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唐书》的批评。
上面的例子说明《旧唐书》有它的不足之处,可据《新唐书》加以补充或修订,但《新唐书》也不是全部正确无误,也有不足之处,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167页:《旧唐书·仆固怀恩传》:“公不见来瑱、李光弼之事乎?功成而不见容,二臣以走、诛。”沈德潜考证以为此处“句疑有误,新书云:‘二臣功高不赏,瑱已及诛。’文义较明。”
札记:“走,似指李光弼。诛,似指来瑱。新书每遇原文不易解辄改之,旧书所载,当属原文,恐非句有误也。”这一条按沈德潜的看法似乎是《旧唐书》有误,而陈先生则认为《新唐书》的修改并不可信,原因在于《新唐书》每遇原文不易理解时就加改动,但《旧唐书》是据原文记载的,相比之下,《旧唐书》更可信,不能轻易据《新唐书》改动。
第193页:《旧唐书·李泌传》,沈德潜按语:“泌为童子时赋方圆动静,斥萧诚软美,已见生平品概。至调护玄宗肃代父子间,后又保全顺宗储位,俱能言人所不敢言,此为生平大节”云云,最后说“当以新书为正”。
札记:“新书旁采《邺侯家传》,或有溢美之词,然究较旧书为公允也。”这一条指出《新唐书》的史料来源时,又指出它的弊病是或有溢美之词,说明是不能简单加以相信的,但与《旧唐书》相比还是比较公允的。这种批评,不是简单地说《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好,而是在了解了《新唐书》的史料来源及其存在的弊病之后,再与《旧唐书》比较,这样就使对二书的评价更为客观而可信。
第300页:《旧唐书·刘邺传》记载刘邺上奏评论李德裕贬死珠崖,而在大中朝因令狐绹当权故虽有赦宥而不蒙恩例事,札记:“参观本书一百六十五《柳仲郢传》、一百七十四《李德裕传》。新书一百八十《李德裕传》载德裕见梦于令狐绹事,不足信。李德裕于大中六年已归葬洛阳,故此疏乃伪造也。”此条指出李德裕传见梦于令狐绹事和刘邺此奏疏为伪造,乃是根据《旧唐书》纠正《新唐书》的错误。
第457页:《新唐书·杜伏威传》,沈德潜考证云:“旧书伏威与辅公祏并列,均入窃据例也。然伏威既归顺,则为唐臣矣,故新书于寇畔中只列公祏,而杜伏威、阚稜、王雄诞三人另叙入唐臣中。”
札记:“然罗艺亦叛臣,列于此传,似乱其例。”《旧唐书》有人物分传不当的问题,《新唐书》同样也有这类问题。又如第485页:《新唐书》将陈子昂与傅奕、吕才合为一传,札记:“陈子昂不当与傅奕、吕才同传。”第483页,札记:“奕乃道士也”。第484页,札记:“吕才试算古来帝王命一过,而得此结论。”“结论”指吕才所著《禄命篇》中说的“世有同建与禄而贵贱殊域,共命若胎而夭寿异科”。第485页,札记:“吕才又与玄奘有论因明一段因缘”,根据这些情况可知吕才、傅奕二人与陈子昂的事迹颇异,所以说陈不当与傅、吕同传,这是批评《新唐书》的人物分传不当。
第462页:《新唐书·高俭传》,札记:“今《唐书》世系表多不与史传符合,正由因袭《家谱》、《自序》之旧,未加改正之故也。”这一条批评《新唐书》世系表与史传多有不相符合之处,并指出其原因是作史者因袭《家谱》、《自序》等书,而没有根据其他史料加以改正。
第473页:《新唐书·萧俛传》,札记:“本书七十一下《宰相世系表》萧氏悟行误高一格,不合,兹为补正之如下,以便读此时参考。”这一条纠正《新唐书》记载萧氏世系时在排列上出现错误,并为之重新排列,以清眉目。
第537页:《新唐书·姜公辅传》:“爱州日南人”,札记:“本书《宰相世系》表亦不详著九真姜氏之由来。”这一条是批评《新唐书》记载人物事迹时也有疏漏之处。
第569页,《新唐书·刘蕡传》:“赞曰:汉武帝三策董仲舒,仲舒所对,陈天人大概,缓而不切也。蕡与诸儒偕进,独讥切宦官,然亦太疏直矣。戒帝漏言,而身诵语于廷,何邪?”
札记:“此为对策之文,可言而不可行者也。然是唐代政治有关之一大文字。此传不能不录元文,故当时文体不能改易。”这是批评《新唐书》应如《旧唐书》一样直接照录原文,不能随意改易当时文体。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