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传统中国继汉朝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朝代。唐代中国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还是在中外交流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也在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唐王朝的统治,自618年李渊代隋称帝,到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共历290年。唐朝历史以755年爆发的安史之乱为界,又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前段为盛世,后段为衰世。
唐朝的盛世,包括贞观之治与开元之治。贞观年间﹙627-649﹚,唐太宗任用房玄龄、杜如晦等贤相,以隋亡为鉴戒,“夙夜孜孜,惟欲清静”,使“百姓安乐”,关注民生,选拔人才,因而人口增加,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在位二十年间,形成了连年丰收、谷价低廉、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的状况,出现了天下升平的景象,史称“贞观之治”。
开元年间﹙713-741﹚,唐玄宗励精图治,力求有所作为,先后以姚祟、宋璟、张嘉贞、韩休和张九龄为相。诸相均能较好地辅佐皇帝。又针对经济、财政、军事上出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改革与整顿,收到一定效果。经济上,大力兴修水利,大规模兴建屯田,以发展农业生产,致使人口比唐初增加四倍,形成了政治清明、物阜民殷的局面,史称“开元之治,比美贞观”。
盛唐制度出于诸源:一、北魏、北齐;二、梁、陈;三、西魏、北周。系统也不同:一、三属于北朝系统,二属于南朝系统。
三源之中,以北魏、北齐为主,而此源的内容又极为复杂。
“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其在旧史往往以‘汉魏’制度目之,实质其流变所及,不止限于汉魏”。﹙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关于职官制度
唐之职官制度源于秦朝,自汉迄唐,其间虽有变化,但基本框架,与其渊源大体一致。“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同中有异,使东汉制度比西汉更为完善。“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宋、齐、梁三朝官制用于两汉。“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与三朝小有不同。“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陈朝制度与梁相同。“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北魏、北齐之官制,亦同于汉魏乃至南朝宋、齐,但小有不用于汉魏之制。“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隋朝官制与汉魏之制相同,但不同于北周实施的官制。“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体皆沿隋故。”隋唐官制大同而小异。
隋朝职官制度“多依前代之法”,此法实际上是指汉魏之制,亦即自北魏传授北齐之制。﹙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关于职官选任之制
这一制度初视似为隋代创制,而唐复应之,实则亦北魏末年及北齐遗习,不过隋承之,且加以普遍推广而已。
所谓职官选任制,就是隋文帝废除汉以来州郡长官辟署僚佐的制度,改归中央吏部铨授,也就是改归中央直接任命。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陈寅恪考证,此项举措并非肇端于隋朝,据《通典·选举典》说,汉代“州郡佐吏自別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敇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由此可见,职官选任制始于北齐,并非始于隋代。﹙参见《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关于府兵制度
府兵制度起源于西魏大统年间,在盛唐日趋完备。关于唐代的府兵制,大致情况不甚难知,难在隋以前的制度不易了解。据陈寅恪考证,这一兵制是西魏权臣宇文泰创建的,实以鲜卑旧俗为依据。所谓“八柱国”,实际上就是摹拟鲜卑旧时八国即八部的制度。拓跋族在塞外时,其宗主为一部,其余分属七部,共为八部。当时一个军事单位即为一个部落,而以军将为其部之酋长。
宇文泰于大统八年﹙542﹚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编为六军。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以后几年又收编关陇豪右的乡兵部曲。大统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府兵组织系统。宇文泰虽为八柱国之一,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
西魏恭帝元年﹙554﹚,按照北魏早期所属部落的姓氏赐诸将姓,作为早已灭绝的那些部落之继承人,所统将士也改从各自主将之姓,这就给府兵制度涂上了一层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部队性质。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将府兵改为侍卫皇帝的“侍官”,不再隶属于柱国。与此同时,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课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归州县管辖。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到隋代才得以改变。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实现,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唐朝建立后不久,就恢复了隋朝的府兵制。然而,盛唐实行的府兵制相当严密而比较完善。唐由盛而衰时,府兵制遭破坏,开始募兵,所摹之兵称“彍骑”。到唐朝末年,兵制紊乱,骄兵悍将遍于天下,府兵制名存实亡。
陈寅恪认为,府兵制之前期为鲜卑兵制,为大体兵农分离制,为部酋分属制,为特殊贵族制;其后期为华夏兵制,为大体兵农合一制,为君主直辖制,为比较平民制。隋代是府兵制前后两个时期的分界线。﹙参见《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关于财政制度
据陈寅恪分析,“唐代之新财经制度,初视之似为当时一二人所特创,实则本为南朝之旧制。盖南朝虽为北朝所并灭,其遗制当仍保存于地方之一隅,迨经过长久之期间,唐代所统治之北朝旧区域,其经济发展既与南朝相等,则承继北朝系统之中央政府遂取用此旧日南朝旧制之保存于江南地方者而施行之”,即“所谓唐代制度之江南地方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江南地方化以运布为例。所谓运布就是改运江淮之粟,以解决当时关中经济供给问题。陈寅恪指出,“自隋唐以降,关中之地若值天災,农产品不足以供给长安帝王宫卫及百官俸食之需时,则帝王往往移幸洛阳,俟关中农产丰收,然后复还长安。”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向玄宗建议,改良运输方法,增加运输数量,改运江准之粟,解决关中粮食供给问题。
唐代财政制度另外一个渊源是:河西地方化,即“前时西北一隅之地方制度转变为中央政府之制度”。河西当时指今甘肃、青海两省黄河以西的地区,即河西走廊与湟水流域。
唐代制度河西地方化以和籴制为例。
“和籴者,就地收购农产物之谓”。也就是就关中之地收购农产物。据陈寅恪分析,“西北一隅历代为边防要地,其地方财政经济制度经长久之演进,颇能适合国防要地之环境。唐玄宗既对西北边境采军事积极政策,则此河湟地方传统有效之制度实有扩大推广而改为中央政府制度之需要”,此即“唐代制度河西地方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朝宰相陆贽曰:“国之纲纪,在于制度。”纲纪本是理想抽象之物,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参见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
大唐盛世也不能不依托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陈寅恪指出:“凡河西区域自西晋永宁至东晋末世……秩序安定,经济丰饶,既为中州人士避难之地,复是流民移徙之区,百余年间纷争扰攘固所不免,但较之河北、山东屡经大乱者,略胜一筹。故托命河西之士庶犹可以苏喘息长子孙,而世族学者自得保身传代以延其家业也。”
其时学术中心在家族,而不在学校。河西地区学者的家世之学历世相传不坠,“其文化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下开﹙北﹚魏、﹙北﹚齐、隋、唐之制度,承前启后,继绝扶衰,五百年间延绵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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