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可以帮助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的痕迹。在历史编撰中对历史的认识和研究离不开史料。史料是指可以据以为研究或讨论历史时的根据的东西。一般将史料区分为第一手史料(primary source)以及第二手史料(secondary source)。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历史根据的史料,后者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但二者的界限经常并不明确(例如史记就很难说是一手或二手史料)。一般中文所称史料,主要是指第一手史料而言。
史料,在编研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史料,可以帮助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对历史的认识和研究离不开史料。
一、史料的概念和种类
史料,是指研究历史和编纂史书所用的资料。一般将史料分为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事件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历史依据的史料,后者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但二者的界限经常并不明确。
20世纪80年代,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荣孟源把史料分为四大类,一般被认为是较为全面合理的传统史料分类法。第一类为书报,包括历史记录、历史著作、文献汇编和史部以外的群籍;第二类为文件,包括政府文件、团体文件和私人文件;第三类为实物,包括生产工具、生活资料和历史事件的遗迹;第四类为口碑,包括回忆录、调查记录、群众传说和文艺作品。
二、史料的载体
就史料的载体来说,分为文字史料、口述史料以及碑刻、墓志、家谱等其他载体的史料。
(一)文字史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献史料。距离要研究的时代较近的人所写的史书,是研究当时历史事件和人物的重要史料。
2.思想或学术著作。反映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以及学术的发展。如由《孟子》中可看到战国时代人的思想观念,借由《黄帝内经》可了解中国古代的医学以及对人的身体的认识等等。
3.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内容虽有虚构之处,但常可反映当时人的生活、想法以及观念等,对于文化史、思想史、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有所助益。如从《世说新语》看六朝人的思想及生活,由元杂剧看元代人的观念及生活。
4.报纸杂志。为近现代史的重要史料,一般性报纸有助于了解一些事件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此事的不同观点,娱乐性报刊则可以观察当时人的文化和生活。
5.日常生活中的文字遗留。包括商店的帐簿、土地契约书,以及私人来往的书信等。由于相当部分不是刻意留传下来的,常能更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实际生活及想法。
6.外国人著述。外国人有关中国历史的记载中不乏颇有价值者。如《马可·波罗游记》、波斯人拉施特的《蒙古史》,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朝鲜的《李朝密录》对研究前清的历史很有帮助。近代以来,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关于中国的论述也越来越多,成为研究中国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
(二)口述史料。是指经历代口耳传承得以保存下来的以往人类的言行记录。多用于现代史的研究,借由对尚在人世的当事人访问口述而获得对历史更直接深入的了解。梁启超曾形象地说:“十口相传为古”,说明口述资料同样是重要的史料形式。常言道“路上行人口似碑”,“有口皆碑”,也证实口耳相传与碑文记载具有同样的价值。在文字发明以前,口耳相传是保留史料的基本形式之一。利用口述资料进行历史研究,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孔子编《春秋》,曾采用不少“所闻”的口述资料。司马迁编《史记》时,“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也大量采用了口述资料。近年来盛行的各种口述录音资料、回忆录等等,都是利用口述资料的实例。但与口述资料相比,文字资料无疑以其更加丰富且完备而更显重要。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前人为我们留下的文字材料极为丰富。
(三)此外,还有许多其他载体的史料,包括碑刻、墓志、家谱等等。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甲骨和金石铭文类。甲骨文是商周时期人们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金文以商周青铜器为主。它们都是研究商周时代的珍贵史料,郭沫若的《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和《卜辞通纂》总汇了甲骨金文资料。石刻铭文包括石经、造像、墓志、记事碑等,以记事碑的史料价值为最高,它往往记录了不见史传的重要史实。如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立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记载了唐太宗时基督教由欧洲传入中国,在长安建寺传教的情况。唐穆宗长庆三年(823年)吐蕃赞普建的“唐蕃会盟碑”,用汉、藏两种文字记载了两族人民的亲密关系。
