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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甘肃米案

清代甘肃米案乾隆四十六年,青海省循化县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政府对教争的处理,率撒拉人、回民起事反清,随后攻蹈铜州,进逼兰州。

乾隆四十六年(178),青海省循化县(时为兰州府河州循化厅)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政府对教争的处理,率撒拉人、回民起事反清,随后攻蹈铜州,进逼兰州。乾隆皇帝唯恐兰州不保,急调连城上司以及凉州、陕西等地援军进剿。苏四十三进攻兰州不克,退守兰州华林山,最终被清军剿灭。 在平息苏四十三反清斗争中被揭露出一宗大案一甘 肃捐监冒赈案,该案因贪污数量之大、延续时间之长、牵涉官员之多、惩处罪犯之严,被后人 称为“清朝第一大贪污案”。 这桩贪污案早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 就已显露端倪,在镇压苏四十三反清时彻底败露。当时数万官军会聚省城,军费兵饷成了大问题。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主动向乾隆帝上奏,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而王廷赞的前任王直望更是“于捐办浙省海塘工程案内竟捐银至五十万两之多”,两人的慷慨举动引起乾隆帝的怀疑,认为一个穷省的两任布政使家道不可能如此充裕,当即传谕严密访查王廷赞因何家道充裕,是否与甘肃捐监-事有染指情弊。乾隆 所指甘肃捐监一事, 是说清朝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 即凡愿意取得国子 监监生学历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 一定数量的谷粮, 遇到灾荒当地政府即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

后来“捐监” 一度停止。 王壹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仓储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贷灾民为由,说服了乾隆皇帝和陕甘总督勒尔谨,于乾隆三十九年(1777又开始在甘肃各地开捐。但这次开捐,王宣望改变了以往的办法, 石改为收银47两,另加收办公银、杂费银8两, 合计55两。 这就为王直望及各级官吏日后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王旦望任命蒋全迪为兰州知府,全权办理“捐监”事务。 蒋全迪按照王重望的意图,将私收的银假借赈灾之名任意开销,从中牟利。仅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至四十二年(177)初,就开销监粮600余万石,合银760余万两。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各县必须谎报、多报灾情,然后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令各县照单 开赈。各县收到王直望冒充赈灾的“捐监” 银后,再按照“坐省长随”的办法回觐王曹望。蒋全迪则乘机向各地勒索馈送。这又行生出“冒赈”案五月,被长期蒙在鼓里的乾隆帝因王皇望办理监粮“有功”,曾一道谕旨收其调往浙江升任巡抚。嗣后接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虽然发现了监粮折银不符合“捐监”的规定,也曾与总督商议欲请停捐,但终究经不起利的诱惑,非但不据实陈奏,反而又将私收折色事,由各州、县办事改为 兰州知府总办。

从乾隆四十二年(1777) 六月至四十六年(1781)初, 在王廷赞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复蹈泥潭。王直望等人究竟收了多少 捐纳银两,经查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 初,甘肃省共有27.4万名报捐监生,收银1509万两,合计侵贪赈银291.6万两。按王亶望的说法,收捐800余万石,合银1000多万两,但王亶望家产被抄后,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只报了300万两,这其中又有多少被陈辉祖私下侵吞不得而知。这些银两很少用到真正的赈灾。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奉旨清查各地监粮,发现不仅没有贮存监粮,而且平时国库应存储的正项存粮也基本亏空。在甘肃官僚谎报灾情、冒领赈粮案中,查实在案侵吞白银一千两以下者102人,一 千两至一万两者30人, 一万两至两万两者11人,两万两至十万两者20人, 十万两以上者10人。可以说全省几无一一个官员是干净的, 而且竟无一个官 员举报,开创了大清王朝的奇观。乾隆四十六年(1781) 七月三十日,王整望被立即正法,勒尔谨自尽,王廷赞等候绞刑,陈辉祖等人“令其自尽”。十月,陆续押赴刑场正法的多达56人。而以后陆续免死流放的亦有 46人之多,甘肃省的官员几乎“为之一 空”。一次斩杀、 绞决、流放如此多的贪官,这在整个清朝也是闻所未闻。故乾隆帝说:“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四十六平(178)八月,甘肃捐监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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