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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融文史】福清县名辩正兼述“迁治”和“归属”

【玉融文史】福清县名辩正兼述“迁治”和“归属”其他如:明王一言的《重建福清邑堂记》、明叶向高的《福清县辟城记》、《福清县志》、“沿革表”、《闽中沿草表》、《兴化府志》、《莆田县志》、民国《福清县志》“采访稿”、1962年《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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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建县已有一千二百九十年了。其间县名数易:唐圣历二年(公元699年),析长乐县南八乡置万安县,属闽州。时有一万安乡,因乡得名。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更名为福唐县。五代粱开平二年(公元908年)改名为永昌县。五代唐同光元年(公元923年)旋复福唐县。五代闽龙启元年(公元933年)始定名为福清,一直沿用迄今。

然而,奇怪的是,福清县定名二百多年后的《太平寰宇记》和继后的《八闽通志》、《福建府志》等却记载:后晋天福年间改名南台县,徙南台(今台岭)、宋初徒今治,属兴化军,云云。接着各种史、志、录、典以讹传讹,各据己见,因而产生种种更名以及福清县治迁南台之说,引起一千多年的争论,后人无所适从,成为一个历史悬案。现将各志对于福清的更名,迁治、归属等问题的记载归纳如下:

第一种是:认为晋天福间,福清县未曾用过以“南台”为县名,也未迁县治于南台或台岭,更无隶属过兴化军。主此说的有较《三山志》之前的:宋《福清图经总叙》、宋《九域志》、宋《舆地纪要》等志书。《八闽通志》后,在那纷争不一,记载各异的情况下,明进士邑人郭万程、清顾祖禹、就已力弁其非。其他如:明王一言的《重建福清邑堂记》、明叶向高的《福清县辟城记》、《福清县志》、“沿革表”、《闽中沿草表》、《兴化府志》、《莆田县志》、民国《福清县志》“采访稿”、1962年《福清县志》“采访稿”、《福清纪略》“历史沿革”等书,均没有更名南台和迁移县治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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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鉴于言之无据,一时又无法辩伪,或怀疑、或不载。如《三山志》、《闽都记》,乾隆《福州府志》、《闽书》等,有的虽有记载,多抱怀疑。

第三种是:沿袭前人传讹的资料,未加考证,照搬抄用,认为曾经迁南台、隶属兴化军等,这些记载或出于编写材料的需要,各取所需,或因参考资料不全面,人云亦云。如《闽中录》、《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古今地理述》、《福清文史资料》“第二期”、《福建省交通图》、以及《福建史稿》、新编《福清县志通讯》等都不同程度摘录。

此外,还有个别刊物及部门记载福清尚有南台、禺安、鹫峯等诸别称。这些多是附会的说法,缺乏史料依据,不值一驳。

最近笔者翻阅了有关史书,关于福清县治的设置,以及历次县名的变迁,做了一些研究,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对于《八闽通志》以及之后历代部分志书记载的所谓“更名南台”、“迁治台岭”、“隶属兴化军”一说,不敢苟同,不能不辩。本文略抒所见,以资切磋,不妥之处,万望指正。

福清名称沿革辩

以“福清”两字为县名,据宋《舆地纪要》载:“……五代闽龙启元年,‘福清以山自永福里,水自清源里,会于治所’故名”。《福清县志》:(卷十一、四页)“闽龙启元年曰福清,‘以山自永福里,水自清源里,会于治所而名’”。

五代王延钧称帝福建,国号大闽,改元龙启,既不受后唐政权的管辖,更忌以“造福唐朝”的“福唐”为县名,在立闽国的初年,即改福唐为福清,这是符合王氏政权的需要而更改的。

福清县名的由来,查《乾隆府厅州县图》《历代舆地沿革险要图说》、同治《历史地理沿革图》、《福清县志》“方括图考”,核对民国《福清县全图》得出:

