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引言注释是学术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对论文或书籍中引用的文献或资料的准
确注释。近期,《历史研究》杂志对引言注释做出了一些规定,以规范文献引用和学术交
流。本文将对《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在引用文献时,一般都要标注出文献的作者、出版年份、出版地点、出版社、页码等
信息。对于引用的史料,还需标注资料所在的文献、文献的编号等相关信息。因此,《历
史研究》要求在文中列出完整或半披露的引文,一定要在文章末尾的“注释”部分进行详
细注释,以便读者理解和核查。
《历史研究》规定,注释的书写格式应符合学术规范。注释中,应标明文献的著作人
的全名(包括姓与名),叙述题名、版本号、页码和出版年月、出版地点(除中国图书馆
分类号等记载地点特殊的情况)。注释时,应注意标点符号、空格等变化。要严格按照学
术规范编排文献,注释的书写形式应整齐,杂乱无章、错位多缺陷不应出现。
注释书写中,一定要注意时间格式问题。对于中文期刊文献,年份应注明年、月、日
等详细时间,而对于外文文献,则采用年份、月份的书写形式。如果标注错误将影响到读
者对文献的查验,也会降低学术性和权威性。
此外,《历史研究》还要求对于引用全称不常用、不易理解的缩略词应在注释中注明
其全称。对于科技术语、人名、地名等需要注明其拼音或英文译名,以便读者理解与查看。
对于代码、标准、法律文件等,要书写详细名称和规定号码。注释应严格按照学术规范编
排,杂乱无章、错位多缺陷不应出现。
总之,《历史研究》规定的引言注释是规范学术研究的重要标准。在注释中,不仅要
注明文献的基本信息,还要对于有用的参考资料进行精确定位和详细说明。同时,注释的
书写规范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公认规则,其正确性和整齐规范程度也会影响到读者对
于论文本身学术水平的评价。因此,学者在进行引言注释时,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规范
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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