2.图像类:如绘画、壁画、刺绣图案等,有助于了解当时人们的生活及审美观等,图像史料中最有名的是有助于研究宋代城市生活的清明上河图。
3.实物类:包括古代建筑、家具、衣物、器物、饰品、钱币、墓葬,用以探讨当时人的生活及观念等等。这类史料,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发掘的。
4.风俗类:借由对于当今流传风俗文化的观察,作为讨论历史现象的依据。例如由现今对遗留的民间信仰仪式研究为线索,来了解其在古代的情形。或由现在仍存在的原始民族的研究,来推断早期古代人的生活方式。
三、史料流传的形式和变化
史料在形成之后,就进入流传阶段,这一阶段的终结是史料被使用者采纳运用。史料的流传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自史料形成后不久即被埋藏(如墓葬、窖藏)和封闭(如敦煌藏经洞)、半封闭(对实物史料外表上的故意伪装)起来,直到被世人发现—这里所称的“发现”当然必须包括对埋藏的盗掘为止;一种是史料形成后在社会上辗转传播,到达使用者手中。史料通过社会传播的方式流传,可能产生的变化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即形式上的变化和内容上、结构上的变化。
所谓“形式上的变化”,是指史料在流传过程中在外形或外观上所发生的变化。就文字史料而言,我们现在接触到的绝大部分古代史料都不是它原来的面貌,无论是载体还是文字都已经过一再改易。从载体方面来说,有简帛到纸张的变化,有抄本到印本的变化等等。从现在能够看到的同一种文字史料的不同载体版本来看,其间的每一次改易都会或多或少改变史料本身的面貌。例如,古代典籍中的某些篇章,就因为载体的不同,在转抄时失去了原有的格式,令后人难以阅读。从文字方面来说,我国的文字书写体有过多次变易,文字史料在流传过程中的转抄,都会因为书写字体的不同而产生一些变化。儒家经典因为先秦和汉代的不同文字传本而产生的“今古文之争”,即是著名的例子,不同字体之间的转写往往会产生误判。我们可以将《说文解字》中所称的“古文”与出土文物上真正的古文相对照,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有时会很大,而转写之际形成误判的痕迹有的还非常明显。即使是同一种字体之间的转抄,也是非常容易因形近而产生讹误,《抱朴子·遐览》称:“谚曰:‘书三写,鱼成鲁,帝成虎。’”前人所谓:“校书如扫落叶,一边扫,一边生。”都是深谙其中三味的经验之谈。我国自文明形成以来的历史没有过断裂,文字史料在流传过程中,还受到语言文字本身演变的影响,其中包括语辞的变化、文字使用习惯的变化等,这些都会使流传中的史料产生若干变化。
先秦时期流传的古文献有许多仅凭口耳相传,到了后来将之写定时,由于文字使用习惯的变化而出现许多差别,其中有的是实质性的,有的是非实质性的,更有的是原非实质性的差别,在以后的流传中演变成实质性的差别。例如,许多古文献学家强调整理古籍必须通晓古音,因为古籍中由于音同和音近而通假的现象非常普遍,“盖以古人经皆口授,字音相近字体或殊,无足怪也”,而在文献主要以书面形式传播的时代,书面语言的规范化成了主要的趋势。这些大量使用通假的文献势必经过改写整理,我们可以将现在出土的几个帛书本《老子》与后世流传本《老子》相对照,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是相当大的。我国历史上使用汉字的民族与国内其他各民族和域外各民族之间的交流非常频繁,以汉字书写的史料被译写成其他文字,其他文字的史料也被译写成汉字,如果其中的某一方原始史料散逸,则被译写的史料就成为我们释读这一史料的惟一依据。两种不同文字的转写,不仅受制于语言习惯,而且还受到接受方思维习惯的影响,对于这种经过翻译的史料,尤其应该注意译写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变化。
史料在流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最重要也是最大量的情况是必然产生内容上的缺损。因为,史料流传的最好结果是“毫发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手中,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这种缺损,有的是有意为之,例如,朱明王朝建国后为了铲除“胡氛”曾有计划地拆毁或改建元代的建筑物,禁止有关的社会风俗。封建王朝的每一朝“天子”登基,尤其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继位的君王,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前朝史料都会作或多或少的改造和削除。出于政治或文化原因的“禁书”(如清代的文字狱)、“禁教”(如封建社会中期的佛教“三武之厄”),更会导致史料大规模缺损。还有一些缺损是出于无意,许多文字史料的失传,倒并非是因为有意的查禁,而恰恰是由于无人关注导致失传。例如,唐初新修《晋书》之后,原来流传的18家晋史逐渐散失,《五代史记》问世后,原先传世的《五代史》流传渐稀,终至散佚。而由于管理不善及天灾人祸对史料的无意损害更是大量的。例如,敦煌出土文献在经外国探险者窃取后,被中央政府下令装运进京,其间因管理不善而遭到进一步流失;唐代初建,曾将前代存放在洛阳的大批图籍和古物装船西运,“行经底柱多被漂没,其所存者十不一二”;清初钱谦益的绛云楼藏书因为疏于防火,建成不久就毁于一炬;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江南地区的刻书业就遭到过毁灭性破坏,以致在同治年间社会上出现了“书荒”现象;咸丰年间的一些出版物成了藏书家搜罗的珍本。一些幸存的古建筑,因为无人维护,任其风吹雨打,终遭湮废的更不在少数。以上这些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内容缺损,有的尚可部分挽救,有的则终成遗憾而永远无法弥补了。
