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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的条件有3条()爆炸)

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的条件有3条()爆炸)1.1爆破工应知应会1、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叫裸露爆破。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的条件有3条()爆炸)2、冒顶事故多数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其次是掘进工作面。3、水炮泥的作用是充当部分炮泥、降低温度、消除爆炸火焰、吸收炮眼中有毒有害气体、降低煤尘浓度。4、拒爆俗称“瞎炮”、“哑炮”、“盲炮”,是指起爆后,

1.1爆破工应知应会

1、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叫裸露爆破。

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的条件有3条()爆炸)

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的条件有3条()爆炸)

2、冒顶事故多数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其次是掘进工作面。

3、水炮泥的作用是充当部分炮泥、降低温度、消除爆炸火焰、吸收炮眼中有毒有害气体、降低煤尘浓度。

4、拒爆俗称“瞎炮”、“哑炮”、“盲炮”,是指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5、通电以后拒爆时,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

6、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7、《规程》规定同一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避开电气设备的地点。

9、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11、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12、处理瞎炮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1.2监测工应知应会

1、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源,这就是风电闭锁。

5、瓦斯电闭锁:是指掘进或采煤工作面中设置瓦斯监测仪,当探测到瓦斯超过规定限度时,具有可自动停掉动力电源,并只有瓦斯降到规定限度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的闭锁装置。

6、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7、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的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8、《规程》规定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9、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10、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5%—16%。

(2)热源温度650—750℃。

(3)氧气浓度不低于12%。

1.3通风设施工应知应会

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5%—16%。

(2)热源温度650—750℃。

(3)氧气浓度不低于12%。

2、煤矿的“五大灾害”指瓦斯、煤尘、水、火、顶板。

3、在井下发生意外时,现场人员行动原则是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4、当井下任一地点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0%,积存瓦斯体积超过0.5m

3时,即定为局部瓦斯积聚。

5、井下巷道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定为沉积煤尘。

6、井下自然发火的预兆:

(1)温度明显增高。

(2)煤壁干燥挂汗。

(3)巷道出现雾气。

(4)出现火灾气味。

(5)人感到闷气、头疼、恶心、浑身无力等。

(6)能测出一氧化碳。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三并重”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

9、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冲淡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

(3)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0、“一通三防”指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煤尘。

1.4瓦检员应知应会

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

得超过30℃。

2、瓦斯涌出按其来源可分为:煤壁涌出瓦斯、临近煤层通过裂隙涌出瓦斯、

采落煤炭放散的瓦斯、采空区涌出的瓦斯。

3、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5、《规程》规定,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6、预防瓦斯爆炸的三道防线:

(1)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检查,防止瓦斯超限。

(3)杜绝火源,防止引燃瓦斯。

7、井下自然发火的预兆:

(1)温度明显增高。

(2)煤壁干燥挂汗。

(3)巷道出现雾气。

(4)出现火灾气味。

(5)人会感到闷气、头疼、恶心、浑身无力等。

(6)能测出一氧化碳。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对于采区煤仓,要使用胶皮管伸入煤仓2m处进行瓦斯检查。

10、煤矿的“五大灾害”指的是瓦斯、煤尘、水、火与顶板。

11、《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024%。

12、煤矿井下易积聚瓦斯的地方有: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2)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

(3)顶板冒落的空洞内。

(4)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

(5)停风的盲巷中。

(6)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

(7)采掘机切割部分周围。

13、矿井防治自燃发火的主要措施有:预防性注浆、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凝剂、注惰性气体、均压等。

14、采掘工作面透水预兆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声、底板鼓起、产生裂缝发生涌水、顶板淋水加大等。

15、减少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的主要方法有:

(1)加大工作面风量。

(2)湿润煤体与洒水。

(3)工作面迎头打排放瓦斯钻孔。

(4)掘前预抽瓦斯。

1.5维修队应知应会

1、煤矿生产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是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

2、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是: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

4、夏季“三防”是指:防雷电、防洪、防排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11、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不大于50mm(巷修)。

1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巷修)。

13、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巷修)。

14、喷浆机开机顺序:开风→开水→送电→开机→上料;停机顺序:停料→停机→关水→停风(巷修)。

15、顶板类型可分为直接顶、老顶与伪顶(巷修)。

16、从巷道顶板事故发生的力源出发,可以把巷道顶板事故分为压垮型冒顶、漏垮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三个类型(巷修工)。

17、进行独头巷道巷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巷修地点以内(巷修)。

18、巷修倾斜巷道,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巷修)。

19、巷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巷修)。

20、井下巷道中两条钢轨内侧的距离叫做轨距(巷修)。

21、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23、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4、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时,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26、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27、“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28、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2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30、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0、周边眼:周边眼在轮廓线上,眼底落在设计轮廓线外不超过100mm。

4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4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4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

距不得小于5m。

4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5、推车时,推车人必须在矿车后端推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46、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机电工)。

47、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机电工)。

48、矿井电网保护主要有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以及风电、瓦斯电闭锁(机电工)。

49、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要求电缆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机电工)。

5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绞车司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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