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史研究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
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46号),全面提高我市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天津市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市文史研究馆)作为统战性、荣誉性的机构,多年来,在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文史研究馆工作,有利于弘扬敬老崇文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发挥馆员在存史资政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同知识界、文化界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
市文史研究馆建立于1953年。近60年来,馆员们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传统,在敬老崇文、存史资政、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正处于实现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我市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培育文明风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作为德、才、望兼备之士,能够也应该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市文史研究馆的工作任务
市文史研究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弘扬敬老崇文的优良传统,在存史资政、文化建设、统战联谊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建言献策;开展统战联谊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负责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并根据政府工作的需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机关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
市文史研究馆馆员要本着从容淡定、因人而异、量力而行、各展所长的原则,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规范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
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由天津市市长聘任。馆员不规定任期。
馆员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是: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向市文史研究馆推荐馆员人选;
(二)市文史研究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三)拟聘馆员人选经商市委统战部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长签发聘书。
馆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时,市文史研究馆应当报市长予以解聘。
馆员可以向市文史研究馆申请辞聘。馆员应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聘,由市文史研究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馆员职数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搞好市文史研究馆建设
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聘任或任命。
市文史研究馆对馆员的生活和工作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照顾。领取生活费的馆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政府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馆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为其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一)市文史研究馆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市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业务联系。
(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馆员的研究、创作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适当向馆员提出研究题目和任务,协助配合好馆员的考察调研活动,为馆员履行职责、建言献策提供便利,为市文史研究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和各项工作保障。
落实馆员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研究建立市人民政府与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发挥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及时听取馆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归纳吸收、认真办理,并向市文史研究馆反馈办理情况。要积极畅通知情渠道,注意沟通有关情况,联系安排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或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会议。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处室,由联系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市文史研究馆业务工作联络。
(四)市文史研究馆要积极争取中央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天津市文史研究馆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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