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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史研究馆

江苏省文史研究馆文史研究馆是为了安排部分具有文史专长,有名望的老年知识分子而设置的机构,是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荣誉性的文史研究事业单位。

建国初期,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1年7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郑重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史研究馆成立,馆名是毛主席亲自定的。1952年9月5日,邓小平同志主持的政务院第149次会议颁布了《关于设置文史研究馆的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文史研究馆的工作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厅发[1984]35号)。这个文件充分肯定了政府设置文史研究馆的意义,并对一些主要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明确规定,这对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恢复和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988年8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史研究馆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88]57号文《国务院关于改进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通知》,对文史研究馆的性质、工作任务、馆员的聘任条件、文史馆的领导体制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个文件成为指导文史研究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国办发[1995]2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对国发[1988]57号文作了重要的补充。文史研究馆的宗旨是敬老崇文,文史研究馆的基本任务是,为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照顾馆员的生活,支持和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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