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在2022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排行榜中,我校位列第十六,福建省第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万人,教职工800多人,高级职称230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470人;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1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1名。
学校设立了10个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46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群3个、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排名第一的专业18个;获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7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省级6个,国家级产学研用创新平台1个、省级3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及校外实习基地41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2004年以来学校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达220多项,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达500多项,近年来,学校先后承办了2个“国赛”项目、50多个“省赛”项目,获得“国赛”一等奖8个,二等奖27个,三等奖43个;“省赛”一等奖114个,二等奖80个,三等奖47个。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近8万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主要以非全日制函授为主要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从业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类
毕业生可在建筑公司、监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单位等相关工程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施工、监理、甲方管理人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工程造价、工程设计等工作。
应用化工技术
理工类
面向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等职业,在化工、环保、石油、轻工、冶金等行业从事化工生产操作与控制、日化化学品生产、工业原料及化学产品分析检验、化工产品市场营销等工作。
大数据与会计
文史类
面向各类工商企业的财务部门从事出纳、稽核、往来结算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面向会计中介服务业从事审计助理、代理记账岗、税务筹划等岗位工作。
电子商务
文史类
面向各类电子商务公司和具有电子商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互联网企业以及工厂从事电子商务运营、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网站管理与维护,网络编辑与美化,移动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客服等岗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说明。(网上报名时间约为2023年8月,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考生必须完成网上信息输入、材料上传、网上缴费、提交审核、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查询审核结果(网上信息确认的)、打印网上确认单(网上信息确认的),即为报名成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
1.非大陆居民身份证报考的考生。
2.免试生及符合成人高考加分条件(除25周岁以上考生)的考生。
3.学信网学历认证未通过,无大专学历信息的专升本考生。
4.报考高起专的未满18周岁的考生。
5.网上确认未通过的,需转现场确认的考生。
四、录取
考生须参加2023年10月份全国成人高考(具体以福建省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并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450分。往年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文史类115分、理工类110分,2021年文史类127分、理工类122分,2022年文史类152分、理工类157分。
五、毕业待遇
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按教育部规定,专科学制三年),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资格查询和验证。
六、录取照顾政策
年满25岁以上的考生(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具体照顾政策查阅当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相关规定。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闽价【2000】费字245号),学费1680元/学年,学制三年(若有调整,以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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