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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4月18日,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表彰大会在西宁举行。会议对评出的38项成果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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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省社科联组织召开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表彰大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西明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华、省政府副省长匡湧、省政协副主席杜德志出席会议。

匡湧宣读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会议对评出的38项成果进行了表彰,两名获奖代表进行了发言。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二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青政[2018]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理论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贡献了智慧力量。根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评委会和评奖领导小组审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8项成果为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著作类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论文类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研究报告类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希望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再接再厉,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不断形成更多具有中国气派、西部风格、青海特色的社科研究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努力为实现“五四”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和学理支撑,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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