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2023年产假最新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驻常的部、省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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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执行统一的标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8.8%和2%的比例缴纳。
3参保缴费中断处理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开始欠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补缴后在足额连续缴纳3个月的职工医保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对以下人员统一设置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产假最新规定,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新生儿等特定人群除外)。
二、生育待遇项目和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待遇,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应参加生育保险以外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其他城乡居民,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生育待遇项目
生育待遇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休假津贴、护理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同类别人员生育可享受的待遇项目
注:享受生育待遇的,须已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常州市范围)卫健部门申办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计划生育待遇的,须已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常州市范围)卫健部门登记婚姻信息。
3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3.1生育医疗费享受条件
3.2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3.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3.3.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照人员类别不同,享受标准见下表:
住院分娩期间的费用包括: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3.3.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对应的产假、休假天数标准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三、生育待遇支付经办
1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分为直接刷卡结算和零星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省社保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需要现金垫付后,持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补偿。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结算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3生育待遇申请携带材料
备注: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生育保险报销若无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申请材料另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银联借记卡(一类卡)。
4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地址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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