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29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馆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馆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使馆员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组织馆员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发挥他们在海内外统战工作中的作用。
(三)承办省政府选聘馆员的有关工作;组织馆员参政议政,反映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和组织馆员挖掘、搜集、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帮助馆员著书立说、编辑书刊、弘扬民族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
(五)组织馆员从事书画及其他艺术创作和文化交流,参与有关编史修志工作。
(六)为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生活服务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文秘、人事、编制、机要、保密、档案、工会、资料保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馆员工作处。
负责业务调研、联络工作;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活动;帮助收集整理文史资料,为馆员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组织馆员从事书画及其他艺术创作和交流;承担馆员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不含聘任党外副馆长);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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