永福里:位于戴云山支脈东部小盆地中,为现今的阳下乡全境和音西乡云中、黄郎、溪下一部分。由于戴云山支脈横贯阳下北部,后向南至县治(今融城镇)北的十排山,又平分二支直入融城镇东、西、南、北四面,故有“枕鹫峯、案玉融、东皋护其左、凤山障其右”之说,这是“山自永福里”的“山”字来源。也是取用“福”字的依据。

清源里,位于龙江上游,为现今东张镇全境及渔溪镇西北一小部份。龙江有两源,一在莆田县瑞云山北麓;一在永泰县楼梯石南麓,后向东流入大渡口至对门进入福清县境的东张镇,经蔗头,芦岭切五里兰峡谷,奔石坑入东张水库,穿库闸出真武殿过音西平原,至石门处,北纳石塍溪之水落入天宝陂,经融城镇(县治所)南面东流入海。这是“水自清源里”的“水”字来源,也是取“清”字的依据。因此,从“永福”、“清源”里各取一字为县名。这就是福清县名的由来。一直使用一千多年至今天。

《三山志》“地理”(卷三、一页),在叙县中:“望福清县,……唐同光元年复为福唐,伪闽龙启元年改为福清(或曰晋天福初改为南台县,考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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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志》成书于南宋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在福建现存的志书中,是一本较早、较全面记载福建历史、地理的志书,该书对福清县更名南台一说持怀疑态度,故说“考未见”。说明了在《三山志》之前,就有对福清县名再改南台县真假混杂的讹传,修志者由于考核无据,不敢妄断,故在篇后用括号(或曰……,考未见)

问题出在《八闽通志》,该书在“地理”(卷一、十页)中:“福清县……唐同光元年复为福唐,长兴四年伪闽始改为福清,旧治永庆里,晋天福间徙南台,宋初徒今治,属兴化军,寻复归福州……”。(永庆里即今永东里。南台抑今台岭,或曰改为南台县误)。《八闽通志》首次把迁县治列入正文叙述,又新增了县治所搬迁到“今台岭”,又属“兴化军”,但对于县名南台尚有怀疑。"

《福建通志》袭用《八闽通志》迁县之说,该书在“地理志”(总卷十三、分卷六十、二一一三页)载:“福清县……后唐同光元年复为福唐。长兴四年改为福清,后晋天福初改南台县,或说旧治永庆里,天福间徒南台。(今日台岭,非闽县台江北之南台,亦非台江南岸边之望北台岭)。宋太平兴国五年改属兴化军,八年改隶福州,又迁今治。”《福建通志》“案”载:“福唐之名出于唐自同汉兴、吴兴、唐兴等命意。而梁改永昌,若故犯后唐祖讳李国昌,闽后福唐,又适犯石敬溏嫌名之讳,有谓遥改南台,以避之者,而闽王僭号已忌福唐之名,改为福清县矣”。

《福建通志》可以说对福清县的更名、迁址、归属等三个问题的表态是最具体,最肯定,最有代表性,影响也最大。现以史实辩证《通志》之讹,以辩真伪。

第一:史实不符,查无实据。

宋,少师谥简肃林栗在《福清县志》“福清图经总叙”(卷十

一、一页)载:“州之东南可以宿春,而至于其初曰万安县乃唐圣历二年析长乐万安乡为之,距今四百七十有余年矣。天宝元年改曰福唐,黄巢之乱,版宇分裂,王氏据有此土,当改为永昌矣,是岁梁开平二年也。后唐同光中复为福唐,长兴四年始更今名,盖二百四十有三年矣……”

长兴四年(公元933年)改福唐为福清,又以福清为县名使用了243年,也就是说,少师林栗著“福清图经总叙”当在宋淳熙三年(公元1176年),比《三山志》成书(宋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早六年,为什么林栗只字未提及“南台”、“台岭”、“兴化军”。《通志》载:“犯石敬瑭嫌名之讳”、“后晋天福初改南台县”,这种推论是很难使人置信的。

