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枝
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相关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
明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深入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本市将举办人民代表大会70年北京实践展。2023年12月18日起,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进一步充实展陈资料。
据了解,此次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历届北京(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议委员会)会议、北京市历届人代会(各界代表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资料、制度文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培训资料、调研资料、代表手册、议案建议的手写原件、图片;领导同志来京视察调研人大工作、出席北京市人代会(北平、北京市各界代表会议)、出席全国人代会北京代表团审议的实物、图片、音像;反映历届市人大代表(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履职风采的图片和音像资料;具有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任命书、选票、工作证、表决器、投票箱、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实物;与人大发展历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的文件、文献档案、笔记、日记、信函、著述、报刊、手稿、回忆录、音像资料、画册、纪念册、邮册、简报、代表优秀事迹选编和人大志、年鉴等出版物;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步和与北京人大工作相关的其他具有纪念意义和陈列价值的史料、实物等。
此次征集主要采取捐赠、复制、借展等方式,也可按照有关程序和财务制度进行有偿征集。征集时间自12月18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止,相关资料可通过邮寄或面交至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将有关线索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告知,联系电话:010-55588151/88152,邮箱:zhanlan70@bjrd.gov.cn。
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相关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公告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北京的发展脉络,反映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历程,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举办人民代表大会70年北京实践展。为充实展陈资料,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
一、征集内容
与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有关且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图片、音像等资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北京视察调研人大工作、出席北京市人代会(北平、北京市各界代表会议)、出席全国人代会北京代表团审议的题词、指示、批示、手迹和相关图片、音像、图册、出版物等资料。
2.历届北京(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议委员会)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合影;反映历届市人大代表(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履职风采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3.人代会(各界代表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资料(包含会议通知、信函、签批件、工作报告、会议手册、议程、参会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稿以及文件汇编、资料汇编等)、制度文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培训资料、调研资料、代表手册、议案建议的手写原件、图片等。
4.具有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任命书、选票、工作证、表决器、投票箱、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以及能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色和代表个人风貌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实物。
5.与人大发展历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的文件、文献档案、笔记、日记、信函、著述、报刊、手稿、回忆录、音像资料、画册、纪念册、邮册、简报、代表优秀事迹选编等。市和各区、乡镇人大(人大街工委)编辑出版的图书、人大志、年鉴等出版物。
6.反映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文件及办理过程、效果的文字、图片和音像等。
7.反映各区、乡镇人大(人大街工委)发展历程、重要创制性工作的相关资料。
8.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步和与北京人大工作相关的其他具有纪念意义和陈列价值的史料、实物。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捐赠、购买、复制以及借展等方式进行。征集到的史料、实物将统一造册登记,未采用的将退还或按捐赠者意愿另行处理。
1.捐赠。接受个人、集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永久展陈和收藏,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集体名称或个人姓名。捐赠者如需使用所捐赠物品,将积极无偿提供方便。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对因公务繁忙或年事已高的老同志提供的实物、史料,可由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捐赠。
2.购买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按照有关程序和财务有关制度予以购买;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提供原件进行复制和展出。
3.借展。对个人、集体持有的暂不愿意捐赠或有偿转让的珍贵史料、实物,可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展出。
早期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代表会议)的亲历者、在市人大机关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如有提供口述历史资料的意愿,可根据展陈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征集要求
1.所提供的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要出处清楚、真实可信、来源合法,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参加人姓名及时任职务、提供人信息等)。
2.实物可邮寄或直接送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邮寄时请写清提供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外包装上标注“市人大70周年展陈资料征集”字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