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国政协干部培训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和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方政协委托举办的干部(委员)培训班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国政协领导和供给关系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全国政协委员、文史专员、离退休干部、机关职工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职工的暑休接待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的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教学研究处、教学保障和学员处、联络处、财务资产处、管理处、安全保卫处7个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028.60万元。
二、关于2021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5028.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3.25万元,事业收入2000万元,其他收入115.35万元。
三、关于2021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502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8.6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3.2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033.25万元、上年结转8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8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0年执行数2362.51万元,2021年预算数2033.25万元。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32万元,公用经费469.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 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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