其实,对于《八闽通志》所记载的错误,早就有人批驳过,如《通志》成书后四五十年,明嘉靖乙未进士邑人郭万程在《福清县志》著“福清辩”合(卷十一、四页)一文中,就力斥其伪,还有明嘉靖乙未进士邑人王一言在《福清县志》中载:“福清为邑虽旧,其为今名则始于后唐长兴癸己(公元933年)……”。随后还有明右副都御史林俊在《福清县志》“福清四城门记”(卷十一、十四页):“县本长乐割地名万安、名福唐又名永昌,福清今名也……。”以及明内阁首辅叶向高在《福清县志》“福清县辟城记”(卷十一、其十八页)中载:“福清县为县,自唐圣历二年割长乐县南八乡始置,时称万安,从乡名也。至闽龙启元年始名福清。元州之,明复为县……。”《福清县志》“沿革”:“………,万安:嗣圣十六年析长乐八乡地置县;福唐:天宝元年改;永昌:开平二年伪闽改;福唐:同光元年复;福清:长兴四年伪闽改;福清州:元贞二年升;福清:洪武二年复为县,国朝因之。”

上述诸人在县志中的记述都未提及“南台县”之说,如果若有再改为“南台县”名,县志何不载?古时许多福清名人学者为何都无记述?《通志》之误如此,其文是未可为信的。

第二:无讳可避,避之何来。

《读史方舆纪要》载:“福清本长乐县治,唐圣历二年析置万安县,天宝初改曰福唐,五代梁开平二年王氏改为永昌县,唐同光初复曰福唐,长兴四年王氏又改曰福清县。志云后晋天福间避讳改福唐曰南台,盖不知闽之改为福清而遥改也。……”。这里一针见血地指出,改“南台”,是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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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定名之后,再改南台;《通志》的理由是:因福唐县(福清名之前用的县名)的“唐”字犯石敬瑭的“瑭”字音讳,故改。这里《通志》的立论依据是站不住脚的。根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9136页)载:“高祖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讳敬瑭,姓石氏,……天福元年‘丙申936’,是年十一月方改元即位。”石敬瑭称帝建立后晋小政权是在公元936年,而闽王镂早在石氏称帝的前三年,即龙启元年(933年)就改福唐为福清了。福清更名在前,石氏称帝在后,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犯讳的问题。五代十国,政权更迭频繁。各国的僭号、年代、犬牙交错。两《通志》的编者没有弄清各国的纪年,对有关的历史事件未经考证妄加撰述,难免是要犯错误的。《通志》说后唐“长兴四年改福清”(933年),长兴是后唐明宗年号,长兴四年(933年)正是与闽王龙启元年(933年)同年,《通志》一方面说,改福清县是后唐长兴四年的事,一方面又说因犯后晋石敬瑭的讳而改名,那么到底定名福清是后唐时,还是后晋时呢?既然,肯定“长兴四年改”福清(933年),而此时石敬瑭的后晋尚未立国,闽王改福清岂有犯未立国石敬瑭讳的道理?《通志》的自相矛盾和它的逻辑上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石晋傀儡,无奈闽国。

五代十国版宇分裂,诸侯割据,各自为政。史家虽尊梁、唐、晋、汉、周五代为正统,列吴、闽、南唐诸国为僭伪。但五代均苟安北方,对十国鞭长莫及。而十国各霸一方,称王称帝自立王朝、故史称:

“天下纷纷,孰为天子?”五代之中,石敬瑭的后晋只不过是辽国的傀儡政权。石敬瑭为取代后唐,投靠北方辽国,割幽云十六州给辽国而篡唐,建立后晋政权后无耻的尊辽主耶律德光为父王,自称是辽国的“儿皇帝”。他苟延残喘只当了六年皇帝(936—942年)就死了。像石氏这样的傀儡政权那有能力统辖偏隅南方的闽国?而闽国自王审知立国至(钅粦)王(延钧)的三十余年中,社会相对安定,国力也较富足,比之战乱纷紊的石氏后晋要好得多。正如《资治通鉴》所评述的“高祖(指石敬瑭)………好自矜大,所谓中国天子为‘洛阳刺史’……言其政令不能及远。持昔时洛阳刺史之任耳。”可见石敬瑭这个“儿皇帝”的权力,只不过昔日一个洛阳刺史的权力罢了,怎么能够管辖早已抗命朝廷的闽国?再看闽王国自审知以迄传六世,无一受五代王朝的册封,自然也未受石氏后晋的册封了。未受册封,也就无讳可避了。晋天福初正当闽王昶通文元年。欧史载:“天福二年,高祖遗散骑常侍卢损册封昶闽王,损至,昶称疾不见。损还,昶无所答,是时昶方僭袭帝号,欲与晋以敌国礼往来”。所以,晋至使有命昶怎俯从。况自龙启已改福清,本与晋讳无碍,昶益有以籍口矣。

