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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国志》原文而不看裴松之注是怎样一种体验?

看《三国志》原文而不看裴松之注是怎样一种体验?仍以司马昭弑君等事为例,举几位古人的观点:1、刘知几:陈寿啊陈寿,有话不妨直说。刘知几在《史通》当中批评陈寿在没有能够做到“直书”,只看《三国志》原文不看裴注

仍以司马昭弑君等事为例,举几位古人的观点:

1、刘知几:陈寿啊陈寿,有话不妨直说。

刘知几在《史通》当中批评陈寿在没有能够做到“直书”,只看《三国志》原文不看裴注,实际上是接受了对某些历史人物有意识的虚美或诬枉,他的原话是:

当宣、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口而无言;陆机、虞预,各栖毫而靡述;至习鉴齿乃申以死葛走达之说,抽戈犯跸之言。历代厚诬,一朝如雪。考斯人之书事,盖近古之遗直欤?

这里讲的主要陈寿《三国志》原文在描写魏蜀之战时贬低孔明从而虚美司马懿,在记述曹髦被杀时归咎成济而掩盖司马昭、贾充等人的罪过。刘知几认为,裴注所引《汉晋春秋》秉笔直书,对正人视听大有裨益。

需要注意的是,刘知几的时代,《魏书》、《汉晋春秋》等等著作,大概还没有散佚(这一点可以参考《隋书·经籍志》等的著录,我没有详细考证过),可以在《三国志》之外单独流传;然而到后世,这些著作逐渐散佚,其流传以及辑佚主要正是依靠《三国志》,这样更能看出裴注的价值。

2、赵翼、梁章钜:陈寿你遭遇了什么,你的套路我们看不懂啊······

赵翼表示,陈寿在记载司马师废齐王曹芳的时候,敢于记载司马师是主谋者、发起人,那么为什么在曹髦被杀的事件上不能稍微提两句呢?哪怕提一下贾充的名字也好啊!像你这么记,如果没有裴注的话,搞得好像曹髦是自然死亡、寿终正寝一样!至于说汉献帝伏皇后、魏明帝郭太后(郭女王)之死,更是这样。像这样的大事也要等若干年后作注人来补的话,我要你正文何用啊?!(最后这句话另有出处)

或谓承祚仕晋,不得不为本朝讳。然齐王芳之废,先叙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于皇太后,则贾充之事亦何妨略见端倪?乃但书卒之月日,使无裴世期引《汉晋春秋》各书以注之,则竟似考终寝殿者乎!然犹曰为本朝讳也。乃若伏后之被弑于华歆,郭后之被逼杀于明帝,此皆魏朝故事,亦复何所忌讳?而于《华歆传》并无一语及弑后事,于《郭后传》但书“青龙二年,后崩于许昌”,遂使暴崩者同于善终,行弑者泯其逆节,所谓善叙事者安在耶?

梁章钜则对“高贵乡公卒”这一句提出了质疑:正文本来好好地称呼曹髦为“帝”,怎么突然改用人家当皇帝之前的称呼?是皇帝就应该用“崩”,正文里怎么用了“卒”啊?

前此幸太学、幸辟雍,皆称帝,至此忽改从旧号,且明系成济刺死,而但书卒,皆不可解。

3、何焯、卢弼:哈哈,不看裴注,咱照样能看懂原文【而且是直接和陈寿对话,看得更好了】~

何焯和卢弼的观点与上面三位有所不同,他们认为陈寿的原文其实埋了很多的线索,并且也认为自己发掘出了这些线索、读懂了这些难懂的套路。像刘知几那样一味抬高裴注所引典籍的地位,实际上是忽视了陈寿原文的精彩,隐没了陈寿“良史”的本色。比如何焯的观点:

《公羊传》: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书“高贵乡公卒”,其犹有良史之风欤?抽戈犯跸,若直书之,则反得以归狱于成济。今公卒之下,详载昭表,则其实自著而司马昭之罪益无可逃。所谓微而显,顺而辨也。《史通》之论,盖未识变例之旨。

又如卢弼的论述:

梁氏不识变例,亦如何氏所讥。《春秋·隐公十一年》:十有一月壬辰,公薨。《闵公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杜注:实弑君,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又《庄公三十二年》:秋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杜注: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也。又《僖公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杜注:小寝,内寝也。又云: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也。此《春秋》书法之有例可援者。《汉书》帝纪书“高帝崩于长乐宫”,“武帝崩于五柞宫”,惠、文、景、昭、宣、元、成、哀、平各帝皆书“崩于未央宫”,平帝为王莽所鸩,故葬不书日,以示变例。即以本志论,《武纪》“王崩于洛阳”,文、明二纪均云“帝崩于嘉福殿”,此皆为常例。今高贵乡公不称帝而称旧号,不书“崩”而书“卒”,又不书地,此则事之奇变,出于常理之外,有不骇人听闻者乎?承祚此文深合《春秋》笔法,刘知几好骋笔锋,殆未细审也。

