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协文史工作,提升改造包头市政协文史馆,根据市政协文史馆收藏、陈列、展出等功能建设需要,现向全社会征集相关文史资料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新中国成立以来包头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中与政协有关联的文稿、年鉴、图书、刊物、老照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实物等;
2.反映包头市历史文化中体现政协作用及协商民主精神内涵的人文历史、学术研究成果;
3.反映包头市政协历史文化底蕴的图书、刊物、音像资料等;
4.反映包头市政协历史沿革、包头市政协老建筑及委员精神风貌的各种老照片和影像、音像资料;
5.反映包头市政协重要会议、调研、视察,以及开展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活动的重要手稿、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6.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委员证、出席证、工作证、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带有市政协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7.其他与政协有关的文史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对于捐赠的实物、文物及文献资料一经确定,包头市文史馆予以登记造册,永久保存,并给捐赠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捐赠物品陈列时,在展品上为提供者永久署名。
2.寄存。对于寄存实物、文物及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仅视为临时馆藏资料,陈列或发表需征得寄存者同意。
3.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4.有偿。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将请专家对拟征实物、图片及文献资料进行鉴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补偿。
三、征集对象
1.在职和离退休的历届市政协领导。
2.历届住包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
3.在职和离退休的市政协干部。
4.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5.各旗县区政协、市直各部门。
6.市政协各专委会、机关办公室各部门。
7.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要求
1.征集工作坚持:遵循亲自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三亲”原则;突出统战性、史料性、可读性的“三性”特色原则;提供的文史资料真实、完整,提供人确保文史资料来源合法并承诺担负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原则。
2.提供的图片、实物资料、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人物及时任职务、拍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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