》因之亦缺。《适园丛书》本《文馆词林》“能”下有“令”字,但作“令”文不可通。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以下简称《词林》)卷695“能”下则作“全”字,是。“全”俗书与“令”形近,《适园丛书》本遂讹为“令”。

五、有佚文而失辑例

1.《初学记》卷27引曹植《社颂》:“灵稼阿那,一禾千茎。”又:“秀吐穟万亩齐平,荫盖陇百秽不生。”(661页,中华书局1962年校点本)

按:这四句《全三国文》卷17、《考异》卷7据《初学记》辑入《社颂》文下。《铨评》辑有前两句,而《校注》则连前两句亦遗漏。

2.《文选》卷19束皙《补亡诗六首》之二李善注引曹植《魏德论》:“位冠万国,不惰厥恪。”(906页)

按:《铨评》、《校注》中《魏德论》无此二句,唯《考异》卷10据《文选》李注辑入,今当补入《魏德论》下。

3.《文选》卷59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曹植《上文帝诔表》:“阶青云而诞德。”(2562页)

按:现存曹集各本中《文帝诔》前都只有序而无表,可见该表久已亡佚,目前所能见到的,就只有《文选》李注所引这一句。此遗句《全三国文》卷15、《考异》卷9、《铨评》卷末“遗句”皆已辑入,而《校注》失收。

4.贾思勰《齐民要术》卷10引曹植《宜男花颂》云:“世人有女求男,取此草食之尤良。”(《四部丛刊》本该卷40页)

按:旧本曹集各本《宜男花颂》皆无此二句,唯《考异》卷7据《齐民要术》辑入,并认为这两句应当是序文。

六、有衍文未删而标点错误例

1.《令禽恶鸟论》:“乃顾谓曰:‘伯奇,劳乎!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305页)

《校注》:“伯奇,《铨评》:‘程、张脱奇,依《御览》补。’劳乎,犹今语辛苦吗?”(307页)

按:“伯奇,劳乎”这样的句式,于文献无征。此处“奇”字,《类聚》卷24、《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47以及曹集各本皆无。据文意,此处乃是尹吉甫对伯劳鸟所说的话,所以才会有“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这样的话。删掉“奇”字,此处标点当是:“乃顾谓曰:‘伯劳乎,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则前后文意豁然贯通。可见《御览》“奇”字当是涉上文“伯奇”而衍。《铨评》误增,《校注》不察,误点而又误释。

2.《黄初五年令》:“大嚼者咋断其舌;右手执斧,左手执钺,伤夷一身之中,尚有不可信,况于人乎!”(320页)

按:此句《校注》如此标点,然“右手执斧,左手执钺,伤夷一身之中”实不可解。张溥本“执钺”作“亲钺”,“亲(親)”显然是“执(執)”字之误;《类聚》卷54及其他曹集各本皆如此。查《词林》卷695,则此处无“执钺”二字,《词林》是矣。去掉“执钺”二字,则此句当点作:“大嚼者咋断其舌;右手执斧,左手伤夷:一身之中尚有不可信,况于人乎!”如此一来,此句也就豁然贯通了。

3.《黄初五年令》:“自世间人从,或受宠而背恩,或无故而入叛。违顾左右,旷然无信。”(320页)

《校注》于“入叛”注:“入叛,《释名•释言语》:‘入,内也。’入叛即内叛”。于“违顾”注:“违,案《尚书•尧典》:‘静言庸违。’《论衡•恢国篇》引违字作回,是违与回通,则违顾犹言回顾。”(321页)

按:“入”确有“内(纳)”意,“违”也确可通“回”,但《校注》言“入叛”义同纳叛,“违顾”义同回顾,无文献用例,实不可从。其实此处“入叛”之“入”,《类聚》卷54、《词林》卷695引并无。若去掉“入”字,此句标点如下:“自世间人从,或受宠而背恩,或无故而叛违,顾左右旷然无信。”全句便怡然顺适,略无滞碍。“叛违”义略同现代的“叛变”,古籍中亦有文献用例。如《诗经•大雅•瞻卬》:“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郑玄笺云:“王之为政,既无过恶,天何以责王,见变异乎?神何以不福王,而有灾害也?王不念此而改修德,乃舍女被甲夷狄来侵犯中国者,反与我相怨。谓其疾怨群臣叛违也。” (578B)其中“叛违”一词与此处义同。可见曹文“入叛”之“入”为衍文当无疑义。《考异》卷8已指出“入”为衍文,而《铨评》漏校,《校注》承其误,又曲为之解,遂使此句不复可通。

