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然名义上为之平反,却又不肯明言直说。不过,宋廷对岳飞“近畿礼葬,少酬魏阙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辕门之望”,“岂独发幽光于既往,庶几鼓义气于方来。”(《金佗续编》卷十三)倒是体现了孝宗的本意。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经岳飞家属要求,给还了岳飞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应岳飞之子岳霖的要求,发还了宋高宗写给岳飞的全部“御笔”、“手诏”(秦桧为陷害岳飞,曾从岳家抄走)。
让人不解的是,虽然朝廷恢复并给予岳飞家人种种待遇,却对岳飞冤狱并未进行任何的甄别与复查。由此可见,宋孝宗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不仅不够彻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飞死因,只讲“坐事以殁”;涉及岳案性质,只字不提“冤狱”。尤应指出的是,孝宗对岳飞冤狱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桧、张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实,赵昚并非不知岳飞冤情,他在私下接见岳飞之子岳霖时曾明确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编》卷九)
那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当政27年,赵构作为太上皇,老而不死,几乎“监督”了赵昚主政的全过程,直到赵昚退位两年前,赵构才一命呜呼。这对赵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制造的冤案,决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没有改朝换代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权者死去之后,由统治集团的后来人来进行。赵构作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犹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员大多为其所提拔,在此情况下,赵昚无论如何也不敢推倒重来。
对岳飞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岁末,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17年。赐谥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官员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因此,必须由太常寺调查官员之功业,并据此提出赐谥之理由,三省审议后,最后由皇帝审查定夺。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被赵昚退回,“令别拟定”。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心绪难平。
平反的不彻底,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岳飞到底是真反还是未反?到底是逆臣还是忠臣?朝廷态度不明确,引起了人们的猜测、疑惑、不满。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产生了负效应。
被害84年后终得彻底平反昭雪
随着赵构、秦桧的故去,与岳飞冤案有牵连的许多当事人已不在人世,这为岳飞冤案的昭雪减少了政治与社会阻力。但与此同时,当时历史的见证者也相继离世,这些“活档案”的消失,从客观上削弱了历史的旁证。有一个情况需要提及,除掉岳飞后,秦桧独揽大权,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是研究南宋历史的两部重要典籍,但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错漏百出,这也正是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这给岳飞之孙岳珂搜集、整理为祖父昭雪的历史资料,造成了巨大障碍。
所有的努力都没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赵惇继位之后,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飞之子岳霖去世。老人临终前拉着儿子岳珂的手说:“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没。余幼罹大祸,漂泊及仕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掇拾参合,必求其当,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编》卷九)岳珂谨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础上,历经十年,于宋宁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搜集、编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笔手诏”和《吁天辨诬》在内的大量证据文献进献朝廷。此时,距岳飞被害已62年。但由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的不彻底,加之秦桧对历史资料的篡改与歪曲,人们对岳飞冤狱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开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宋宁宗赵扩采纳朝臣韩侂胄的建议,将岳珂为岳飞所作的辩白文书宣付史馆,追封岳飞为鄂王。赵扩指出:岳飞“虽怀(郭)子仪贯日之忠,曾无其福;卒堕(李)林甫偃月之计,孰拯其冤。”“可特追封鄂王”。强调“虽勋业不究于生前,而誉望益彰于身后”,“岂特慰九原之心,盖以作六军之气”,目的在于给活人一个说法。(《金佗续编》卷二七)昭雪岳飞与评价秦桧是一枚铜钱的两面。正因如此,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赵扩下令,追夺秦桧的“申王”爵位和“忠献”谥号,改谥“谬丑”,并指出其罪行:“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赵扩此举,是平反岳飞案件最彻底的一次。然而,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的。开禧北伐失败后,韩侂胄被谋杀,主战派再次受到排挤,主和派又一次得势,在权奸史弥远的主导下,竟恢复了秦桧的爵谥。
宋理宗赵昀是南宋末年一位试图有所作为的皇帝。理宗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宋廷就岳飞案件颁布《赐谥告词》,告词道出了岳飞的冤情:“夫何权臣,力主和议,未究凌烟之伟绩,先罹偃月之阴谋”,第一次指出当年的和议政策是导致岳飞冤案的重要因素。这份告词,以诸葛亮、郭子仪与岳飞作比,“昔孔明之志兴汉室,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岳飞)英灵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赐谥忠武。”(《金佗续编》卷十六)可以说,这是南宋官方对岳飞的最高评价,也是有宋一代对岳飞的最后结论。后人往往尊称岳飞为“岳武穆”,其实不确,称“岳忠武”方为允当。
南宋九帝,至少有四帝曾经参与处理岳飞冤案。高宗不用说了,在为岳飞平反昭雪问题上,其余三帝,要么只就岳飞的谥号与待遇出台文告,要么将冤案的责任归罪于秦桧为首的“四人帮”。但在所有这些政治决定中,从未触及过岳飞冤案真正的罪魁祸首——宋高宗赵构。在封建皇权社会中,“天王圣明,臣罪当诛”大约是核心价值。然而,这一核心价值,使得南宋王朝失去了为数不多的复兴与崛起机会,不仅使南宋军民屈辱地度过外敌欺凌的漫长岁月,而且时至今日,“为圣君讳耳”的传统与做法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危害仍余绪犹存。
迄南宋一朝,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虽然作出了结论与定评,然而,冤死者,英年惨死,家庭破碎;害人者,寿终正寝,高居庙堂。在南宋152年的历史上,以宋高宗赵构为开端,一味屈辱求和,不惜自毁长城,致使整个南宋偏安东南一隅,“直把杭州作汴州”。沦陷区的同胞则惨遭蹂躏,水深火热。赵氏皇族既不肯吸取北宋灭亡的教训,又缺乏光复故国疆土的勇气,在持续上百年的割地纳币、称臣叫叔的屈辱之后,终于在另一个外族政权——蒙古的进攻之下,彻底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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