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美学之“雅”“俗”精神的考释基础上
结合明代特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
以儒释道及市民阶层的审美趣味为视野
涉及文学、诗歌、音乐、绘画、书法等多个艺术门类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对明代200多年的雅俗审美观念进行了研究
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研究
谭玉龙 著
99.00元
ISBN:9787520351935
冯梦龙是晚明重要的文学家、文艺理论家,他为我国小说、戏曲、民歌、笑话等通俗文学的创作、整理、搜集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在学术思想上,多与明代官方相异,提出了一些惊世骇俗之见。他质疑孔子乃至整个儒家学说,如:“又笑那孔子这老头儿,你絮叨叨说什么道学文章,也平白地把好些活人都弄死。”(《广笑府序》)那么,儒家的经典,在冯梦龙那里,也同样不会受到重视,如:“假使往圣不作六经,千载又谁知其少乎?”(《太平广记钞·刘献之》)这体现出冯梦龙敢于挑战封建权威的勇气。当然,冯梦龙的挑战不只是在学术思想方面,在文艺美学方面,他同样提出了与明代官方雅正的审美意识相悖的观点。
在小说美学方面,冯梦龙提出了“文必通俗”(《古今小说序》)的命题。冯梦龙认为:“天下之文心少而里耳多。”(《古今小说序》)“文心”与“里耳”在这里就是高雅与世俗的意思。冯梦龙从文艺接受者的角度出发,认为平常百姓才是文艺受众的巨大群体,因而小说需要照顾占多数的“里耳”。因此,小说等文艺必须达到“文必通俗”、“谐于里耳”(《古今小说序》)的效果。我们知道,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俗”分为两个层面,一为通俗、世俗,一为低俗、庸俗。而冯梦龙所强调和推崇的“俗”是文艺便于平常百姓接受、理解和欣赏的通俗、世俗。冯梦龙云:“然如《玩江楼》、《双鱼坠记》等类,又皆鄙俚浅薄,齿牙弗馨焉” (《古今小说序》);“若夫淫谭亵语,取快一时,贻秽百世”(《醒世恒言序》)。由此可见,冯梦龙虽然重视、强调小说之通俗和世俗的一面,但对明代中叶之后出现的低俗、鄙俗,即“淫”,还是持否定、批判的态度。冯梦龙要求小说等文艺要通俗、世俗,其目的不是为了与“雅”抗争,而是为了“导愚适俗”(《醒世恒言序》)。冯梦龙《醒世恒言序》云:
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而尚理或病于艰深,修词或伤于藻绘,则不足以触里耳而振恒心。此《醒世恒言》四十种所以继《明言》、《通言》而刻也。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
从这段话可知,一方面,冯梦龙并不是反对、排斥儒家经典本身,他所反对的是一些经典“不足以触里耳而振恒心”,不能很好地感发人心、教化百姓,另一方面,他透露出编辑“三言”的目的是“明”、“通”、“恒”,即通过通俗易懂的文艺持久地发挥教化功用。这也就是“导愚适俗”的真意所在。因此,冯梦龙要求小说等文艺通俗、世俗并不是迎合低级趣味,而是为了扩大受众,让平常百姓能够欣赏、理解这些作品,从而使文艺发挥教化作用。这就使得小说等俗文艺承担了雅正的功能,即“为六经国史之辅”(《醒世恒言序》)、“足以佐经书史传之穷”(《警世通言叙》)。这也是一种“化俗为雅”的雅俗观。
冯梦龙不止重视小说这种俗文艺,他还重视“山歌”这种民间文艺。当然,他重视“山歌”并不是说这种民间文艺就是雅的,相反他肯定了“山歌”之世俗特性。他在《叙山歌》中说:
书契以来,代有歌谣,太史所陈,并称风雅,尚矣。自楚骚唐律,争妍竞畅,而民间性情之响,遂不得列于诗坛,于是别之曰山歌,言田夫野竖矢口寄兴之所为,荐绅学士家不道也。唯诗坛不列,荐绅学士不道,而歌之权愈轻,歌者之心亦愈浅。今所盛行者,皆私情谱耳。
“山歌”是民间的,是平常百姓随性而发的歌谣,它不列于诗坛,也不被文人士夫所认可。“山歌”是被雅文艺排斥在外的俗文艺。这一点冯梦龙是肯定的。但为什么冯梦龙又如此地崇尚这种“俗”呢?在冯梦龙的美学思想中,“情”的地位极高,是一切文艺创作的本源和动力,同时,文艺也是表达人的情感的,如“文之善达性情者,无如诗,三百篇之可以兴人者,惟其发于中情,自然而然故也。”(《太霞新奏序》)另外,冯梦龙之“情”并不只局限于文艺领域,它还指向了道德伦理。他说:“世上忠孝节义之事,皆情所激也”;“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冯梦龙的这种思想其实可以视为明代官方意识形态与明中叶以后的尚情、尊情思潮的调和。不过,无论如何,“情”在冯梦龙的学术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最能够表达情、展现情的文艺就是“山歌”。冯梦龙《叙山歌》曰:
虽然,桑间濮上,国风剌之,尼父录焉,以是为情真而不可废也。山歌虽俚甚矣,独非郑、卫之遗欤!且今虽季世,而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则以山歌不与诗文争名,故不屑假。苟其不屑假,而吾藉以存真,不亦可乎?抑今人想见上古之陈於太史者如彼,而近代之留於民间者如此,倘亦论世之林云尔。
在冯梦龙看来,山歌虽俗,但是情真意切,而且他还搬出孔子作为依据。冯梦龙认为,孔子将桑间濮上之音收录于《诗》之中,正是因为它们“真情而不可废”。既然,山歌具有“真情”,“情”又是一切文艺创作、伦理道德实践的基础,所以,作为俗文艺的山歌自然能够发挥雅正的文艺功能,即“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叙山歌》)故冯梦龙极力抬高山歌的地位,展现山歌的作用。
在戏曲美学方面,冯梦龙对当时戏曲界普遍谈论的“当行”与“本色”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冯梦龙《〈太霞新奏〉序》云:“当行也,语或近于学究;本色也,腔或近于打油。”“近于学究”的“当行”倾向于“雅”,“近于打油”的“本色”倾向于“俗”。“当行”与“本色”的对立就是雅俗的对立。但是冯梦龙却倡导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他在《太霞新奏》中说:
词家有当行、本色二种。当行者,组织藻绘而不涉于诗赋;本色者,常谈口语而不涉于粗俗。
在冯梦龙看来,“当行”可以“组织藻绘”,但必须摈除诗赋之语,而“本色”可以“常谈口语”,但又不能“粗俗”。这样戏曲就可以兼有文采与通俗,达到雅俗共赏。冯梦龙对戏曲的评价之中多处透露了这种观点,如“律既娴而才情足以配之,字字文采,却又字字本色,此方诸馆乐府所以不可及也。”(《席上为田姬赋得鞋杯》)由此可见,冯梦龙在戏曲美学方面,不是追求“雅”,也不是追求“俗”,而是追求雅俗兼备、雅俗共赏。当然,从“常谈口语而不涉于粗俗”中可知,冯梦龙之“俗”是一种通俗、世俗,而不是粗俗、低俗。他要求通俗、世俗与“雅”相结合,给通俗、世俗之“俗”留下了余地,同时也包含了“化俗为雅”的思想。
总之,冯梦龙在小说、民歌、戏曲等方面,崇尚“俗”,但是这种“俗”是通俗、世俗之俗,而非低俗、鄙俗、流俗之俗。同时,冯梦龙尚“俗”并不是斥“雅”,而是强调“俗”文艺应具备、发挥“雅”的功用。这是一种“化俗为雅”的雅俗观,从理论上响应和推动了明中叶以后俗文艺的健康发展与兴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