七、不明特定句式而误校例

1.有邈其灵

《制命宗圣侯孔羡奉家祀碑》:“嘉彼玄圣,有邈其灵,遭世霿乱,莫显其荣。”(229页)

《校注》:“邈,《铨评》:‘张作赫。’案《诗经•生民篇》:‘以赫厥灵。’毛传:‘赫,显也。’作邈字疑非。”(234页)

按:《隶释》卷19《魏修孔子庙碑》作“邈”(191A,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洪氏晦木斋本),是。类似语例在中古汉语中经见。如《蔡中郎集》卷4《胡公碑》:“赋政于外,有邈其踪。进作卿士,粤登上公。”(《四部丛刊》本该卷5页)《类聚》卷15晋庾阐《二妃像赞》:“二妃玄达,含灵体妙。协德坤元,配虞齐耀。明两既丽,重光作照。有邈其徽(按:徽原讹微,据严可均《全晋文》卷38改),神风遐劭。”(281页)又卷36晋夏侯湛《鲁仲连赞》:“峨峨先生,有邈其节。流仁忧乱,抗道自絜。”(649页)并其例。“有邈其灵”,即“其灵邈矣”,乃倒装句式。“有”在这里作形容词词头,无意义。全句谓孔子离现在已经很久远了,加上遭世黑暗纷乱,其荣名因之而不显扬。若依《校注》作“赫”,训“显”,则与其后“莫显其荣”相矛盾,显非。《校注》误校,当与不明此种特定句式有关。

2.爵必无私

《文帝诔》:“爵必无私,戮违无轻。”(342页)

《校注》:“爵必,《铨评》:‘《艺文》必作功,私作重。’案宋刊本《曹子建文集》、《魏志•文帝纪》裴注引作‘爵功无私’,当是也。与下句‘戮违无轻’相俪成文。私从《艺文》作重,或失曹植原意。”(349页)

按:“必”字显误,《校注》是。然窃谓《类聚》作重,未必“失曹植原意”。古汉语中有一种特殊的句式,叫做“互文”。关于“互文”,前贤及当代学人论述已多,而尤以李显根先生《试论中国古典诗文中的“互文”手法》(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5期)一文所论最为精当,这里不烦引述其对“互文”的定义:“‘互文’就是在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前后词组或上下句中,对举的词前后各省略一个,解释时省略的词要相互补充乃为原意。”据此,“爵功无重,戮违无轻”可谓一个典型的“互文”句式:上下句结构相同,“重”、“轻”对举,上句省略“轻”,下句省略“重”,解释时“重”、“轻”相互补充方得原意。鉴于此,该句的意思也就昭然若揭了,无非是“无论功之轻重(即大小),有功必赏;无论罪之轻重(亦即大小),有罪必罚”而已。曹植《谏取诸国士息表》:“臣闻古者圣君与日月齐其明,四时等其信,是以戮凶无重,赏善无轻。”(463页)“戮凶无重,赏善无轻”,意即“无论罪之大小,有罪必罚;无论善之大小,有善必赏”,与此处“爵功无重,戮违无轻”义同,亦为“互文”句式。以曹证曹,益知此处作“重”是。《校注》取舍失当,显然跟不明此处乃为“互文”句式有关。

八、语例不足而轻下断语例

1.不纲

《文帝诔》:“季嗣不纲,网漏于秦。”(341页)

《校注》:“季嗣谓周赧王。纲,《铨评》:‘《韵补》一作维。’案宋刊本《曹子建文集》、

《魏志•文帝纪》裴注引亦俱维。《周礼•节服氏》郑司农注:‘维,持之也。’则作维字是。”(346页)

按:四库本、张燮本、张溥本并作“纲”。“纲”、“维”义同,皆可指国家法度。类似的同义异文在古籍中常见。《校注》谓“纲”当作“维”,却无任何语例支持,不能不令人生疑。《文选》卷50班固《史述赞三首•述高纪第一》:“皇矣汉祖,纂尧之绪,实天生德,聪明神武。秦人不纲,网漏于楚,爰兹发迹,断蛇奋旅。”李善注:“言秦人不能整其纲维,令网目漏也。于楚,谓陈涉反而不能诛,故高祖因而起。”(2226页)可见作“不纲”于古有征。又唐赵蕤《长短经》卷6:“臣闻昔汉氏不纲,网漏凶狡:袁本初虎视河朔,刘景升鹊起荆州……。”(163页)语境相同,亦作“不纲”。而在相同语境下作“不维”的例子则未见。《校注》在无任何语例支持的情况下是“维”而非“纲”,是不够谨慎的。

