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公曰:是由二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签订的条约。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和约的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旧金山和约》同时也是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合约。
旧金山和约的内容(旧金山和约的内容对中国影响)
根据《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有关国际协议,对日作战的有关同盟国应于战后尽快订立对日和约,使日本成为独立、民主与和平的国家,以确保远东各国的安全。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ofPeacewithJapan;日语: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条约。
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
如果基于国际法,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
日本宣誓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努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在日本国内创造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5条与第56条、日本战后立法,以及在公私贸易与商业上符合国际惯例之安定与福祉条件。
自本条约生效之后,所有盟国占领军应尽速自日本撤出,此项撤军不得晚于本条约生效后90日。若日本与盟国缔结有关外国军队驻扎或保有于日本领土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者,不受本条规定所限。
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
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取得联合国席位,被排除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两次发表声明,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它是非法的、无效的。
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12月18日经联合国45个成员国提案,51个成员国附署;联合国接纳日本成为第80个会员国。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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