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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清代封建法律下的女性困境

【讲座预告】清代封建法律下的女性困境秦可卿之死在古代法律中究竟会被如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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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传统的的宗法礼教和父权统治演变为极度严苛的形式,法律中充斥了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公平规定。近代教育家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指出:“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无以复加了”。清代法律中的被害人有罪论和对性犯罪被害人的严苛要求,足以将被害人逼上绝路。秦可卿是一个性犯罪的被害人,她的自杀是为自己寻求正义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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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信息

主题:宗法制度与“被害人有罪论”重压下的悲剧女性——秦可卿之死的法社会学分析

嘉宾:柯岚

时间:2023年3月17日(周五)

19:00-21:30

地点:工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工一食堂对面)

详情:请通过群号521422383,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群聊“武大大创珞珈论坛讲座群”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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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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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资深主讲人,2016年来主讲系列节目《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铁腕雍正》《红楼梦中的法文化》,深受观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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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红楼梦学会会员。2017年获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最具新媒体影响力”奖,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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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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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

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以上四句是中国文学经典《红楼梦》中,作者曹雪芹为人物秦可卿写下的判词。长久以来,尽管缺少可靠的文本支持,“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已成为大部分《红楼梦》读者默认的小说原始情节,并引发诸多讨论。在不触及“乱伦”这一行为的现代法影响之下,红学研究叙事似乎只是不合理地对秦可卿做出了“有严重瑕疵”的道德判断,而忽视了其在清代法律规定下的受害者身份和其遭受贾府男性性犯罪的受害事实。

清代法律规定,因公务之外原因导致他人自杀的,经官府查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宗法制度影响下的清代法律,又对官员、家长和男性的特权给予了完全的保护。作为性犯罪的受害者,秦可卿之死在古代法律中究竟会被如何考量?她又是否能够凭借法律,有效惩戒施害者?

本次讲座,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柯岚将从清代法律和封建社会出发,与我们一同探究“秦可卿之死”这一《红楼梦》中被现代读者误读最严重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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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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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地点:工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工一食堂对面)

1、本次讲座需要在“第二课堂”报名,校内同学通过“智慧珞珈”手机APP“全部应用”点击进入“第二课堂”,选择“课程”选项,搜索珞珈论坛第463期,点击报名,也可以长按下方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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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外,我们将进行同步直播,同学们也可在B站直播间搜索“武汉大学珞珈论坛”进行线上观看。

文字 | 李泽方

排版 | 李泽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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