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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对武汉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

李维汉对武汉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调查结束后,李维汉于5月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认为建国后三年期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国家资本主义已有相当的发展,呈现从统购、包销、加工、订货至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凌驾于纯粹资本主义之上,仅次于国营经济,居于现代工业的第二位;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其中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营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在价值分配上,其大部分已为国家和工人阶级所掌握,企业新生产的价值,首先分为工人的工资、企业的利润和国营企业利润三个部分,三分天下工人阶级有其二;而后企业利润又分为国家的税收、资本家的股息和红利、工人的奖金和福利、企业的公积金,四马分肥,工人阶级得其大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已经不是单纯为资本家生产,同时是为国家生产。

报告在详尽分析各种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地位、作用之后,明确建议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主要环节,实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抓住这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利于领导和改造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其他部分”。

李维汉在报告中还反映了中南局和武汉市委关于“中央定期举行加工订货会议,有计划地分配加工订货任务”及“希望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仍尽量说服请愿者回到地方处理,并给地方以指示”的建议。

《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了如何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具体途径问题,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53年6月,毛泽东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李维汉的报告,以及中央统战部在这个报告基础上起草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参加会议的除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有关同志外,还包括京、津、沪及武汉等10个大城市的党委书记。会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都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经过讨论,中央政治局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不久,又决定对资本主义商业也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这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从指导思想上确定下来了。关于对人的改造前途问题,李维汉在《报告》中提出要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讨论时有同志表示怀疑,但毛泽东肯定了李维汉的意见,说:改造成什么呢?变农民、手工业者?不分土地,农民也当不成,前途只有改造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明确为利用、限制、改造,这是全党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飞跃。”

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全国第四次统战会议召开,李维汉在会上以三个半天的时间作了题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详尽阐述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的方针。

1953年9月,毛泽东在约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时肯定地指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原载《武汉文史资料》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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