这就是说:

(1)使用“高贵乡公”这一旧的封爵,不用“帝”;使用“卒”,不使用“崩”;不记载死亡地点:这都已经暗示出来,曹髦并非正常死亡。这种暗示方法不是陈寿自己炮制的,而是春秋笔法,在《春秋》、《汉书》之中都有体现,凸显出古代历史学家的专业性。

(2)陈寿后文详细记载了郭太后的令、司马昭的表,这里面其实已经点明了主要的当事人,并且使后人可以做一些基本的判断。

(3)这段记载固然使用了曲笔,但也是必要的“变例”。在这个问题上,陈寿原文的曲笔,或许比直书更好。刘知几们宣称自己离了注就读不懂原文,这是水平不够或者看得不仔细的缘故。

4、小结+自己的一点想法

读书籍正文究竟要不要读注?如果要读,应该是怎么读?这个问题在《三国志》,争议似乎不大,因为在长期流传的过程中,裴注对于陈志的价值已经广受认可,并早已成为后者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裴注的价值,如裴松之自己所说,主要在于补阙、备异、矫正、论辩(《上三国志注表》);而从今人的角度来看,更有保存史料的大功。这样看来,不读裴注只读原文,会在历史认知上发生很多遗漏、谬误,或者是陷入到不必要的疑问、烦恼当中。

然而,以上所说是从获取历史知识的层面来谈的,但读书不只是获取知识那么简单。究其根本而言,读者要倾听作者乃至与作者对话——这种对话一定是在理解作者、设身处地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的。那么,裴注的存在,是否阻碍了我们对于陈寿这个人和他融于书中的个人思想的理解呢?这就可能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会认为,人们把原文和注结合起来看,很多敏感史实可以不经思考而轻易获得,那么陈寿在书中埋下的种种线索就被忽略过去了,一代良史可能反而被诬为秽史。

另一种观点则可能认为,注的存在,其实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陈寿的处境、笔法、史德。

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我本人更支持后一种观点。我只是普通读者,让我离开注直接发掘原文的微言大义,实在难以做到;即使是何焯和卢弼,如果不是有注文的提示,他们又是否能笃定地说陈寿的正文用的是春秋笔法并且足以揭示真相呢?实际上,有的时候恰恰是看了裴注,才体会出陈志之妙。

仍以高贵乡公被杀为例,裴注所引各书,记载其实也有出入,比如《魏晋世语》说:

王沈、王业驰告文王,尚书王经以正直不出,因沈、业申意。

而《晋诸公赞》则云:

沈、业将出,呼王经。经不从,曰:“吾子行矣!”

按《魏晋世语》的说法,王经通过王沈和王业向司马昭传达了自己的心意,也就是“身在曹营心在司马”(暂不讨论“正直”的含义);而按《晋诸公赞》,王经是明确反对告密的。究竟孰是孰非呢?请看陈志原文:

皇太后令曰:“吾以不德,遭家不造······呼侍中王沈、散骑常侍王业、尚书王经,出怀中黄素诏示之,言今日便当施行。······赖宗庙之灵,沈、业即驰语大将军,得先严警,而此兒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陈间,为前锋所害。······又尚书王经,凶逆无状,其收经及家属皆诣廷尉。”

谁是保密者,谁是告密者,有没有传情达意,难道还看不出来吗?

又比如说魏文帝甄皇后之死,裴注所引的《魏书》是这样说的:

有司奏建长秋宫,帝玺书迎后,诣行在所,后上表曰:“妾闻先代之兴,所以飨国久长,垂祚后嗣,无不由后妃焉。故必审选其人,以兴内教。令践阼之初,诚宜登进贤淑,统理六宫。妾自省愚陋,不任粢盛之事,加以寝疾,敢守微志。”玺书三至而后三让,言甚恳切。时盛暑,帝欲须秋凉乃更迎后。会后疾遂笃,夏六月丁卯,崩于鄴。

这是一段发生在谦让的淑女与体贴的绅士之间的童话故事。

然而陈志很不客气;

延康元年正月,文帝即王位,六月,南征,后留鄴。黄初元年十月,帝践阼。践阼之后,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赐死,葬于鄴。

