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格
一、高宗建炎元年,诏史馆采录太祖太宗事为纪要。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癸亥,李纲奏:自古创业,中兴之主如汉高光、唐太宗皆有英明之资,宽诚之德,仁厚而有容,果断而不惑,故能戡定祸难,身致太平。因请以所编《三君行事纪要录》以进上。可之诏史馆并太祖太宗事,采录其要。
二、建炎二年十二月,初命修国史。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二年十二月丙寅,初命修国史。
三、建炎年,诏耿延禧著《中兴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龙图阁直学士耿延禧,承诏著《建炎中兴记》一卷。
四、绍兴元年七月,诏秘书省通修日历。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七月甲辰,诏秘书省长贰通修日历。
按《职官志》: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
五、绍兴二年,汪藻乞修日历,制可。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汪藻传》:绍兴二年,除龙图阁直学士、知湖州。言:古者国必有史,故书榻前议论之辞,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今踰二十年,无复日历,何以示来世。乞即臣所领州,许臣访寻故家文书,纂集元符庚辰以来诏旨,为日历之备。制可。史馆既开,修撰綦崇礼言不必别设外局,乃以。郡人颜经投匦愬其敷籴军食,遂贬秩。
六、绍兴三年,诏重修《神宗实录》。是年,上《政和会要》。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
按《玉海》:绍兴三年四月,静江守臣许中上《政和重修会要》一百十卷。
七、绍兴四年五月,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实录》。六月,置史馆校勘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四年五月,以范冲为宗正少卿兼直史馆,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实录》。六月壬寅,置史馆校勘官。
按《职官志》:日历所。绍兴四年,诏以史馆为名。
按《范冲传》:绍兴中,隆祐皇后诞日,置酒宫中,从容语及前朝事,后曰:“吾老矣,有所怀为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圣烈皇后,聪明母仪,古今未见其比。曩因奸臣诬谤,有玷圣德,建炎初虽下诏辩明,而史录未经删定,无以传信后世,而慰在天之灵也。”上悚然,亟召重修神、哲两朝《实录》,召冲为宗正少卿兼直史馆。冲父祖禹,天祐中尝修《神宗实录》,尽书王安石之过,以明神宗之圣。其后安石婿蔡卞恶之,祖禹坐谪死岭表。至是复以命冲,上谓之曰:“两朝大典,皆为奸臣所坏,故以属卿。”因论熙宁创置,元祐复古,绍圣以降弛张不一,本末先后,各有所因。又极言王安石变法度之非,蔡京误国之罪。上嘉纳之。冲之修《神宗实录》也,为《考异》一书,明示去取,旧文以墨书,删去者以黄书,新修者以朱书。及修《哲宗实录》,别为一书,名《辩诬录》。
按《常同传》:绍兴四年,除起居郎、中书舍人、史馆修撰。先是,同尝上疏论神、哲二史曰:章惇、蔡京、蔡卞之徒积恶造谤,痛加诬诋,是非颠倒,循致乱危。在绍圣时,则章惇取王安石《日录》私书改修《神宗实录》;在崇宁后,则蔡京尽焚毁《时政记》、《日历》,以私意修定《哲宗实录》。其间所载,悉出一时奸人之论,不可信于后世。恭惟宣仁保祐之德,岂容异辞,而蔡确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厚诬圣后,收恩私门。陛下即位之初,尝下诏明宣仁安社稷大功,令国史院摭实刊修,又复悠悠。望精择史官,先修《哲宗实录》,候书成,取《神宗朱墨史》考證修定,庶毁誉是非皆得其实。上深嘉纳。至是,命同修撰,且谕之曰:是除以卿家世传闻多得事实故也。一日奏事,上愀然曰:向昭慈尝言,宣仁有保祐大功,哲宗自能言之,止为宫中有不得志于宣仁者,因生诬谤。欲辩白其事,须重修《实录》,具以保立劳效,昭示来世,此朕选卿意也。同乞以所得圣语宣付史馆,仍记于《实录》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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