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临汾讯(通讯员薛苏俊)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治小乱,破小案”抓起,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环境稳定。近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清查行动中查处一起涉黄案件,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五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治安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辖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清查整治力度,民警在对辖区某洗浴中心开展清查时,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刘某红、武某华、闫某梅、王某红、李某军五人。
山西洪桐(山西洪洞县大槐树移民真相)
经询问,违法人员刘某红、武某华、闫某梅、王某红、李某军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洪洞县公安局对违法人员刘某红、武某华等五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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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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