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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四川总督赵尔丰)

四川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四川总督赵尔丰)清代的总督、巡抚都有一串很长的头衔,且每个督抚都是不一样的,除了例兼兵部和都察院的职衔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兼衔。这些兼衔都有实际含义和实际功用,但唯有一种兼衔让人很难理解,即总督兼巡抚衔。八个总督中,兼巡抚衔的有三个,分别是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按照清代的惯例,官员兼衔有个基本规则:兼衔要高于现职。四川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四川总督赵尔丰)以总督

清代的总督、巡抚都有一串很长的头衔,且每个督抚都是不一样的,除了例兼兵部和都察院的职衔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兼衔。这些兼衔都有实际含义和实际功用,但唯有一种兼衔让人很难理解,即总督兼巡抚衔。

八个总督中,兼巡抚衔的有三个,分别是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按照清代的惯例,官员兼衔有个基本规则:兼衔要高于现职。

四川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四川总督赵尔丰)

四川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四川总督赵尔丰)

以总督来说,原品是正二品,由于兼了兵部尚书这一头衔,才是从一品。巡抚也是一样的,原品是从二品,因兼了兵部侍郎,才成为正二品。还有一些总督,兼了内阁大学士,所以就是正一品。

京官的情况也是如此,以内阁学士而言,本是从二品官,但内阁学士往往都要兼礼部侍郎衔,所以为正二品。所以,不管是京官还是地方官,兼衔都要高于原职,是一种荣誉的象征。

总督比巡抚级别高,兼任巡抚很明显有违常理。但从事权这个角度来说,在不设巡抚的省份,总督兼巡抚衔则十分有必要,这种兼衔就不属于荣誉,而是集权的一种表现。

按照《清史稿》以及《清朝通典》的记载,总督的职掌是“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巡抚的职掌是“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则监临之;其武科则主考试”。

显而易见,从职掌情况来看,总督是偏向军政的。何谓“军政”呢?主要是指节制地方绿营武官,整饬营伍,以及弹压地方等等。而巡抚偏向民政,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巡抚涉及到军政的仅有一项,即主武科考试。

尽管国家有制度,也明确了督抚的具体职掌,但在实际操作工程中,督抚的分工往往又不是那么泾渭分明。因为有些省份是不设总督的,比如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巡抚就是一把手,除了品级略低外,实际上和总督没有区别。

分工容易出现错乱的,大抵是在既设总督又设巡抚的省份,尤其是督抚同城的情况下,还偶尔会有矛盾出现。督抚因为是平行关系,又是深受皇帝信任的封疆大吏,作为地方的表率,常态下是不会发生争权现象的,而是要遵循官场规则,维持一堂和气。

所以督抚总体关系应该是和谐的,不管是同城还是不同城,总督都不会干涉巡抚分管的工作,同时巡抚也会维护总督的尊严,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尤其在一些重大情况下,督抚要共同商议拿出处理意见。

说了这么多,其实并没有将督抚的职责彻底理清楚。史料中也没有相关的记载,根据御史本人的猜测,总督虽然也分管民政,但基本上不会具体参与到民政事务中来,比如钱粮、刑名、地方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文化、商业方面的行政事务,都是由巡抚全权处理的。只有涉及到军政,总督才会予以干涉,毕竟巡抚没有这权力。

这三省督抚设置是几经变革的,乾隆以后才形成定制。直隶在乾隆二十八年以前是有直隶巡抚的,此后裁巡抚,以总督兼管巡抚事;四川是在乾隆十三年以总督兼巡抚事;陕甘是在乾隆十九年兼甘肃巡抚事。

总督兼巡抚事说起来也比较复杂,这里涉及到一个巡抚与布政使分工的问题。布政使的职掌,按《清朝通典》的说法是“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

如此看来,巡抚与布政使的分工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主要都集中在民政方面。如果说总督是省委书记,巡抚是省长的话(这个比喻不一定不太恰当),那么布政使就是多面手,集所有副省长的角色于一身,涉及的领域很多,经济、司法、文化无所不包。

换言之,在民政方面巡抚是一把手,布政使就是二把手,实际上所有涉及民政的工作都是布政使在做,巡抚不过就是签字盖章的主。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在只设总督而不设巡抚的省份,布政使的地位就会很突出,实际上就是准巡抚。

清代官场上向来忌讳“越权”行事,前面提到总督一般不会干涉巡抚分管的工作,那么不设巡抚的省份,也就意味着总督也不会干涉布政使的工作。这种局面的形成,是不利于地方发展的,尤其在用兵以及朝廷推行大政方针的时候,往往出现总督不集权的情况。

以四川为例,从顺治朝开始一直到乾隆初年,督抚的设置无常。顺治元年,设四川巡抚,顺治十年又以陕西总督兼管四川;康熙十三年四川设总督,后又裁总督归陕甘总督节制,雍正时期设川陕总督,直到乾隆十三年才形成定制,将四川总督兼巡抚事定为专缺。

四川总督是三个省中最早兼巡抚事的,因为当时朝廷在金川用兵,傅恒署理川陕总督。由于没有专职巡抚,傅恒主要是负责前线指挥,而粮饷供应则由四川布政使一手操办。

这样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涉及到民政方面,总督一般是不会直接和布政使去沟通的,而是由巡抚出面筹划,由于四川没有巡抚,这中间就多出了不少程序。说白了就是在民政方面布政使要直接听命于巡抚而非总督,倒不是说总督说话不管用,而是不符合工作程序。

况且,四川由于没有巡抚,布政使也往往以巡抚自居,不积极配合总督也是常有的事。所以金川之役中暴露了总督不集权的弊端,故乾隆帝这才下旨以总督兼巡抚事。

总结起来,以总督兼巡抚事无非就是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加强总督的事权,二是让布政使摆正自己的位置,防止权力过大。以上的说法是御史一家之言,不是正史,如有不周全的地方,欢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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