这就变成了负心郎残杀怨女的人伦惨祸。孰是孰非,自不必多言。

总之,只看原文不看注,恐不及二者结合为妙。

5、附注

我所引用的刘知几、何焯等人的论述,都引自《三国志集解》,没有查对原书原文;该《集解》也是网友点校的版本,这样引用其实有些草率(比如“鸩”误作“鸠”)。所引其他裴注三国志内容则来自国学网,同样难免有错。转译、个人观点亦均难免有偏颇。以上,乞方家指正。

附陈寿关于司马昭弑君的原文(脱注版):

(1)曹髦之死与郭太后令

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皇太后令曰:“吾以不德,遭家不造,昔援立东海王子髦,以为明帝嗣,见其好书疏文章,冀可成济,而情性暴戾,日月滋甚。吾数呵责,遂更忿恚,造作丑逆不道之言以诬谤吾,遂隔绝两宫。其所言道,不可忍听,非天地所覆载。吾即密有令语大将军,不可以奉宗庙,恐颠覆社稷,死无面目以见先帝。大将军以其尚幼,谓当改心为善,殷勤执据。而此兒忿戾,所行益甚,举弩遥射吾宫,祝当令中吾项,箭亲堕吾前。吾语大将军,不可不废之,前后数十。此兒具闻,自知罪重,便图为弑逆,赂遗吾左右人,令因吾服药,密因酖毒,重相设计。事已觉露,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出取大将军,呼侍中王沈、散骑常侍王业、尚书王经,出怀中黄素诏示之,言今日便当施行。吾之危殆,过于累卵。吾老寡,岂复多惜馀命邪?但伤先帝遗意不遂,社稷颠覆为痛耳。赖宗庙之灵,沈、业即驰语大将军,得先严警,而此兒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陈间,为前锋所害。此兒既行悖逆不道,而又自陷大祸,重令吾悼心不可言。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此兒亦宜以民礼葬之,当令内外咸知此兒所行。又尚书王经,凶逆无状,其收经及家属皆诣廷尉。”

(2)善后事宜之曹髦葬礼

庚寅,太傅孚、大将军文王、太尉柔、司徒冲稽首言:“伏见中令,故高贵乡公悖逆不道,自陷大祸,依汉昌邑王罪废故事,以民礼葬。臣等备位,不能匡救祸乱,式遏奸逆,奉令震悚,肝心悼栗。春秋之义,王者无外,而书‘襄王出居于郑’,不能事母,故绝之于位也。今高贵乡公肆行不轨,几危社稷,自取倾覆,人神所绝,葬以民礼,诚当旧典。然臣等伏惟殿下仁慈过隆,虽存大义,犹垂哀矜,臣等之心实有不忍,以为可加恩以王礼葬之。”太后从之。

(3)善后事宜之另立新君、抬高太后、辞让封赏

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辛卯,群公奏太后曰:“殿下圣德光隆,宁济六合,而犹称令,与籓国同。请自今殿下令书,皆称诏制,如先代故事。”

癸卯,大将车固让相国、晋公、九锡之宠。太后诏曰:“夫有功不隐,周易大义,成人之美,古贤所尚,今听所执,出表示外,以章公之谦光焉。”

(4)善后事宜之追究实行犯

戊申,大将军文王上言:“高贵乡公率将从驾人兵,拔刃鸣金鼓向臣所止;惧兵刃相接,即敕将士不得有所伤害,违令以军法从事。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横入兵陈伤公,遂至陨命;辄收济行军法。臣闻人臣之节,有死无二,事上之义,不敢逃难。前者变故卒至,祸同发机,诚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谋乃欲上危皇太后,倾覆宗庙。臣忝当大任,义在安国,惧虽身死,罪责弥重。欲遵伊、周之权,以安社稷之难,即骆驿申敕,不得迫近辇舆,而济遽入陈间,以致大变。哀怛痛恨,五内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陨坠?科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皆斩。济凶戾悖逆,干国乱纪,罪不容诛。辄敕侍御史收济家属,付廷尉,结正其罪。”太后诏曰:“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夫人有子不孝,尚告治之,此兒岂复成人主邪?吾妇人不达大义,以谓济不得便为大逆也。然大将军志意恳切,发言恻怆,故听如所奏。当班下远近,使知本末也。”

2018年10月27日更新。

最近在整理词条《司马昭弑君》,深刻感觉到其实读《三国志》不仅要读裴注,而且有必要对照《晋书》。有的时候还要翻翻《世说新语注》,因为即使是征引同一本书,二者的引用内容可能有多寡之分,甚至同一部分、同一位置也存在文字出入。对读有时候真的可以帮助发现问题。至于《三国志集解》,保存的大量是后人的点评,单纯从阅读史料的意义上讲,不及对读来的直接。

2020年9月24日更新

改错别字,“然而,以上所说是从获取历史只是的层面来谈的,但读书不只是获取知识那么简单”——将“历史只是”改为“历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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