2.令亲疏

《赠白马王彪》:“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297页)

《校注》:“《铨评》:‘令《志注》作反。’案疑作反字是。《诗经•猗嗟篇》:‘四矢反兮’,反《韩诗》作变,是反变义同。反亲疏谓变亲为疏也。”(同上)

按:《文选》卷24、宋本、四库本、《四部丛刊》本、郭本、薛本、汪本并作“令”;张燮本、张溥本正文作“反”,小字注云:“今本作令”;唯《三国志•魏志》卷19裴注、《三国志文类》卷58作“反”。 “反”、“变”意义上确有相通之处,如《列子•仲尼》:“回能仁而不能反。”注云:“反,变也。”(206B,《二十二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可证。但此处作“令”本自可通。《晋书•王济传》:“帝因召济,切让之,既而曰:‘知愧不?’济答曰:‘尺布斗粟之谣,常为陛下耻之。他人能令亲疏,臣不能使亲亲,以此愧陛下耳。’”(1206页,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语例相同,可资比勘。倘若作“反”反而显得滞碍难通。此处“反”当为“令”字之讹。

另按:《经典释文》卷5《毛诗音义上》“反兮”下注:“如字,复也。《韩诗》作变,变易。”(《四部丛刊》本该卷29页)可见此处“反”(训“复”)、“变”(训“变易”)义别,非同义异文。《校注》以之作为“反”、“变”义同的例证,非。

3.精魄飞散

《谢初封安乡侯表》:“臣自知罪深责重,受恩无量,精魄飞散,忘躯殒命。”(237页)

《校注》:“精魄,《铨评》:‘魄,《艺文》五十一作魂。’案宋刊本《曹子建文集》亦作

魂。魄不得云飞散,故当作魂为是。”(238页)

按:此处“魂”、“魄”乃同义异文,现代汉语中仍有“魂飞魄散”一词,岂可谓“魄不得云飞散”?在中古汉语中,“魄”而言“飞散”者亦非无据。《三国志•魏志•管宁传》载宁上疏曰:“受诏之日,精魄飞散,靡所投死。”(357页,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唐李白《上安州李长史书》:“入门鞠躬,精魄飞散。”(599页,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世界书局《李太白全集》本)并其例。他如《蔡中郎集》卷8《让高阳侯印绶符策》:“臣稽首受诏,怔营喜惧,精魄播超,恍惚如梦,不敢自信。”(《四部丛刊》本该卷8页)《三国志•魏志•公孙渊传》裴注引《魏书》:“奉被今年七月己卯诏书,伏读恳切,精魄散越,不知身命所当投措!”(258页)其中“播超”、“散越”义同“飞散”。《校注》硬是要在同义异文中分出个是非,又无任何语例支持,错误也就在所难免了。

九、当断而不断例

1.《禹妻赞》:“禹妻涂山,土功是急。”

《校注》:“《铨评》:‘妻,《艺文》十五作娶。’”(258页)

按:《尚书•益稷》:“禹曰:‘……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伪孔传:“涂山,国名。”(143页)此当为曹植所本。古籍中有关禹的此类记述还很多,如《史记•夏本纪》:“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80页)《水经注•淮水》引《吕氏春秋》:“禹娶涂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复往治水。”(《四部丛刊》本该卷12页)《御览》卷43引汉应劭《汉地理志》:“禹娶涂山,涂山有禹墟。”(207页)。可见作“妻”字非(“妻”当是涉篇题而误)。《校注》按而不断,失之过于谨慎。

2. 《黄初五年令》:“谚曰:‘谷千驽不如养一骥。’又曰:‘谷驽养虎,大无益也。’”(320页)

《校注》云:“谷驽,《铨评》:‘《词林》下有马。’大,《铨评》:‘《词林》作庸夫。’”(321页)