第四:以《通志》证《通志》之讹。

《福清县志》、《福清辟城记》、《闽大记》、《闽书》较《通志》古。而《九域志》、《福清图经总叙》《舆地纪要》。《宋史》又古。细绎《通志》之文,无与古志相合,始知后人持《通志》说者,皆未经深探其本也。就在《通志》中对福州府沿革的记载“………唐武德改建州,六年为泉州,领闽、侯官,长乐、连江,长溪五县。嗣圣十六年领县六,增置万安县,……唐长兴四年伪闽升为长乐府,领县十三,改福唐为福清。元贞二年(1269年)又升福清为州。……洪武二年改福清、福宁二州为县。”上述在福州府中并无改名南台县名。这种记载不仅《通志》、包括《三山志》、《八闽通志》,《闽书》、《闽大记》、《闽中记》、《太平寰字记》、道光《福建通志》、《福州府志》、《民国福建通志》《福建史稿》等,在“福州府”的条自中,对其辖境内的分析、增减、升降都作了详尽的记载,从未发现沿革中有更名“南台”两字,但一到分县述说时,在福清县条中就出现:“后晋天福间”、“石晋天福初”、“后唐天福中”,改名“南台”。或晋改南台,闽改福清等颠倒之说,此是以讹传讹之故。

结论是:根据以上史实分析,五代闽王在龙启元年(公元933年)以“山自永福里,永自清源里,会于治所”,更福唐为福清至今。其间并无再更名过“南台”。笔者认为,如未发现较为可靠的原始资料前,应停止使用,以免以讹传讹,遗误后人。

福清治所考

在县名更名“南台”的同时,又引伸出县治所搬迁的问题。《八闽通志》“地理”载:“晋天福间徙南台,宋初徒今治。

(永庆里今永东里。南台抑今台岭)。"

按:石敬瑭在位以天福朝号是(公元936年—943年)间,假设公元940年,县治迁出永东里(今之融城镇)到台岭去建新县治。一直到“宋初”(以宋第二年定,公元961年)再迁回今治(融城镇),这样县治曾设在南台或台岭达二十一年。

《福建通志》“地理”(总卷十三、分卷六十、二~三页)载:“天福间徙南台。(今日台岭非闽县台江北之南台,亦非台江南岸之望北台岭)。太平兴国八年又迁今治。"

按:公元940年搬到台岭去,直到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再搬回来,这样县治迁出达四十三年。

道光《福建通志》“福州府沿革”:福清:“晋天福间徙南台,吴越钱氏有闽属两浙,宋太平兴国三年徒今治。”

按:公元940年县治所迁到南台去,公元978年再迁回,这样迁县治所达三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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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的差异,孰是孰非,县治所迁出于何时暂且不管。县治所不能定,当先求台岭或南台何在?不然就很难去考究它的县治设在那里。

查《福建全省舆地图》“福州府福清县要缺”载:“闽龙启元年改为福清县。治永庆里即今永东里,晋天福间徙南台即今台岭,属本州。”这里即提供了南台即台岭,“属本州”必在福州府辖境内。可是闽县台江北岸望北台不是,福州市台江之南台也不是。那必在本县内或与邻县交界处,设县治是为统治福清而设,绝不会飞县设治。

诸书所载:

按:《福建通志》“三经”山、峯、岭。(卷七、一页)记载:莆田县有109个山、峯、岭地名;闽县有85个山、峯、岭地名;侯官有92个山、峯、岭地名;均没有查到南台或台岭这个名称。

《莆田县地名录》(1982年12月版),共有名称的山547个;《仙游县地名录》(1983年3月版)共有山、峯476个,《长乐县地名录》(1982年12月版)共有山246个。以上四《地名录》不仅山、峯、岭没有南台或台岭,村落也没有此地名。唯有闽侯县青口乡境内有东台与西台两自然村,核对建置也不是。一个堂堂的县政权的治所达四五十年之久,竟然在史志上没有记载,这是不可思议的。

福清境内,查遍山山水水,村落地片,山川平原,丘陵河口仅有一个台岭的地名。

查《福建通志》“三经”载:傀儡岭,八闽通志云。在方兴里,上有响石在岭北驿站旁,过者呼之,其应如答。闽都记云:以形似名。道光志云:有西隐岭通于侯官曰台岭。

《福清县志》“地舆”(卷二、十页)台岭:“通闽县”。同卷十四页)西溪:“一源自台岭出埔尾芦山至虎溪,亦会于水陆桥之南,众溪合名为西溪……”。芦溪:“在永福里,源出台岭,以其绕芦山名之”。台岭桥:“在台岭顶一间长二丈,雍正十年间国邑学陈驹进造”。(卷二十,杂事):叶向高墓:台岭山,闽县方兴里,大学士谥文忠。

这是总算在县境的西北隅与闽侯县交界处找到台岭这个地名。如以这个“台岭”而论,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当时执政者会舍弃全县中心的治所而迁到全县的边陲?抛弃建置二、三百年了的县治所而迁新地?弃水陆交通枢纽之县治而移到荒村野岭?并达四、五十年。况且迁移县治是件大事,县志何不记载?相反,县志里均说“虽县号数易,而县治不改”。难道是县志错了?!当然不是。此是其一。

第二,县治是一个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治所必然要选择在全县水陆交通方便,自然环境优越的地方。福清县治亦然。

据《福清县志》“县治图考”(图,6页)载:县北山(山从)(山龙)(均为上下结构)落干,蜿蜒里许,突结一阜,县治高踞其脊,扆玉屏(山),案玉融(山),东皋(山)护其左,凤山(凤凰山)障其右,巍然一胜观也。自唐嗣圣来,历经修建,而基地仍旧……”。

《福清县志》“公署(卷三、7页):福清县在鹫峯之麓,自唐嗣圣来,名号屡易,县治不改,宋熙宁三年知县崔采臣始大新之厅堂……。”

《福清县志》“旌马环桥图说”(图,16页):“玉融山为县治之案,西则卓以双峯如旌对举,东则络以五岫如马联镳。冈峦环列,适与龙首桥会固,玉融关上之胜也。顾旌马若天地所造设,加以风木摇动,云影徘徊,仿佛有飞扬腾骧状,景物灵异,逢拱县庭……。”

《三山志》“公廨”(卷九、4页):“福清,虽县号数易、厅治不改。熙宁三年崔采臣为令,始大新之,且迁主簿厅于县门内之东(旧在县右鹫峯路口),明年置丞……”。

《福建通志》“公署”(卷一):载“福清在唐嗣圣间建,县号数易,厅治不改。”

以上各志都说明;福清县名虽多次变更,但县府驻地从没有迁址过;从地理环境来说,县府驻地的四周衬托着巍然壮观的形胜,是合乎县治选择的地理位置。因此融城镇(古永东里)历来是福清县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不可能迁搬到荒冢野岭的台岭去。《八闽通志》和《福建通志》的通病都在总叙中与述县条中所谓迁台岭之论,都不能自圆其说,有极大的矛盾。

第三,笔者曾顺着明人郭万程提供的“路图”,赴台岭勘看,既无残墙断壁可窥,又无古城遗址可辩,羊肠小路,盘旋山上,枯草腐木,深山寒谷。根本就不具备设立县治的自然条件。

