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曙明
制台大人是什么官(清朝制台大人是什么官)
平定台湾,似乎多少消除了康熙对海洋的恐惧,令他信心大增,不再觉得“海洋险远,风涛莫测”了,他对大臣们说,粤、闽两省开海贸易,对于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把中国与世界隔绝两百七十年的海禁,终于要废除了。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朝廷正式宣布:“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翌年,设立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个海关。御前会议之后,部院各衙门便紧锣密鼓地筹备了。君臣讨论最多的,就是如何抽分(征税)的问题。
康熙主张减轻税负,一是因国家正处于复甦期,需要与民休息,二是他怀疑抽分再多,也是落入地方官员的私囊。他对广东的藩商、王商和沈上达的故事,记忆犹新。因此,在开海贸易一事上,虽说是一件国家对外关系的事件,但在技术层面,更多却反映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斗法。当官员建议在所有桥道渡口设立征税关卡时,被康熙一口否决,声称有能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都是富商大贾,非一般贫民可为,对海市薄征其税,尚不致累民,但如果所有桥道渡口都设卡收税,无异于在原无课税之地,反增设一关科敛,加重民众负担,充肥私槖。
大清王朝的广州官员
根据皇上圣意,经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决定,粤、闽两省只对海上出入船载贸易货物征税,海口内桥津地方贸易车船等货,一律停止抽分。福建总督建议对外国贡船也实行征税,也被康熙否决,他声称对进贡船只抽税,殊失大体,且非朝廷柔远之意,所以一律免征。
种种措施,听起来很惠民,但康熙朝贪风之盛,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一个新生政权,这么快就腐败成这个样子,确属罕见。康熙怀疑地方官员弃公营私,并非凭空幻想,他迭获奏报,海关为了多敛财,连出海捕鱼捞虾的渔船,也当作商船征税;有些地方则把桥梁也封了,不交税不让过桥,小商小贩,莫能幸免。总之手段花样百出,朝廷禁了一样,又有另一样冒出来,防不胜防。
按照官方规定的税则,中国的关税,初时只有两种,一为船钞,二为货税。船钞又称船料,按商船的大小尺寸征税,船长75尺、宽24尺者为一等船,税额1400两;长70尺、宽22尺者为二等船,税额1100两;长60尺、宽20尺者为三等船,税额600两。这种粗疏的计税方法,可以看出中国官员的懒惰与粗暴。当初因为商人报关,对货物价值往往随口胡编,高值低报,中国官员亦懒得逐一确认,干脆以无法验证为由,按船的尺寸征税。一船黄金与一船禾草,征同样的税,已属明显疏失,但这种方法还有另一个副作用,就是令商船夹带违禁物品的走私活动,变得肆无忌惮。
如此敝陋的制度,竟从明代一直延用至今,毫无改进。当地官商叫苦:禁海前来的洋船,货物多为奇珍异宝,而如今则多为粗布衣物、日用杂货,今日十船不抵昔日一船。其实这也是过甚之词,洋船还不至于如此不堪,只卖日用杂货,查当年的货物清单,进口货多为哔叽、玻璃、异香珍宝等物,亦有直接运银钱来。而采购之货,则多为茶叶、湖丝、陶器、蔗糖、铅、锡、亚铜、药草、大黄等。
广州的买办
朝廷已经意识到征税方法的不合理,同意在原税额基础上,减去二成,按八成收税。虽说天子无私覆载,但非人人可以受惠,只有南洋商船得享受这一待遇,因南洋国家多属资深的朝贡国,被天朝一厢情愿地视为藩属,西洋要同沾德泽,须等到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以后。结果,原来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还制造了新的问题。
货税则按货物量收税,分为衣物、食物、用物、杂物四类,按件征收,不管体积大小,所课都是一样的,这同样反映了天朝官员粗疏和傲慢的心态。开海四年后的海关征收则例,明确规定进口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除此之外,每船征银2000两。后来又陆续出现船规、分头、担头等五花八门的杂税,比正税还高出许多,税负更加沉重。