按:据《词林》卷695所引,此句乃是“谷驽马,养庸夫,无益也。”正与前后文意密合无间。“庸”、“虎”二字俗体形近,“庸”遂讹为“虎”。后人为了使句子“通顺”,又删去“马”字,改“夫”为“大”。殊不知养虎乃是遗患,岂止是“无益”?《考异》卷8此处已据《词林》校正。《铨评》案而不断,是因为丁氏怀疑《词林》乃后人伪托之书(《铨评》于《黄初六年令》题下注云:“《词林》乃蕃舶之书,疑出后人依托增缀。”),故在《词林》的利用上显得比较保守。《校注》引用了《铨评》的题下注,而没有加以辨析,可见《校注》对《词林》持相同态度。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断定,现存《词林》残卷乃古写本,绝非后人伪托之书。因此,我们对于其可靠性是不必存疑的。

3.《令禽恶鸟论》:“鸟鸣之恶自取憎,人言之恶自取灭,不有能累于当世也。”(306页)

《校注》云:“有能,案宋刊本《曹子建文集》有能二字乙。”(308页)

按:《类聚》卷24“有能”亦作“能有”,是。“有”与下字“累”结合,构成“有+动词”式复合词。“有”在这里是动词词头,本身无意义,如现代汉语中仍有“有劳”、“有待”等用法。在魏晋时代,“有累”义略同现代的拖累。如曹植《七启》:“予亮愿焉,然方于大道有累,如何?”(11页)又如《嵇中散集》卷4《答难养生论》:“久愠闲居谓之无欢,深恨无肴谓之自愁,以酒色为供养,谓长生为无聊。然则子之所以为欢者,必结驷连骑,食方丈于前也。夫俟此而后为足,谓之天理自然者,皆役身以物,丧志于欲,原性命之情,有累于所论矣。”(《四部丛刊》本该卷10页)并其例。可见此处“有累”二字不可颠倒。《铨评》此处漏校,《考异》则已据《类聚》校正。

十、不明词义而误释例

1.研几

《文帝诔》:“研几六典,学不过庭。”(342页)

《校注》:“研,几也,见《易•系辞》。研、几义同。”(348页)

按:《周易•系辞上》:“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孔颖达疏:“‘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核几微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81B)据孔疏可知“研几”乃“研核几微”,二字怎能“义同”?《校注》虽然找到了曹植此句之所本,却没有细审孔疏之义,主观臆断,遂有此误。“研几六典”,即研六典之几也。《文选》卷56潘岳《杨仲武诔》:“钩深探赜,味道研机。”(2446页)“机”乃“几”后起字。“研机(几)”与“味道”相对,亦可证“几”乃名词,而非动词。

2.胡宁

《文帝诔》:“嗟嗟皇穹,胡宁忍务。”(343页)

《校注》:“务,《铨评》:‘《艺文》作予。’案《诗经•四月篇》:‘胡宁忍予。’郑笺:‘宁犹曾也。’即今怎字。”(353页)

按:《校注》校“务”作“予”,是。其引郑笺释“宁”字亦无误。问题在于其对“宁犹曾也”这句话的理解。“曾”确可作“怎”解(章炳麟《新方言》卷1《释词》:“《方言》:‘曾、訾,何也。’今通语曰曾,俗作怎。”),但此处之“曾”绝非“即今怎字”。杨伯峻《古汉语虚词》“宁”字条云:“‘宁’作副词,‘乃’也。‘乃’字意义很多,‘宁’作‘乃’用,多作‘竟’解。”又引《文心雕龙•征圣篇》:“天道难闻,犹或钻仰;文章可见,胡宁勿思?”“宁”字释“竟”(108——10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细玩文意,“胡宁忍予”之“宁”同“胡宁勿思”之“宁”,只能作“竟”解。

附记:本文所参考曹植集旧本,有宋刻本《曹子建文集》十卷(简称宋本)、四库本《曹子建集》十卷(简称四库本)、《四部丛刊》本《曹子建集》十卷(简称《四部丛刊》本)、明郭云鹏本《曹子建集》十卷(简称郭本)、汪士贤《汉魏六朝二十一名家集》本《曹子建集》十卷(简称汪本)、张燮《七十二家集》本《陈思王集》十卷(简称张燮本)、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本《陈思王集》二卷(简称张溥本)、薛应旂《六朝诗集》本《陈思王集》四卷(简称薛本)、清朱绪曾《曹集考异》(简称《考异》)、丁晏《曹集铨评》(简称《铨评》),共十种。

(作者 陈长华)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阮刻本,1997

[2]《文选》,李善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3]《文馆词林》,罗国威校证,中华书局,2001

[4]《艺文类聚》,汪绍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5]《太平御览》,中华书局影印宋刊本,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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