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21日和22日举行,9月6日开启网上报名。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
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考生咨询电话等。各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获得推荐参加河南省乡村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的考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23〕290号)执行。
4.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持异地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不含居住证登记凭证)。严禁考生跨省重复报名,凡经教育部核查发现跨省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在我省报考录取资格。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我省报考成人高校,由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信息审核确认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参照中国公民审核程序办理。
三、
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8:00-9月12日18:00。
2.网上审核时间:9月7日8:00-9月14日18:00。
3.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9月14日18:00。
4.现场审核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
5.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5日18:00。
6.全省集中验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9月18日。
(二)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报名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按照《2023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另发)做好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对辖区内报名工作负总责。成人高校在生源地设立招生宣传点须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监管。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考点设置要求,科学设置信息审核确认点和报名资格审核计划,信息审核确认点原则上应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遴选责任心强,熟悉业务,遵规守纪的正式在编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对报名信息作假、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审核把关。对申请免试入学的退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运动员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报名资格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信息确认点初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核,并于10月10日前将复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报名期间,各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咨询服务工作。
2.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本人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伪造证件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2023年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考与录取。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有关证件证明。考生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部队转业、退役复员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复员证等原件;省外和省内异地报考的考生,除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提供《河南省居住证》原件;未满18周岁(2005年12月31日后出生)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原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优秀运动员的,需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下基层”服务期满的,需提供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应提供当地组织部门三年任职期满的称职鉴定表;“三支一扶”的,需提供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印的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乡村振兴)计划”的,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鉴定表及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需提供河南省教育厅签印的特岗教师证书。“二学历”考生,报考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的,需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层次的,需提供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需提供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
申请享受各项加分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的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对专科及以上有学历要求的,报名时网络平台进行学历智能审核,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的,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其中免试生须于1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未提供的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方式。考生报名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考生访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有关情况,阅读并签订《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信息审核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河南省居住证》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审核确认点)。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身份证、毕业证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图片信息;异地报名的,还须上传《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图片信息。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在线采集,等待辖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网上审核确认和缴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考生报考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结果作为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补充材料、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等四种类型。审核结果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推送给考生。考生需及时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已“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需“补充材料”的考生,按照考生服务平台反馈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再次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需“现场审核”的考生,按照考生服务平台反馈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选择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现场审核仍不通过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法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不能参加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完成缴费后不再退费。
考生要认真准确完整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不得由函授站点或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拒绝签订《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的,不得参加我省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时,要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须进行确认。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若考生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可在12月中旬第一阶段志愿录取结束后,重新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应遵循以下原则: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不得跨招生科类填报。
四、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2.高起专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高起本、高起专的数学不再分文、理科命题,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数学(文)”试卷。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4.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有关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由成人高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并将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须将加试科目相关要求提前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在《2023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成人高校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1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加试成绩网上报送系统”(:9001/crcjbs2023)报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点设置与考场编排
全省各地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组织成人高考任务,并按成人高考组考要求,升级技术措施,做好考点管理,考试实施全程录像,并保存半年备查。考场编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在省辖市(直管县)统一使用计算机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三个层次,再分别按考试相同科类集中进行随机编排。考生考场座次表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程序进行打印。
10月13日至10月22日,考生访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提示要求通过个人信息验证后,即可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入学报到的重要依据,统考生、免试生均须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安全与管理
1.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当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研判和预警,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确保组考防疫精准、科学、高效。
2.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管理,防止教学点(函授站)工作人员参与虚假招生宣传、违法助考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依据成人招生考试文件规定和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使每个岗位工作达到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地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原则上配备使用智能安检门,加强考生进入考点安检,强化手机集中存放管理,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严防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加强考场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处理考试作弊问题。
5.各地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制约机制,按岗位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6.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强《刑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教育法》第79条至81条等相关内容预警性宣传学习,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引导考生诚信应考、工作人员依法施考,营造诚信守法的文明考风。
7.各地各高校要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全国成人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期间使用评分参考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执行。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评卷点和专业加试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流转全程监督、无缝对接,出现问题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五、
评卷
(一)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评卷管理办法、评卷实施细则,按照“严格、公正、准确”的评卷要求,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评卷院校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做好评卷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按照评卷细则要求组织网上评卷工作,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对考生查卷。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考生成绩总分一致。成绩复核结果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六、
录取
(一)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调整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讯互联互通。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进行。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点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学校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文化课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艺术类和体育类剩余计划不再组织志愿征集。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审核确认通过的信息、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六)录取工作于12月4日至12日进行。
(七)12月11日8:00-18:00,上线落选考生访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12月12日进行。
(八)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前,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二学历”考生和已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我省成人高校。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2)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脱贫县(附件3)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7.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七、
新生入学复查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与新生本人不一致的,必须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0 8
八、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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