与前相比,外贸制度最大的改革,就是以海关取代市舶司。这是值得称许的进步。以前的市舶司,打的是“朝贡贸易”招牌,各国商人到广州互市,名义上都是向中国皇帝朝贡,因此没有常设的交易市场,“贡使”愿意把货物运到京师买卖也行,自行运输可也;愿意在广州买卖也行,由督抚委官监督,市舶司临时招商发卖。事实上,路途风险太大,没几个“贡使”愿意山长水远把货运到北京,况且他们更信赖广州商人,认为他们较讲诚信,所以大部分货物都在广州出手,这就给广州的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新刺激,此乃广州商业保持繁盛的一大关键。
清粤海关
市舶司时代的招商发卖政策,培养了一大批牙商。随着市舶制度解体,朝贡贸易也渐名存实亡,“八年一贡”、“舟为二只”之类的规定,都被打破,而牙行的作用,则愈来愈大,外贸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的脱钩,乃有水到渠成之势。到康熙设立海关时,两者正式剥离,管理由海关负责,买卖由洋行(牙行)负责。
福建的海关由将军兼管,浙江、江苏则由巡抚兼管,唯粤海关地位重要,专设监督一人,筹建期间关务由制台大人兼掌,正式成立后由吏部郎中宜尔格图、户部员外郎成克大为首任满汉监督,满正汉副。因地位举足轻重,与督抚平起平坐,不受督抚节制,直接对皇帝与户部负责,故正监督之位后来多由满人担任。
一旦开海贸易,海关监督将是一个肥缺,从南海之滨到北京紫禁城内,不知有多少人暗暗摩拳擦掌,眼睛紧盯着那颗“钦命督理广东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的关防,准备靠它吃香喝辣。一位曾在中国海关任职、对海关制度深有研究的日本学者指出:“凡有愿得此缺之人,须对宫中善于运动,并须有巨万贿赂然后可。既得此缺之后,若更欲连任,又不得不分肥于各方面,通例任期三年,任期中极易积蓄赀财,一生受用有余。”
粤海关译员
粤海关下辖省城大关、澳门总口、乌坝总口、庵埠总口、梅菉总口、海安总口、海口总口七个总关口,每个总关口下面又有若干小关口。其中以省城大关和澳门总口,地位最为紧要,乃中枢命门所在。省城大关设在广州五仙门内原盐院旧署(今起义路与素波巷之间),而最具战略位置的虎门口和黄埔口,均隶属省城大关。
黄埔口设在广州城东,今黄埔村处,距离省城大关三十里。虎门口设在东莞虎门,距省城大关一百六十里。每个关口都设有税官、夷务所、买办馆、永靖营等机构。税官负责征收商船的船钞、规礼等税项;夷务所办理商船进出手续;买办馆为外商提供后勤服务;永靖营则负责港口的安全。
官府指定若干家牙行,专替外商处理货物交易事宜,代为支出收纳进出口税。这些牙行称为“官行”,或“官牙”。昔日托庇于藩府的“藩商”,仍习惯称为“王商”,受总督任命的则称“总督商人”,受将军任命的则称“将军商人”,受巡抚任命的则称“抚院商人”,号称“四大官商”,把持全部对外贸易。据说,最初是以一行处理一国贸易,来广东的外舶凡十三个国家,就有十三行对应接洽,某行专做荷兰生意,某行专做法国生意,某行专做英国生意,各有自己的范围。
黄埔商舶
然则,海禁虽已废止,但后遗症并未马上消除,入港的商船甚少,税饷收入大大低于预期,牙行只有寥寥几家,并没有十三家之多,名义上有分工,但因为生意清淡,多听凭商船自行投牙。
为了招徕生意,行商亦有设法改善营商环境。时珠江北岸线,较明代向南推移了不少,原怀远驿离“海皮”(广州人称江边)已渐远,于是斥资在其南面重新兴建重楼台榭,商船通关期间,大班(船长)、二班(副船长)可以登岸,在内休息,行商以酒肉招待,其他船员则在船上等候。通关流程,大致如下:
凡外舶来粤者,先须泊碇于澳门;次经海关监督之丈量;次得监督之许可,船由引水人引入黄埔先起炮位,俟交易妥后给还;次大班、二班趋谒海关监督及副监督,得居停十三行以静待监督之命;次得监督之批准,大班、二班趋与十三行行商妥议买卖货价(有时限定只能与就中行商一、二人交易,有时则任其自行“投牙”;有时行商故作傲态,或竟辞以事,俟数日而接见;有时行商则招待殷勤);最次则由行商包承出入口货税。
从此,广州重回中国外贸的第一线。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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