当时福建的实权仍掌握在闽王昶手中,从上述的事例说明了没有迁移县治的可能,所以也就不存在“太平兴国八年再迁回‘今治’”的事。如果说另有什么“台岭”,更也缺乏史料根据。

结论是:福清县的政府机关驻地,自唐圣历二年置县以来,古设在永东里即今融城镇,在现今的地址上,历经扩建、修缮、没有迁移到任何一个地点过。

福清县隶属弁

福清唐圣历二年置县时属闽,天宝元年属长乐郡,五代唐同光元年属长乐府,五代闽龙启元年属东都,元元贞二年属福州路。

问题又出在《八闽通志》中:“宋初属兴化军,寻复归福州。”其后,《福建通志》又以讹传讹:“福清县,……宋太平兴国五年改属兴化军,八年复改隶福州。《福州府志》“建置”(卷二、九页)也说:“福清县,……宋太平兴国三年属太平军,八年复隶福州。”

这又出一起历史错案。

查《兵山志》“地理”(卷一、九页):泉州府,太平兴国四年领军二、是年岁析泉之莆田、置兴化车。《八闽通志》“地理”:太平兴国五年立兴化军。

《兴化府志》“兴化府”:(卷一、1—2页)……太平兴国二年洪进纳士,四年太宗阅泉福图志,念游洋洞地险恶,恩欲以德化之。五年以泉州之莆田。仙游二县来属,始正体,统齐于列郡,……元有天下升为兴化路,府领录事司一、县三、曰莆田、曰仙游、曰兴化……。”

《闽书》“方域志”(卷七、7页)泉州府,宋乾德二年改为平海军,太平兴国三年洪进纳土复为州,属威武军、五年以莆田、仙游属兴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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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县如是前说“五年属兴化军,八年复福州”《兴化府志》不载?《福清县志》无记?此不合理一也;《福州府志》“三年属太平军”,军是年未置。又以“八年归福州”,未属其辖有何言归?不合理二也;凡有持此说的志书,在总叙中都未曾提到,均在福清县条中述及,不合理三也。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属“兴化军”这一问题呢?

查《读史方舆记要》“兴化府”:“太平兴国四年置太平军,明年析莆田,兴化及福州之永福、清源两里地合游洋、百丈二镇地置兴化军。”

按:这里提及了属于福州的福清县边境的永福、清源两里的部分地割出给兴化县置兴化军。

《仙游县地名录》:“宋太平兴国四年,划出仙游的兴化里和莆田、福清、永泰边境地区置兴化县。

综上所述,上列各志所载均相合。则《八闽通志》、《福清县志》“艺文”:“宋太平兴国四年,割清源为二里,附立兴化县,以属太平军,非并县以从也,自此二县定矣。”

《福建通志》之误,在于太平兴国四平福清县曾割出边境的清源、永福二里(行政单位)附立兴化县,以属太平军。误以为并县而属兴化军。《福清县志》“艺文”:“虞丙让田之风既远,吴楚争夺之势逐兴、敢述所闻、岂好辩哉。”

结论是:福清曾经割清源、永福二里的部分地归兴化县,但福清县并没有划归兴化军管辖过。历史上除元贞二年(1296)曾一度升为州外,始终都是县级建制。

至于福清县曾名“禺安”或别称“禺安”诸说,亦伪也。我们可根据福清置县后七、八十年就有记载的唐、李吉甫著的《元和郡县图志》来核对,志载:“圣历二年析长乐县东南界置万安县、天宝元年改为福唐。”《唐会要》载:“万安县圣历二年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福唐县。”后人是不是因繁体字的“万”字,抄写或编排失误,丢了草字头,而出现“禺安”一字之差。则引起一千多年来的失误。

对于历代方志,应该肯定先人们所做的许多有益的贡献,并应于充分肯定,但其中一些资料又是后代发挥了的材料,可靠性较差,人云亦云,是是非非,对于这类材料,我们应当大胆排除,不应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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