史料在社会上的流传,通常是和它的使用联系在一起的。在使用中流传的史料,除了上面说到的那些变化之外,往往会因为使用而出现变形。使用者出于需要,经常对史料进行编纂,这种编纂有的仅仅是汇编,有的则是出于使用者目的的编写。假如原始史料尚在,我们当然可以使用原始史料而把汇编史料作为参考。例如,宋代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是对《通鉴》进行改编的产物,《通鉴》的全书俱在,所以我们使用时显然应该以《通鉴》为准。就《通鉴》而言,它的唐以前部分是出于汇编原有史料,当时用来汇编的大部分史料现在尚能看到,因此对这一部分我们可以作为参考,作为史料使用时应该用它所依据的纪传体正史;它的唐五代部分则依据原始资料撰写,而这些原始史料现在大都看不到了,对这一部分可以作为比较原始的史料来利用。有时候经过编纂的史料倒流传下来了,而它据以编纂的原始史料已经不存,那么就不得不把经过编纂的史料作为比较原始的史料来利用。但是必须牢记,这种经过编纂的史料和原始史料之间是有差别的。例如,《尚书》中最早的一篇是《尧典》,学者公认它不是尧时代的文献,而是后人根据尧时代的传说而写成的,我们在使用时必须注意怎样正确利用。又如宋代编纂的著名类书《太平御览》一千卷,引用的典籍多达千余部,其中十之七八今已失传。后人要了解这些失传的古籍,只能通过《太平御览》所摘抄的内容,但这些摘抄的片断在使用时必须加以分析判断,而不能简单地拿来就用。因为《太平御览》本身除了版本的问题之外,还有原来编纂时是否忠实原书,以及它所摘抄的原书版本优劣等问题。使用经过编纂的史料时还应该注意到,前人对史料进行编纂无不带有一定的目的,因此,对于史料的选择是有倾向的,如果与之不同的史料大量散失(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则我们在使用时必须注意加以辨析。例如,唐太宗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事变”继承皇位之后,曾组织力量改写史书,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记载,黄永年先生在论述《大唐创业起居注》一书的史料价值时说:“此书所记悉耳闻目见,较诸两《唐书》《通鉴》殊多出入。……因此,此书不仅提供太原起兵到李唐建国时的历史真相,且可考察唐初纂修实录、国史是如何遵太宗意旨篡改史实。”
以下简单谈谈另一种流传形式,即被埋藏和封闭起来的史料流传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因为埋藏和封闭基本与世隔绝,能够流传下来的史料只可能遭受腐朽、地震等来自自然或某些人为的无意识损伤(例如在建筑施工中因为不知道有埋藏而导致的损坏)。当然,史料在形成后至埋藏前的一段时间里可能有改变,但这一情况可以归入在社会上传播的方式来研究。被埋藏和封闭的史料,其命运有三种可能:一是被世人发现而进入社会传播继续流传或采纳使用的阶段,二是遭到意外损害而全部或部分毁失,三是永远也没有可能被重新发现。埋藏和封闭的史料可能受到的最大损害,其实并非来自埋藏和封闭过程中的损害,而是在于发现它们时的环境和条件。如果它们是在非专业考古发掘情况下被发现,它们埋藏和封闭的方式本身将会使史料受到非常大的损失。例如在晋代发现的竹书,由于既没有同时出土器物的记载,出土的竹简也已经不存,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确定它究竟是属于什么年代的墓葬。又如近现代盗掘出土的文物,我们只能根据文物本身进行研究而缺乏相关的地层等研究资料。至于敦煌藏经洞,我们对它的原始藏经情况也无法确切知道了。还有一种损害是因为我们现有的技术条件无法对出土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许多文物在出土后迅速风化,失去了进一步研究和利用的可能和价值。
四、使用史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史料在流传过程中既然存在以上所说的种种问题,我们在采纳使用它们时不外乎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对于经过流传全部或部分到达我们手中的史料,我们首先要验证它们的可靠性,即它们与形成时的形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其中存在的差异对于我们使用是否具有影响。其二,经过流传的史料在使用前必须采用校勘手段进行“预处理”。说起校勘,人们一般认为只是针对文字史料而言,其实对于其他类型的史料也可以用校勘手段,著名文献学家胡道静先生曾提出过“校图”、“校算”的概念。考古研究中的器型比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广义上的校勘。其三,对于在流传中已经遭到全部或部分损失的那些史料,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望恢复。例如,考古出土文献中遇到模糊不清的字迹和图形,通过红外线手段有可能予以恢复。残缺的器物,可以通过残留部分或其他相关资料来复原。散失的史料,除了通过技术手段(如文字史料的辑佚、实物史料的复原)来部分加以恢复之外,还可以根据相关记载来窥见一些情况。宋代著名文献史学家郑樵有“书有名亡实不亡”之说,又有“求书之道有八”的见解,对于我们钩稽散失的史料很有参考价值。
(文/王梦湘应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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