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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我心中”法理文史综合素养知识(一)

“党在我心中”法理文史综合素养知识(一)让我们一起学法理文,明理守法,文明交往,品质生活吧!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党在我心中”主题教育中学习党史、法理文史的部署,提高我校华气学子对学习党史、法理文史的认识,增强学习效果,激发爱党之情、强化爱国之志,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推进“品质教育 学在南海”品牌建设,切实提高提高我校华气学子与家长的综合素养,促进家长与孩子的良好沟通,引导学生“做一个有道德”的品质公民。现把“党在我心中”南海区第十六届学生(家长)法理文史综合素养知识竞赛”分辑发布,让我们一起学法理文,明理守法,文明交往,品质生活吧!

一、宪法

01.当今我国的国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0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03.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04.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05.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06.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07.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08.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09.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0.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民法典

01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02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04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05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06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07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08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09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12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3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青葱岁月,弹指间,毕业季到来。恍惚昨天还是那稚气未脱懵懂的样子,才觉时光如此短暂。天南地北,各奔东西。

14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6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7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刑法

01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02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3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04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5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6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7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刑事诉讼法

01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02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0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4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05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06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07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08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09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

01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2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03

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处警告或者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04

下列行为处警告或者罚款:(1)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2)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5)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05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6

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罚款。

07

下列行为处拘留: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

08

下列行为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2)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5)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7)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6)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7)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情节严重的;(8)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9)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10)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13)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

09

下列行为处拘留并罚款: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六、国旗法

01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02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03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依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04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05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06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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