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见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野史: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汉书·艺文志》引如淳所说,“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这种闾巷风情、街谈巷说、遗闻佚事的纪录,也叫“稗史”,如鲁迅所多次称道的《明季稗史》之类。鲁迅所说的“杂记”,大概即“稗史”之类。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实就是野史。
所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是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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