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ofChina),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三方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海淀校区、丰台校区和海南国际学院。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本、预科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等方面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八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朝鲜)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哈萨克)招收新疆单列类(选考外语)的考生,不限民族。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与民族文学)面向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考生统一组织民族语文测试,测试合格考生根据分省专业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彝语语种在四川省只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法学(民族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及法学(民族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考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具体要求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相应学士学位和合作院校学士学位。具体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人口较少民族预科、定向武陵山片区预科计划单列,根据国家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民委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学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或向教育部备案的标准执行。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日语专业6000元/年,俄语专业5500元/年;其他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二、四年学费80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学费70000元/年,第三年根据澳门城市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合作办学的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0元/年。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生物科学类、体育教育、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环境工程专业、历史学类中的考古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美术学、绘画(油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历史学类中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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