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和野史的区别就在于:正史为统治者服务,野史为欲全面了解历史的人服务;正史为统治者歌功颂德,野史要揭伤疤;把正史和野史揉合在一起,就会看到立体的历史。
野史应包括:秘史,外史,艳史,逸事,杂录,记事等,总之,正史未记载而涉及到历史事件独立文字,都应称为野史。
野史是中国史学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唐宋以降,蓬勃发展,明清以来,数量剧增,不下二三千种,在一般的文献目录书中,尽管见不到以"野史"为名的分类,但野史作为一个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与撰述范围却是早已存在的。
野史之名,始见于唐。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又有撰人不明的《野史甘露记》二卷。这或许是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最早以“野史”为名的著作。两宋以下,以野史命名的著作逐渐增多。如北宋龙衮撰《江南野史》20卷,今存10卷,记录南唐史事,孔毅甫撰《野史》I卷,记北宋官员,学人40事,《宋史.艺文志二》著录《新野史》10卷,《明史·艺文志》“杂史”类著录《野获篇》8卷,《朦庵野钞》11卷,《三朝野史》7卷,《野记傃搜》12卷,《南诏野史》1卷,清代以来则有《南明野史》,《清季野史》等等。实际上,以“野”名史者只是野史中的极少一部分,野史的真正数量要比这大的多。
从野史的渊缘来看,它与杂史有密切联系。唐沙仲穆所撰《大和野史》,《新唐书·艺文志》即著录于“杂史”类。“杂”与“野”是有联系的。刘知几《史通·杂述》篇,胪列正史以外的“史事流别”凡10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中,即有不少属于野史之列,而其内容也远远超出了“帝王之事”的范围了。
一般来讲,正史有两大缺憾:其一,正史大多记述政治事件,而对世风民俗、百姓生活等的记载却轻描淡写、微乎其微;其二,正史的记载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文过实非,所录不实。特别是对帝王将相的性格心理、逸闻趣事;统治阶级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政治军事的丑恶内幕、龌龊行径、血腥手段,正史往往“为尊者饰,为贤者讳”,或者略带一笔,遮遮盖盖,或者讳言不谈。要了解认识历史的真实原因,把握全部的历史,就要收集研究野史。(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啊,我将带来更好的作品回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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