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翻阅史料的时候,会发现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古代的资料中,基本上很少出现“QJ案”,于是很多人就根据这些资料得出结论:古代人们素质比现代人高,所以不会做这种龌龊的事情。
结合真实历史来看,是不是古代真的没有相关案件呢?为何古代会很少出现这些案件的记载呢?其实背后原因绝对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值得我专门深入说一说。
古代相关案件真的很少么?
从史料记载以及一些我们现在能够得到的资料来看,古代相关事件确实比较少,可是这难道就能够说明真的少么?在我看来未必,之所以史料中相关记载很少,其实有着诸多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愿意记载或者不敢记载。
之所以说不愿意记载,是因为在宋朝之前,实际上古人的生活以及思想都是比较开放的,对待某些事情的态度,和我们今天的认知有所不同,比如宋朝之前,有很多公开养情人的太后,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芈月、赵姬,还有北齐胡太后、唐朝时期的太平公主、高阳公主、安乐公主、武则天等等,都有养情人的记载。
从这些记载当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事实,那就是当时的人们思想比较开放,对于很多事情的接受程度也就不一样了,处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就算有人冒犯了女孩子,可能也不会有多少人重视,更加不会有人记载下来,毕竟史料中记载那些皇帝以及功臣,就已经十分困难了,普通百姓的事情,有多少人会足够关注呢?
从这种事实来看,宋朝之前的史料中,之所以很少出现相关记载,主要原因就是当时人们思想开放,对有的事情接受程度很大,并不会对此多么重视,自然也就不会记录下来了,至于说宋朝之后,之所以没有记载,则是因为不敢记载了。
随着程朱理学的出现,封建社会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对女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女人的地位则越来越低,在当时女人需要学会三从四德、需要守住贞节,就算丈夫去世之后,都要一直守寡,对于那些坚守住的寡妇而言,朝廷会专门为其立贞节牌坊,一旦拥有这种殊荣,对整个地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
处于这种历史背景下,当地政府自然会刻意隐瞒一些事情,而普通百姓以及社会,又会不断给女人施加压力,以至于就算有的女人被别人欺负了,也只能忍气吞声,根本不敢声张,一旦被人知道,女人可能还会被浸猪笼,完全没有什么公平和人性可言。
处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试问谁敢说出相关事情,谁又敢冒着危险记录相关事情呢?不过没有记载,并不能说少,更加不能说古人素质高,为何这样说呢?主要来源于一些史料中的细节描写。
在古代战争中,除了屠城这种残忍的手段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处理战俘的方式,那就是在攻下一座城池之后,允许士兵抢掠三天,这种方式在很多朝代都是奖励士兵的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定,虽然后期有些将士为了正统性以及收买人心,禁止了这种行为,但是在战争初期,还是比较普遍的。
一旦允许士兵进城抢掠三天,自然不仅仅是抢夺金银财宝了,对于那些出生入死的士兵而言,美女无疑也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因此他们在城中看到美女,通常会先将其霸占,随后再研究嫁娶的事情,处于这种历史背景下,有多少女人被玷污,恐怕只有当事人知道。
古代战争频繁,有战争出现,就有胜败,有了胜败,就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久而久之,有多少女人受到玷污,就算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我们也能通过这些蛛丝马迹看出一二,由此可见,古代的相关事件绝对不少。
相关案件少的次要原因
除了上述所言的主要原因之外,在我看来,史料中对相关事件记录比较少的原因中,还有以下三个次要原因,下边我再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个次要原因就是古代有青楼,自从管仲创办了青楼之后,这个神秘的机构,一直在古代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不管是思想开放的秦朝、汉朝、唐朝,还是封建严重的宋朝、明朝、清朝,青楼都始终屹立不倒,有了青楼的存在,很多男人想要解决生理问题,就比较简单了,随便花点银两,就可以轻松解决,谁还会冒着危险去干坏事呢?
第二个原因是古代男女比例失调,在战争的影响下,古代很多朝代都是男少女多的,这个时候很多男人就可以娶好几个媳妇,再加上一妻多妾制度的影响,古代男人只要有点身份地位的,都可以妻妾成群,完全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干坏事,看上哪个女子,大可通过媒妁之言娶回家中。
第三个原因则是古代女人晚上不出门,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对玷污女人的行为惩治力度很大,所以古代相关事件才会比较少。不管在思想开放的汉唐时期,还是在思想束缚严重的宋、清时期,女人晚上都是不能出门的,尤其是宋朝以及清朝,女人从出生之后,基本上在嫁人之前都是在闺房中度过的,根本就不能出门,自然也就不会被坏人侵犯了。
再说古代对相关行为的惩治力度,轻则重打三四十大板,重则直接处死,你可不要小看那三四十大板的威力,对于一般人而言,二十大板就皮开肉绽了,三四十大板下去,不死也是残废,在这种严厉的惩治下,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一件本来可以用很少成本就解决的事情呢?
结语
古代虽然因为战乱原因,会发生很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悲剧,但是总体而言,古代的社会形态以及性质,已经决定了相关事件的发生频率了,在一个可以合理解决需求的年代,谁会冒着生命危险去侵犯他人呢?我想古人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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