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谈的“文史哲”,并非山东师大办的学术期刊《文史哲》,而是想通过对这三种人文学科类别的对比梳理,厘清三者的关系,旨在自醒以前在学习方法上的谬误,从而可以更好的走出一条偏学术化的路来。
文史哲,顾名思义,为文学、史学、哲学的总称,俗语说:文史不分家。我觉得这句话只能算半对,因为一方面若将这三个类别进行排列组合,则至少可以有六种说法,从逻辑上来讲这六种两两组合都是成立的;另一方面,由于在说这话时对象是不同的,各有侧重,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三者特点各有不同:史学重叙述,故以求实为最低标准,当然由于各自时代的“史学观”不同(这里史学观要分东西,西方史学阐述之流变依我之见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神话史学(蒙昧期)、宗教史学(发展期)、实证史学(高峰期)、多元史学(转折上升期);东学史学几乎一直是整合型的史学,重实效而轻义理,中间略有变化),学术界对史学的地位界定也会随之变化,但总体上仍逃不过通过文本载以信笔叙实的任务。
文学重欣赏,“好文共赏析”,它相比史学而言对世道人心更具有形而上的作用,如果说文学脱离史学可以独立,其只不过又多了一份残缺之美的话,那么它若脱离了美学则真是一种文学的不幸了。
哲学重思辩,它也是求真,不过它求的是真理,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终级关怀,哲学从“仰望星空”开始,这在无形中意味着它的纯粹至高性,真正的哲学是“苏格拉底式的”,从讨论与争辩中获得一种形而上的满足,“真理愈辩愈明”,若没有怀疑与思辩的逻辑,又怎么去谈哲学呢?
因此,相比较而言,史学是其中最容易的,文学其次,哲学则最难。如果将任意两者组合,其中一端必少不了哲学,因为通过哲学可以对史学和文学进行理论的创新,从而不断地推动文史的发展而不衰。史论家刘几知在《史通》中明确指出“文史要分途”,这一点我不是很赞成,我倒是更倾向于“史蕴诗心”的说法。
诚然,文学家多性情中人,想象力与联想力过度的丰富,这与历史的实证精神无疑是相悖的,不能否认的是历史同样需要联想与想象,以做到“了解之同情”,但这种“想”是具有史家性质的,它并不能漫无边际。因此,文学家充其量只是历史的初级学徒(述史),他们并没有能力去“作史”。
同样的,由于史家的思维已成定势,很难去突破“史才”而进入“文才”范畴。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早已不是单纯的将历史进行还原所能满足的了,它更多的是能从历史中找到一种可以为现实所用的哲学精神。于是,诸如“文本的史学”(阐释学分支)“解构主义史学”“重技术性的史学”(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等一系列后现代主义史学层出不穷,这无不是史学与哲学相结合后的结果。我们从上述各种新史学的流派中不难看出:新史学正处在一个由单一向多元转折的时期,百花齐放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促进史学史的良性发展。
而且,新史学更加人性化了,它使史学注入了诗性的成分,这就把史学从神坛上请了下来,做到了真正的“雅俗共赏”。这不正是钱穆先生所主张的治通史而非一味去考证吗?我想其原因无非是在强调史学的现实作用不在于还原而在于启迪,若是如此,则史学将会与文学成为一对“连体双胞胎”,不分彼此却仍能保持一定区别,何乐而不为呢?
文史哲是一个只能从大处着眼的话题,也是一个永远也说不完的话题,而且对它们的理解也只能是见人见智,不会有定论结语。那就且让我这初学者作以上如是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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