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正史,就是被官方认定为正宗和正统的史书,最早将正史作为史籍类名的是《隋书▪经籍志》。正史有确定的范畴,宋代时有十七史,就是《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到明代,增加了《宋史》、《辽史》、《金史》和《元史》,成为二十一史;清代又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明史》,遂成为二十四史,二十四史是正史作为通行的说法;民国时,增列《新元史》,而有的地方则是将《清史稿》列入,于是又有二十五史之称,如果将这两本书都加进去,就是二十六史。
二十四史
在唐代以前,正史一般为私人撰写,如《史记》为司马迁所著,《汉书》为班固所著,《后汉书》为范晔所著,《三国志》为陈寿所著。自唐代以后,正史就开始由官方组织撰写。虽然正史中难免存有部分曲笔和隐讳,但是它的权威性仍是其他史书所无法比拟的。正史的撰写所依据的资料是最原始的,也是最全面的,而且正史的编撰者一般是当时第一流的学者和史学家,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正史占有基本性的地位。
杂史
杂史的提法,最早见于《隋书▪经籍志》。杂史之杂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杂史的体例不像正史和别史那么严谨,往往不同于正史和别史常用的纪传、编年、典志等体例;在内容上,杂史不限于以一朝一代或者某一历史阶段的政治大事为主,而是涉及的非常广泛,包括学术史、科技史、方域史、地理志等多种具有专属领域的史著。杂史或者因为在体例和内容上都较为方便,有着更大的灵活性,从而记录了许多不见于正史和别史的珍贵资料,或者有着专攻对象,而比正式和别史中相关方面的记载、讲述得更加细致,由此体现出自身独特的价值。《国语》、《战国策》、《竹书纪年》、《逸周书》、《越绝书》、《吴越春秋》李、《列女传》、《大唐西域记》、《明儒学案》、《大清一统志》等都是非常著名的杂史。
国语
战国策
野史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并非史籍中正式的分类,一般指私家所撰的涉及史实记录的笔记、史传、杂录等。野史的内容,大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者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往往不见于正宗的史籍,虽然野史的记载充斥着相当多的讹误和谬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期所反应出的历史真实的一面,其中蕴含着大量正规史书中难以见到的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细节,可以为后人了解历史提供另一种角度的观照,因而自有其不凡的价值。鲁迅先生就非常看重野史,甚至认为要正确地了解中国的历史的真相,是非得读一读历代的野史不可。
别史
别史,指的是官定的正史之外有体例、有系统、有组织的史书。“别史”之称最早由南宋的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提出,别史与正史区分的标志就是是否经过官方的命定,例如,在清朝乾陵皇帝钦定二十四史之前,《旧唐书》和《旧五代史》只能算别史,而经过乾隆的谕旨,这两部书则跻身于正史之列。至于别史和杂史的区别,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说:“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多碎事者入杂史。”正史的体裁均为纪传体,而别史的题材则较为多样,如《续汉书》为纪传体,《资治通鉴》为编年体,《通典》为典志体,《大宋记事本末》为纪事本末体,《明实录》为实录体,《唐会要》为会要体等。
你对这几种史籍体裁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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