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亲王、郡王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是属于宗室王公,即爱新觉罗氏子孙。然而了解清史的读者都知道,清代的王爷不仅仅只有宗室才有,蒙古各部同样也有亲王、郡王。那么同样都是王爷,宗室和蒙古的又有何不同呢?
爱新觉罗是什么旗(满族爱新觉罗是什么旗)
有清一代,十分重视与蒙古各部的关系,并在政治上给予了特殊的关照。如果按照等级制度进行划分,依次是满族、蒙古、汉军、汉人,显然,蒙古各部在最高统治者眼中占有很大的分量。
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时期,执行的是联合蒙古的政策。那些最早归附后金的蒙古各部,先后被努尔哈赤编入八旗。注意,这些蒙古部落家族官方上的称谓为“旧蒙古”。
起初,努尔哈赤在这些蒙古人编立牛录,隶属八旗,后又单独编成蒙古旗(共有二旗)。天聪二年,皇太极取消蒙古旗,将蒙古人丁分别隶属代善、济尔哈朗等贝勒所辖的满洲八旗。因此,我们在界定的时候,要将这部分“旧蒙古”区别对待,他们是属于满洲八旗的。
蒙古是一个很笼统的叫法,清代对蒙古的统治,分为三个地区:一是内蒙古地区,包括蒙古科尔沁部等24部,共49旗;二是外蒙古地区,包括喀尔喀4部,附2部,共86旗;三是青海蒙古5部,共18旗。因此,清代则以内、外蒙古及青海地区为蒙古的具体划定。
皇太极称帝后,宗室爵位确定为十二等若干级并形成定制。依次是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宗室入八分爵位也在蒙古各部实行,但也有所区别,只有前面的六个爵位,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此六等之下又设台吉、塔布囊。不过,蒙古最高的爵位并非是亲王而是汗,而且只有外蒙古地区才有。
先来说内蒙古
内蒙古科尔沁等24部,是从崇德元年开始建立旗制的。清王朝对内蒙古各部,首先是授予较高的爵位。天命十一年,封科尔沁右翼中旗札萨克和硕图什业图亲王为图什业图汗。
科尔沁部共封了5个亲王、18个郡王、16个贝勒、14个贝子、8个镇国公、14个辅国公。六等之外还有数量较多的台吉、塔布囊(台吉、塔布囊是同等的爵位,一等视正一品,二等视正二品)。
需要指出的是,蒙古各部的亲王、郡王等只是爵位,并非是官职。各旗的最高长官为札萨克旗长,掌一旗之政令。旗长由朝廷任命,或是世袭,但不限于爵位,以亲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充任。
蒙古的旗和满洲、汉军的旗大体上是相同的,只不过蒙古各部在旗之上还设“盟”。盟起初只是临时性的“会盟”,每三年一次,到了康熙以后则确定为固定的组织。
内蒙古共设六个盟,分别是:哲里木盟,辖10旗;卓索图盟,辖5旗;昭乌达盟,辖11旗;锡林郭勒盟,辖10旗;乌兰察布盟,辖6旗;伊克昭盟,辖7旗。
各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一般是由同盟各旗的亲王、郡王、公担任,其具体人选由理藩院开列,请旨简放。凡是内蒙古的事务,均有理藩院管理,划定具体游牧地区,以及管理各部的爵位、谱系等事务。
再来说外蒙古和青海蒙古
外蒙古喀尔喀等部是从康熙二十五年以后开始封爵建旗的。外蒙古的爵位有:汗爵共5人、亲王7人、郡王9人、贝勒11人、贝子12人、镇国公10人、辅国公28人。同样也有一、二、三等台吉(无塔布囊)。
外蒙古各旗设札萨克一人,其行政建制和内蒙古同。外蒙古在旗之上同样也设盟,喀尔喀部共有4个盟:汗阿林盟,辖20旗;齐齐尔里克盟,辖24旗;克鲁伦巴尔和屯盟,辖23旗;札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盟,辖19旗。此外还有杜尔伯特部二盟和新土尔扈特一盟,共辖18旗。
最后是青海蒙古
青海蒙古规模较小,共有5部29旗。青海蒙古的爵位没有亲王,只有郡王3人、贝勒2人、贝子3人、辅国公4人。其各旗也设札萨克一人治理旗务,旗所属官员的设置,均与内、外蒙古相同。
宗室亲王爵位采取的是降级袭爵的原则,有清一代共有26个一般亲王,此外还有十二个铁帽子王,数量不算太多。亲王有固定的俸禄,且分封后皇帝会赐给王府、庄园、马场、当铺、家丁等。
宗室亲王大多数都会被委以重任担任要职,参与国家大政的决策。乾隆以后到道光朝,亲王基本上远离政治中心,不在军机处任职。到了晚清时期,亲王的地位再次崛起,得以进入中枢机构。总的来说,宗室亲王俸禄高,待遇优,且有机会担任要职,参与国家政务。
蒙古各部亲王从现有的记载来看,朝廷也给予俸禄,但远远低于宗室亲王,达不到一万的年俸。而且也无庄园、房产的赐予,只是一个名义的虚衔。
再者,蒙古亲王很少参与到国家政务当中,只是负责自己部族内的事务和旗务。只不过,蒙古亲王很多都是世袭罔替的,比如皇太极时期,科尔沁部、喀尔喀部很多亲王、郡王都特命世袭罔替,数量多达十余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爵位同样是亲王,宗室和蒙古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清统治者在名义上给予蒙古极大的政治特权,在爵位上也舍得恩赐,但对于实际权力,却是丝毫不肯放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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