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书于1937年5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作者自编为《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二辑。我读的是群言出版社2014年5月版,属于“民盟智库”丛书。
潘光旦,我国老一代著名的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和教育学家。字仲昂,江苏宝山县人。1899年8月13日生于宝山县罗店镇,1967年6月10日逝世于北京。先后在上海光华、复旦等大学任教。1934年至1952年间任清华大学、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曾担任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教务长、社会学系主任及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1952年调中央民族学院任教授。他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历任民盟第一、第二届中央常委,第三届中央委员。
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三一年间,作者不揣固陋,于优生及与优生相涉之事物,续有论列。兹因第一辑再版之便,就较长在六千言以上之各稿汇为第二辑,名之曰《人文史观》。——“引言”
从我们人类的眼光看来,文化是演化过程中最后的一步。
人类的多形现象,不比别的动物,一半 自然是文化环境的势力所造成的,这谁都不能否认,但是生物学家也相信诗人、画家、科学家等等,无论你怎样利用教育功夫和训练功夫,决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一定要一个人的变异的倾向中间,有可以做诗人、画家、或科学家的基础因子,再加上文化环境启发的效能,这个人方才可以成为诗人、画家、或科学家。
一个民族的变异品性和每一品性的变异性,往往因为历史的背景和地理的环境关系,和别的民族不同。品性有多少,而每一品性的变异性有大小,品性多,各种人才也多,而文化的表现也就多变化,不拘拘于一二方面。(注:变异是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每种品性的变异性越大,人才的才力才可能更加强,民族的文化造诣才更加未可限量。)——“文化的生物学观”
人与文原是不可须臾离的,有了人,接着就有文。……文教对人,有模铸熏陶的大力量,究其极,我们可以得到“有文斯有人”的结果。
作者是一个人文论者。人文论者在在以人为前提,以人为重心。他相信“有人斯有文”,以为不但在生人之初,文化的发轫,要靠少数人的聪明智慧,到了后来,文化的能继续维持,或代有累积,继长增高,也得靠少数人的聪明智慧。
人文论者则以为形成人才的因缘是极复杂的,归纳之为三类,一是属于生物遗传的,二是属于文化背景的,三是属于平生遭际的。(注:作者是中国优生学的开创者,对于遗传因素很看重。)
人文论者以为人治法治缺一不可,人与法的关系,犹之人与文的关系,彼此处的是一种互感共发的关系,这是中立的说法。但上文说过有人斯有文,法是文的一部分,就等于说“有人斯有法”,所以虽重法,而始终以人为归。
法治论者须得进一步的推寻人才所由“产生”的原因,人治论者须得进一步的推求人才所由“消灭”的原因。前者进一步,就明白遗传的重要;若是人们的遗传本质日趋下流,任你有什么好的制度,终不免于破坏。后者进一步,就知道社会制度的势力,和自然界的势力一样,有选择淘汰的效用,就是,教“适者生存,不适者死亡”的力量。(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就是遗传与制度的影响。作者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提出“保障了好人的血统,好法的维持与进步也就得了保障。可以保障好人血统的法始终存在,好人也就生生不已,且得继续的提高其好的程度”,总让人觉得变成了血统论,不太容易接受。)——“人文史观与“人治”“法治”的调和论”
人口与民族,自其远者与大者而观之,既自然生长,殆终不免自然消灭之一日,然自其近者与局部者而观之,其盛衰兴亡固不必循一定不易之铁则也,自然势力与文化及意识之力固在在足以左右之,左右而有当,则运命长而生活笃厚,否则生无益,死无闻。——“意国奇尼教授之民族自然兴替观”
世无平等之事实,世仅有平等之理论。然世人不加思考,动辄以平等二字相号召,一若实有其事者。名之不立,祸变随之,是不可以不辨。
不平等之自然现象不仅于品性为然,于所谓心理品性亦无不然,所不同者因性质有殊而量断有难易耳。故生物学者有曰,生物界最不变者莫如物种变异之现象,换言之,物种间最平等之一端,亦莫不平等之现象若,而人类不在例外焉。
夫平等论为求社会效率与社会公道而发者也;及其结果,平等之观念愈深遍,则社会效率愈低降,而社会不公道之迹愈显著,诚非卢骚、渥温之辈梦想所及也。不考生物事实、不据人类经验而妄立社会学说之殃祸,我于平等论见之矣。(注:作者从基督教伦理、政治、经济、教育、女权运动、人生哲学、行为学派等角度分析了平等的不可能,并提出了解决方法:“一曰,昌公道,二曰,励自强。”)
《易》曰,君子自强不息。演化论之大原则亦曰:竞则进,苟安则退;竞则存,苟安则亡。竞与争不为一事。争者求胜,必先损人,故胜则自肆,败则自馁;竞者以损人而胜为耻,故胜不自肆,败不自馁;故领袖者不骄人,服从者知安分;自强之至意,其在斯乎?君子无所争,而竞故不宜废也。人与人以自强相竞,群与群以自强相竞,而社会不进步者,未之有也。(注: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平等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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